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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城镇美丽乡村沿线绿化养护及环境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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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发布 57页 文档编号:202112070000199543 需下载券:10
慈城镇美丽乡村沿线绿化养护及环境整治项目

 招 标 需 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

慈城镇美丽乡村沿线绿化养护及环境整治项目

80万元

798000元

1年

二、项目要求

(一)采购服务内容
1、慈城镇美丽乡村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及绿化养护。

2、采购人指派的重点区域及临时环境整治及绿化养护。

绿化养护:负责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道树、绿化带等区域的绿化养护(含保洁),养护内容包括草花定期更换、浇灌排水、施肥、除虫、修剪造型、中耕除草、植物补植、树木扶正、区域(含绿地、景观桥、亭园、走廊、园路等)清洁卫生、台风抢险、绿化设施维护(喷灌设施)及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等。若采购人对绿化养护区域范围内进行绿化缺失补种的,中标人需无条件提供绿化养护施工人员做好绿化补种事宜。苗木等主要材料的费用,中标供应商应提前向采购人申报,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向采购人结算。

环境整治:负责采购人指定区域内的环境整治,如清理建筑垃圾、临时保洁工作、设施设备管

理与维修等突发性的工作。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任务通知后,必须在半小时内做到实质性响应,且相关工作人员须到达采购人指定作业地点。

(二)本招标项目主要位于江北区慈城镇范围内,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任务单,派遣人员及机械设备进行操作。任务单结算费用根据以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数量

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合计

1

普工

工日

1500

235

352500

2

电工

工日

150

320

48000

3

泥工

工日

150

350

52500

4

挖机200型

台班

30

2000

60000

5

挖机120型

台班

30

1500

45000

6

小农用车5m³

台班

150

600

90000

7

建筑垃圾清运费用

车(7m³)

300

500

150000

合计

798000

注:1.以上投标全费用单价均为全费用价格,含各部分内容对应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2. 上述所列工程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各投标人应详细了解本项目情况、项目范围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本次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增加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人工费每天(8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不计算人工费,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计半天,4小时以上计1天,数量按实计算。

4、一台班为八小时,台班人工费=定额机上人工工日×日工资单价

5、投标人所报投标全费用单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全费用单价最高限价中所列任一对应内容的全费用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投标单位擅自进行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的以及改变数量的,作无效标处理。

6、本项目的投标总价仅作为评审价格。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结算的最终价格不得超过预算价。

7、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社保(五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不得低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岗位津贴不得低于[甬政办发(2014)70 号]规定的 10 元/天/人、早餐费不得低于[甬城管(2015)12 号]的 7 元/天/人,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人员要求:

(1)人员数量:要求在保证区域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配,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2)人员年龄:要求男性60周岁以内,女性50周岁以内。

(3)中标供应商应派遣一名人员专门管理环境整治及绿化养护台账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4)合同执行过程中,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其同意。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上述要求及投标报价承诺履行合同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设备要求

根据清卫保洁、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等,由投标单位按要求自行购置巡查、作业所需的车辆、机械和设备,必须为本项目专门配置绿化喷洒车、扫路车、小货车等用于绿化保洁的设备车辆。

投标人自有以上设备的需提供购置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自己没有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购置承诺书,若设备未购置到位,采购人将不予签订服务合同。

 

(四)费用结算

由于环境整治工作涉及工作量的多变性、不确定性,所以本项目具体结算时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实际发生工程量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由采购人审定后进行结算。费用按每季度进行结算一次。中标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时,须同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三、其他要求

(一)中标人合理安排工时,支付加班补贴;费用均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或其他劳动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二)中标人应根据服务区域范围实际情况,建立服务工作机构,拟定服务工作方案,符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经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落实。

(三)若遇如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活动等特殊情况,中标人无条件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服从采购人指挥,增加人员或加班加点(不另行向采购人收费)

(四)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后,在确保区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调配工作人员至其他路段进行整治工作,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五)中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上报阶段性工作计划,建立各类工作台账,实施制度化、规划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六)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利无条件解除合同,中标人不能随意解约或擅自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若中标人违反约定,采购人有权扣没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七)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特别重大的,还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八)非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设施损坏及苗木死亡等,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中标供应商凭正规发票,向采购人结算。

1、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原因而被新闻媒体两次以上(含两次)进行曝光或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将合同转让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的;

3、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4、其他采购人认为中标方存在严重失职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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