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1. 采购内容及要求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
2. 每个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
3. 本次采购设有一个标段,但必须分别对所投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对部分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 本次采购的产品(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5. 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限价,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如所有投标供应商均超过最高限价的,采购人确认不能支付的,本次采购做流(废)标处理。
6. 投标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要求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7.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成果应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一)概述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配合国家、省级做好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或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瑞安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度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采购内容:
完成瑞安市花岩国家森林公园、林溪水库、瑞安市奇云林场、瑞安市寨寮溪省级风景名胜区、平阳坑湿地公园、铜盘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五云山天然矿泉水(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陶溪矿区HL2井地热矿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及49条县级河流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划清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
(2)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
(3)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
(4)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5)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
(6)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簿;
(7)配合完成自然资源所有权证登记发证工作。
(三)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0°。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3度分带。
(2)高程基准
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比例尺
比例尺不低于 1:10000。
2、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精度要求
(1)图解法获取坐标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
(2)解析法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不大于±0.20m。
(3)图解法套合精度要求: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3个像素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
(四)服务依据和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6) 《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7)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8)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9)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10) 《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11) 《温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五)工作流程
1、资料收集及数据处理
(1)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已有的相关资料。
(2)数据处理包括纸质图件的矢量化、数据格式转换、坐标系转换、不同比例尺数据叠加的处理。
2、编制工作地图
通过正射影像叠加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以及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等资料制作。
3、预划登记单元
依据登记单元划定原则,进行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4、发布通告
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首次登记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2)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3)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4)需要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5、地籍调查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已有权属资料、专项调查、管理管制等成果资料,采用以内业为主、外业补充调查的方式,全面查清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情况等,为自然资源审核登簿提供基础调查依据。地籍调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权属调查、自然状况调查、公共管制调查、调查成果核实、调查成果编制、成果检查入库等。
6、登记审核
登记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利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平台对登记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核意见。
7、公告
公告由登记机构制作,瑞安市人民政府配合登记机构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的除外,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的内容如下:
(1)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自然状况:坐落、空间范围、自然资源类型、面积、数量、质量等;
(2)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权属状况:所有权人、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表行使内容、行使方式、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代理行使内容等;
(3)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
(4)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受理机构等;
(5)需要公告的其它事项。
8、登簿发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
(六)成果提交
确权登记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
1、数据库成果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登记单元范围线、行政区边界、登记单元界址点坐标登记单元图斑、产权边界,确权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空间范围、面积以及功能区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等矢量数据形成的确权登记数据及数据库。
2、图件成果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图;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权属、公共管制要求等专题图件;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簿附图;
(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地籍图。
3、表格成果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簿(发证单位填写);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地籍调查表;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调查成果核实表;
(4)确权登记审核表。
4、文字报告成果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报告;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报告。
5、数据成果
(1)界址点照片及其他调查照片等影像资料;
(2)收集到的正射影像图、权属资料、调查成果资料、公共管制资料等相关资料;
(3)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库。
6、成果汇交格式
(1)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1e格式;
(2)栅格数据采用GE0TIFF、 IMG格式;
(3)文本、表格等数据文件采用Word、Exce1、WPS格式;
(4)属性表数据采用Microsoft0fficeAccess的mdb格式;
(5)扫描文件采用PDF格式。
三、商务条款
1、本项目所有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中标单位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可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追究中标单位的一切责任。
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数据均属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服务要求:
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文件精神要求,最终成果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
1)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中标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工作,并按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3)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基本配备,其中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和指导者,担负项目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4)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工具器具仪器设备等详细数量及现况。
5)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自行与相关部门、街道协商,调取调查相关数据。
7)后续配合要求: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并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成果细节,以满足建设要求。
8)投标供应商应在相关领域掌握丰富的信息资源和专家资源,对本项目后续发展有深入研究,拥有相关专业技术团队,有较强研究基础,熟悉本区情况。
9)本次评审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10)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招标响应文件中说明。
3、安全管理
3.1、生产安全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以人为本,科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和安全保障任务,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建立日常巡检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操作规范严谨;要落实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有效防范遏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2、疫情防控
本次服务工作时间跨度长,要持续抓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标单位要主动担当,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制定防控预案,落实防控举措,坚持科学、精准、有效防控,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行动轨迹和健康状况,要求全员做到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确保零感染。
4、验收
本项目必须按规定的工期将测绘数据成果分批次提交采购人处,每一批次成果均需通过采购人的初步验收,并作为当期付款依据,如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对中标供应商予以经济处罚,一切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一批次验收成果验收合格后,即视为成果合格,不再列入本项目以后年度的验收范围内。
5、工期要求
工期分为两期:
第一期: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瑞安市花岩国家森林公园、林溪水库、瑞安市奇云林场的统一调查和确权、数据建库和确权登记成果制作工作,并提交到采购人处,2022年12月底前通过采购人的初步验收;
第二期: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区域的统一调查和确权、数据建库和确权登记成果制作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最终成果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最终验收。中标供应商如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对中标供应商予以经济处罚,一切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恶劣天气、不可抗力影响、政府行为以及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如采购人另有通知,以通知时间为准)。
6、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 ☑保险凭证等。
(2)在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
(3)待中标供应商按规定提供第一期成果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5%作为进度款,其中
当预付款+第一期进度款累计≥100万时,采购人2022年度支付上限为100万元整,在第一期成果通过采购人的初步验收后,采购人不再支付进度款。
当预付款+第一期进度款累计<100万时,采购人2022年度支付上限为100万元整,在第一期成果通过采购人的初步验收后,采购人则支付到100万元整。
(4)待中标供应商按规定提供第二期成果后,最终所有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的最终验收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采购人同时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必须开具支付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
(5)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
(6)项目工期或成果质量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合同的执行,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款,并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7)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