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嘉兴市秀洲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更新项目
实施单位名称:嘉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秀洲区分局
工作起止时间:2019年9月—2019年12月,2019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
1、评估范围
按照附件《嘉兴市秀洲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更新方案》(附件1:嘉兴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区图、嘉兴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区表),对嘉兴市秀洲区3、4、5号评估区块进行区域评估成果更新工作,每个分区更新单独编制评估报告。
2、评估要求
。(1)充分调查收集评估区块内的气象水文、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地下水与地面沉降监测资料,以及区域内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重大建(构)筑物情况及地区性工程经验等资料。
(2)依据附件《嘉兴市秀洲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更新方案》(附件1:《嘉兴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并遵照现行的《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B 33/T 881—2012)及《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T/CAGHP025-2018)相关规定,按照一级评估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3)评估报告由嘉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秀洲区分局组织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审查,成果交省厅备案。
3、付款方式
成果经省厅备案后一次性支付。
项目技术要求
嘉兴市秀洲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更新实施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深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253号)要求,依据《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B33/T 881—2012)、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结合嘉兴秀洲区实际,继续推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度。为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更新质量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依据
区域评估成果更新工作需依据现行《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B33/T 881—2012)、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以及其它现行规范规程进行。
二、本次更新的区域评估成果
本次更新的区域评估成果为嘉兴市秀洲区范围的完成于2014年的3个区域评估项目,分别为:嘉兴市3号分区(秀洲区洪合镇、王店镇)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项目(完成于2014年10月);嘉兴市4号分区(秀洲区新塍镇)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项目(完成于2014年8月);以及嘉兴市5号分区(秀洲区王江泾镇、油车港镇)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项目(完成于2014年10月)。
三、评估成果更新要求
评估成果在原区域评估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更新,根据近年来各区域城市发展规划,功能性定位的变更,最新的地面沉降监测资料及地下水监测资料等最新资料,依据相关规范规程,对原评估区域项目进行重新分区、重新调查及重新评估,提出各区域新的防治措施的建议。
四、组织实施
秀洲区区域评估更新工作由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组织实施。
五、成果管理和运用
区域评估报告由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组织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审查,经省厅成果备案,由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在局网站发布。
建设(用地)单位应到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网站下载并阅知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结果,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填写《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六、评估成果的维护更新
区域评估报告将根据市、县(市、区)区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调整,结合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成果和水工环地质研究工作进展,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