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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国家高新区考核评价目标管理精准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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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2080000199763 发布时间:2021-12-08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秀洲国家高新区考核评价目标管理精准化服务项目

 磋商项目要求

一、精准化服务要求

综合利用电子围栏技术、企业大数据信息技术等技术手段和工具,对嘉兴市及高新区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区内企业动态,为统筹创新资源、引导优质资源向高新区集聚提供科学参考,为整合或托管相关工业园区提供依据;通过目标分解、企业培训、内容实施、任务落实,使各项指标达到预期目标,确保秀洲国家高新区考核评价水平逐年稳步提升,促进秀洲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构建创新积分体系,实现精细化目标管理。

结合秀洲国家高新区具体情况构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体系,使之更契合秀洲国家高新区服务内容及需求,实现秀洲国家高新区精细化过程管理和精准化目标管理,实现考核指标动态跟踪监测。

1、协助嘉兴高新区制定2022年企业创新积分实施方案,提交实施方案PDF电子版1分,纸质稿1份。

2、协助嘉兴高新区制定企业创新积分指标体系,提交指标体系PDF电子版1份,纸质稿1份。

3、提供企业创新积分制管理应用平台,权限覆盖管委会、部门、企业。

(二)优质企业资源排查、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建立。

根据《规范国家高新区统计区域范围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1〕67号)通知的原则和要求,结合秀洲国家高新区现状,逐项排查秀洲国家高新区考核评价的指标,利用企业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高新区全部企业资源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企业全方位梯次培育体系,通过电子围栏技术,科学筛选入统筛选创新积分管理入库企业及火炬统计后备企业。

  • 分析秀洲国家高新区列统企业目前在国家高新区电子围栏内外的情况。
  • 对秀洲国家高新区电子围栏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企业排查,建立企业全方位梯次培育体系。
  • 遴选创新积分首批入库企业,提出入库企业遴选原则及建议名单,做好企业库日常维护更新。
  • 协助秀洲国家高新区进行列统名录库整顿。

(三)精准对标查找差距,精确指导企业提升。

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国科发火〔2021〕106号)新的评价体系的要求,通过横向对比,查找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指标的差距短板,根据考核评价体系精确分解任务到具体企业,协助秀洲国家高新区对相关企业进行培训服务,指导企业落实提升高质量发展指标。

  • 在新版评价指标体系下,对秀洲国家高新区近三年情况以及对标国家高新区情况进行分析对比,找出短板。
  • 针对短板差距,分解任务至部门和企业,并有针对性指导相关企业提升指标,协助高新区进行相关企业业务培训。

(四)智能化分析评估,优化提升相关指标。

对秀洲国家高新区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判,对照新版评价指标体系,优化相关指标;协助高新区完成服务期内火炬统计数据基础工作。

  • 协助高新区完成火炬统计年报及日常统计工作。
  • 协助高新区进行数据处理,设定指标数据优化目标。
  • 协助高新区完成年审工作。

(五)出具研究分析报告

1、《秀洲国家高新区火炬统计数据诊断分析报告》

通过对火炬统计数据诊断分析,形成《嘉兴高新区火炬统计数据诊断分析报告》。提交PDF电子版1份,纸质稿1份。

2、《秀洲国家高新区评价分析报告》

根据新版国家高新区考核评价体系对嘉兴高新区统计数据进行分析,通过数据对比分析,横向对标找差距,纵向分析挖潜力,形成《秀洲国家高新区评价分析报告》,提出嘉兴高新区争先进位方向和建议,为持续提升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水平提供参考。提交PDF电子版1份,纸质稿1份。

三、服务平台要求

为保障高新区考核评价结果及实现路径,实现高新区争先进位精准化、精细化过程管理和服务,投标单位需通过自有数据资源及大数据技术及处理手段,形成完整的工作流程、工作体系,拥有自己独立的技术工具和保障手段。

1、企业大数据信息平台

覆盖全国所有企业的大数据信息平台,并实现数据每周更新,主要工具平台需包含企业信息,可以随时了解掌握任何区域(县级行政区域或电子围栏内的任意地理形状非行政区域)内企业动态情况,平台具有企业综合评价功能,对任一家企业进行经营状况综合评价,掌握企业经营状态;可以任意条件组合筛选企业并进行综合评价排序。

2、企业创新积分管理平台

企业创新积分管理平台,通过创新积分管理系统将高新区考核评价目标分解到创新积分指标中,将高新区工作目标分解为企业的创新发展目标,在高新区相关政策手段激励下,形成企业梯次培育体系,通过对标找差和任务分解,对企业开展辅导培训,针对性完成相关指标,确保实现各项考核目标。

四、服务方式要求

平台加线下服务方式:服务期内至少安排1名线下人员常驻高新区提供现场服务。

驻场服务人员要求:对高新区考核评价及火炬统计工作有专业经验。

根据对本项目建设需求深入了解,针对项目推进和实施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进行客观仔细地分析,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等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解决对策)

五、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中标单位的工作情况、采购单位满意度情况,综合考虑是否续签合同(按浙财采监〔2021〕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续签合同)。

六、付款方式

1、政策性条款: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规定:

(1)、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2)、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第二年预付时间为次年相对应月份,以此类推;当年度预付款尚未扣回的,次年不重复安排。

(3)、各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取消或者减少预付款担保。

2、项目进度款: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70%,服务期满后,乙方按项目服务要求提供年度服务内容总结报告(提交PDF电子版1份,纸质稿1份),甲方于收到报告30日内完成服务内容审核,达到服务内容要求审核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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