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6 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主导的烟台市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成功上线,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局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作用,结合实际,以提高监测能力、消除监管盲区、明确考核责任为目标,重点围绕亟待解决的大气污染问题及水污染视频监管, 在前期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决定建设安装 40 家数据采集终端及搭建牟平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并与烟台市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实现数据上传对接,实现牟平与烟台市平台协同管控。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改变以往传统的执法方式,有利于提高环保执法水平,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即可获取有效数据,执法人员无需一定要到现场才可核查报警情况。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线上平台就可第一时间获取有效信息,做出正确判断和决定,远程实时掌握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运行状况。将极大地减少现场执法频次,从根本上解决了人海战术的问题。通过采用对企业用电量、设备运行视频、生产治污设备非电量变化参数(转速、温度、压力)等多元参数采集、统计、分析,系统结合企业生产原料的组分数据、污染源收集率、治污设备治理效率的计算分析,最终实现企业生产“全过程可视化管控”的方式,深入分析设备运转与排污的关联关系,找出企业偷生产、治污设备运转异常、排污超标等违规行为。实现辖区内污染源监管从人防到技防、从结果监测到“过程+结果”监测、从计划监察到精准监察的转变, 从而更好的监督考核错峰生产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中小型排污企业的日常生产,排污企业限产、停产任务的执行情况,解决大气污染防治背景下的污染源企业监管困境。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相关规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也一直在不遗余力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断探索创新, 通过本次采购对 40 家单位建设排污智能管控系统,用先进科技手段代替以往传统监管治理手段,将大大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技术创新将改变传统低效的工作方式,从根本上提高执法单位的线上办事能力,降低人力物力等不必要的支出,高效利用财政支出,节省人力财力物力,探索出一条高收益、低成本的智慧监管之路。
GB/T16706-199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
HJ/T212-201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477-2009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管(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四、项目总体建设要求
1、整个项目的设计、安装施工与运维服务均应遵循环保、安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供应商在现场安装施工与运维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电力施工相关技术操作规范。
3、供应商需根据实地勘察情况,提供如钢铁、水泥、制药、火电、热电、石油化工、碳素、有色金属等各行业企业端监测点位布置方案。方案点位应包含以下点位类型:总体用电信息、生产设施用电信息、产污设施用电信息、治污设施用电信息等全覆盖。
4、现场安装施工与日常维护原则上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实现企业(单位)各种生产、治污设施在不停电状态下安装用电监控设施。
5、确保用电量监控数据的一致性和保密性,现场监测数据经分析后,须直传至生态环境局中心端监控平台,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将数据转发至其他平台、数据存储或应用系统使用。
6、所有监测数据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
7、供应商应对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在环保行业应用现状及需求进行充分调研,了解系统的软件架构、软件功能、系统性能以及具体接入电量监控数据后的分析展示效果,以保证本项目监控数据能顺利接入采购人平台系统,为用户提供电量数据及数据分析服务。
8、供应商需融合电量监测数据、污染源排放数据、生产治污设施启停状态数据等工业企业全过程监管数据,进行关联分析,给出有效结论,提供数据对接、分析方案。
9、优先选择先进、开放、成熟的技术与产品,具备良好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满足今后纵向和横向的功能扩展及与其它应用系统的集成。
10、供应商应具有软件系统以及硬件设备等的运营维护经验,能够保证本项目的稳定运行,提供正常的电量监控数据服务。
1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实施重点难点,项目中涉及的实施、数据联网、数据服务、接口开发、通讯协议对接、现场设备的联调、运输、培训、运营维护等产生的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计入总报价。
