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要求
一、项目背景
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清单>的通知》(浙发改内[2021]23号)的要求,各地方要制定本区域的碳达峰行动方案,与上级碳达峰总体方案平衡后印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实现“四个率先”,统筹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开展本项目服务采购。。
二、主要内容
1、课题将围绕市级有关要求,着眼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实际,摸清秀洲区各重点领域碳排放基本情况,开展秀洲区碳达峰路径研究,提出未来碳排放情景,研究确定碳排放峰值时间及峰值年的碳排放量,提出碳排放峰值路径以及逐年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对秀洲区的低碳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2、课题研究成果待上报采购单位审核后,以区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三、项目成果及要求
1、最终成果包括文本10套,文本为PPT或PDF格式;中间成果须按招标单位要求提供。
2、编制成果需注重实践性。
3、编制成果需形成《嘉兴市秀洲区碳达峰行动方案》(包括PPT稿),并通过采购人的审查。
四、工期:
该课题拟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方案初稿,后续与市级方案统筹平衡后形成送审稿。
五、付款方式
1、预付款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规定:
1.1、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1.2、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第二年预付时间为次年相对应月份,以此类推;当年度预付款尚未扣回的,次年不重复安排。
1.3、各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取消或者减少预付款担保。
2、项目进度款
项目待终稿完结并经评审合格后一次性付款。(并提供正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