按照采购人监管的需求,建设牟平市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成功实现企业产污治污异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错峰生产响应报警非现场远程核查;计划建设 40 套企业的采集终端及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将企业生产用电量数据同步上传至烟台市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实现统一监管。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对用电量及视频监控设施进行维护运营服务,保障用电量监控设施准确、稳定运行,为采购人提供合格的企业用电量信息及数据分析服务,协助采购人对异常情况进行排查,运营服务期限三年。以下为具体要求:
序号 |
建设内容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 |
详见 6.1 |
1 |
套 |
2 |
手机 APP |
详见 6.2 |
1 |
套 |
3 |
云服务器 |
详见 6.3 |
1 |
套 |
4 |
电量采集模块 |
详见 6.4 |
40 |
套 |
5 |
工况数采仪 |
详见 6.5 |
||
6 |
网络通讯费 |
详见 6.6 |
序号 |
功能模块 |
功能描述 |
1 |
数据处理核心算法 |
通过核心算法判断企业是否违规生产,支持治污判断,错峰生产和应急响应违规判断 |
2 |
监控总览 |
以 WebGIS 形式展现监控企业,以文字或标注形式展现不同问题(如企业生产是否违规等)同时在界面上展示相应统计信息, 具体统计内容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制 |
3 |
GIS 基本操作 |
系统应支持 GIS 基本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图索引、放大、缩小、还原显示、全图显示、漫游移图、地图定位等 |
4 |
实时监控- 监管企业 |
监控数据展示、报警信息、点位列表等 |
5 |
历史数据 |
历史数据的保存与查看,可分日、月、年查询历史数据及历史报警信息; |
6 |
运维管理 |
可实现系统及终端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实时展现终端设备通讯状态, |
7 |
报警通知功能 |
企业违规之后会根据监管要求向企业、运维、执法人员发送消息,让相关人员及时了解发生的违规情况。 |
8 |
报警信息 详情展示判断功能 |
包含报警列表、报警设备运行状态对比展示及违规判断标准的展示功能 |
9 |
报警处置功能 |
提供整个报警处理流程处置功能,包含企业的申报、运维人员的设备检查、执法人员的现场核查等功能 |
10 |
错峰生产 |
提供满足错峰生产政策要求的配置、启动、查看等功能 |
11 |
应急响应 |
提供满足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的方案制定、应急启动、一厂一策等功能 |
12 |
一企一档 |
包含但不限于一企一档的建立 |
13 |
综合分析 |
以图表形式多角度、多维度展现统计分析数据,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可根据用户要求添加特定的统计功能 |
14 |
统计查询 |
以表格的形式多角度、多维度展现统计分析数据,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可根据用户要求添加特定的统计功能 |
15 |
系统管理 |
系统维护类功能,包含组织、用户、网格人员设定等 |
16 |
与市局数据对接 |
实现项目建设用电量信息的数据与烟台市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对接;实现报警信息同步业务处理; |
17 |
应用展示 |
可使用网页、手机 APP、微信等形式应用平台功能,可自行定义短信、微信、APP 等告警接收方式。 |
18 |
扩展功能 |
视频监控功能:与安装在特定地点的视频监控摄像头进行网络 通信、数据传输、视频实时播放及回放,显示与企业用电量排污报警信息与视频同步核查。 |
智能监管 APP |
||
序号 |
功能模块 |
功能描述 |
1 |
登录 |
支持与平台同账号登录 |
2 |
首页 |
添加 GIS 地图展示,并以不同颜色标识报警点位 |
3 |
统计展示监管企业数、停产企业数、正在生产企业、监管点 位数、治污异常数、正在触发异常数 |
|
4 |
异常处理 |
可展示异常列表,请可区分待执法、已执法。 |
5 |
异常展示支持查看运行数据、工况对比、负荷曲线等相关图标信息,以方便执法参考 |
|
6 |
异常支持录入执法结果,支持附件上传。 |
|
7 |
监管企业 |
默认展示执法人员监管的所有企业,支持按企业名称、是否 正在生产筛选;可展示企业的实时工况信息 |
8 |
个人信息 |
显示执法人员管辖区域和基本个人信息;支持密码修改和退 出登录 |
企业端手机 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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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功能模块 |
功能描述 |
1 |
登录 |
支持与平台同账号登录 |
2 |
首页 |
展示企业实况信息,统计展示监管点位、设备异常点位、限产 异常、治污异常数量 |
3 |
以图表形式展示企业生产异常信息 |
|
4 |
展示企业、未申报异常、已申报异常、超时未报异常 |
|
5 |
工况图 |
展示企业的实时工况信息 |
6 |
特殊用电 |
可以对特殊用电情况进行报备 |
7 |
可支持附件上传 |
|
8 |
个人信息 |
显示执法人员的管辖区域和基本个人信息,支持密码修改和退 出登录 |
运维端 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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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模块名称 |
功能描述 |
1 |
企业信息 |
基本信息: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的新增、修改功能 |
2 |
车间信息:完成对车间名称的新增、修改功能 |
|
3 |
数采仪信息:完成对数采仪的新增、修改功能 |
|
4 |
工艺信息:完成对工艺信息的新增、修改功能 |
|
5 |
点位信息:完成对点位名称的新增、修改功能 |
|
6 |
点位关联:完成对产污治污关联信息的新增、修改功能 |
|
7 |
数据查询 |
实时信息:支持各企业各点位实时信息的查看 |
8 |
历史信息:支持各企业各点位历史信息的查看 |
|
9 |
企业状态查询:对所有企业点位情况进行统计展示 |
|
10 |
异常列表:展示运维人员所需要运维的异常信息,并支持图 标查看,并支持运维结果填报 |
|
11 |
运维记录 |
支持对每日运维情况的填报 |
12 |
运维统计 |
对运维执行结果的统计,按照施工内容、服务方式等纬度进行统计 |
名称 |
技术指标 |
云服务器 |
CPU 核数:16 核;线程:32 线程;运行内存:≥32G;存储空间:≥1T 硬盘 传输带宽:10M |
名称 |
技术指标及功能 |
安装要求 |
免停电安装,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情况,企业监测点自组网 |
传输方式 |
无线 |
传输距离 |
开阔地区可支持 1km 及以上距离通信 |
安规要求 |
至少包含结构、绝缘电阻、绝缘强度、冲击电压、振动试验、温升、 电源断相试验、电源电压变化试验、低温试验、高温试验、恒定湿热、有功无功功率测量准确度,有功无功电能测量准确度 |
电磁兼容要求 |
至少包含以下标准的检测:GB/T 17625.8-2006;GB/T 17625.6-2008;GB/T 17625.5-2008;GB/T 17625.4-2008;GB/T 17625.3-2006;GB/T 17625.2-2006;GB/T 17625.11-2008;GB/T 17625.12-1998;GB/T31960.7-2015; |
精度等级 |
至少 1 级 |
功能要求 |
1) 免停电安装,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2) 采用开口式互感器,保证在整个电流范围内线性度高,特别是小信号精度高,不受无线信号干扰影响; 3) 全电力参数测量; 4) 正反向有功无功计量; |
LED 指示 |
电源、通讯、无线状态指示 |
名称 |
技术指标及功能 |
处理器 |
主频≥500MHz,工业级处理器 |
内存 |
≥512MB |
操作系统 |
ARM 处理器,安卓操作系统,具有可编程,灵活扩展功能 |
存储 |
≥4G EMMC |
调试串口 |
具备 RS232 接口及以太网接口 |
无线网络 |
支持 4G 或以上全网通传输方式 |
串口 |
3 线制 RS232/485 接口(可扩展 AD、DI、DO 模块) |
无线局域网 |
支持 Lora 无线局域网通信 |
功能要求 |
1) 能采集现场设备的用电信息; 2) 具备模拟量、数字量采集接口,适配采集终端,能综合采集关键生产数据; 3) 支持与多个不同协议的平台进行数据通讯; 4) 可通过 HJ 212 协议传输至市生态环境局; 5) 支持数据自动补发功能; 6) 采用安卓操作系统,无版权纠纷; 7) 具有数据远程召唤补发功能; 8) 支持 modbus 协议或 HJ212 协议数据采集; 9) 具备数据修正、降噪功能,保证数据真实、平稳; 10) 具备历史数据不低于一年数据暂存功能; 11) 支持系统远程在线维护、配置、升级、管理; 12) 支持 UPS 功能,断电后可持续 18 小时在线工作。 |
名称 |
技术指标及功能 |
物联网卡 |
4G |
流量 |
包含项目建设验收起三年网络通讯费;支持流量池扣费。 |
七、实施要求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配置计划,包括项目经理、集成安装调试人员、运维服务人员等,并注明人员分工职责。
2、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相关专家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来完成,具体成员和组织形式由采购人确定。
3、供应商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项目管理方案(包括进度管理、系统安装运行方案、技术服务等)。
4、为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数据的准确性,供应商需制定全面、完整的质量保障措施。
1、服务响应:在三年运营服务期间,如发生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在 1 小时内响应,并在4 小时内赶赴问题现场。
2、项目培训: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量监控数据的分析使用、报警信息的处置流程、数据查询与统计、系统管理等。
1、供应商须在烟台市设置技术支持机构。技术支持机构须配备现场维护和系统维护人员;
2、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制度等相关运维规章制度,保障数据有效性,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3、供应商须为开展运维工作配备车辆、专用工具、配件等。
4、供应商每月对企业进行一次巡检,并形成巡检记录。
1、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技术方案,同时填写偏离表;
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服务的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所投设备技术指标允许负偏离的最大项数为 10 项(含 10 项),超过该项数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山东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 39 号)的规定,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名单和认证产品查询结果当前页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