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下属江边污水处理厂、戚墅堰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厂消毒工艺采用次氯酸钠溶液,江边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厂除臭工艺采用次氯酸钠溶液及烧碱。供货量及货值以次氯酸钠溶液为主(约占95%)
本次采购次氯酸钠溶液是消毒原料之一,采用单价成交,总需次氯酸钠溶液按实际需求供货。
采购预算总价:人民币1020万元/年;
最高限价单价:次氯酸钠溶液为人民币1500元/吨。
烧碱(32%液碱)价格不参与投标竞争, 结算价格每月变动一次,按送货当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每月中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中烧碱(液碱,32%)的当期价格执行,不参与投标竞价,年用量约100吨。
服务期:招标有效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双方同意续签的,可续签一年。
次氯酸钠溶液调价机制:以本项目开标之日(含)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一期“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中烧碱(液碱,32%)的当期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合同生效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每月中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中烧碱(液碱,32%)的当期价格与基准价格相比:
1、涨/跌幅度>10%后,自国家统计局价格发布之日(含)起到货的次氯酸钠溶液结算价格在中标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为烧碱价格涨/跌幅的50%;
2、调整单价后,当国家统计局后续更新的价格与基准价相比,涨/跌幅度回落至10%以内(含)时,自价格发布之日(含)起到货的次氯酸钠溶液结算单价变更为中标单价。
3、若国家统计局宣布停止发布或连续1个月未发布“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烧碱(液碱,32%)的价格,则改为以中标单价作为次氯酸钠溶液的结算单价,同时对自上一期统计数据发布日(含)之后所供货物调价部分的差价予以扣除(补齐),相应扣费或补差再应付货款中一并结算。
二、采购内容
采购次氯酸钠溶液、烧碱(32%液碱)一批。
鉴于消毒后的尾水用于公园、企业及商务区中水回用,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要求供应经由国标制备方法产出的次氯酸钠溶液,严禁供应不符合国标要求的次品、副产品。
三、次氯酸钠溶液技术指标
次氯酸钠溶液符合国标GB 19106-2013中的A型Ⅱ级要求。具体要求为:
1.外观
浅黄色液体。
2.次氯酸钠溶液应符合下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 |
指标(ω/%) |
有效氯(以CL计)≥ |
10.0 |
游离碱(以NaOH计) |
0.1-1.0 |
重金属(以Pb计)≤ |
0.001 |
砷(As)≤ |
0.0001 |
铁(Fe)≤ |
0.005 |
四、烧碱(32%液碱)技术指标
烧碱(32%液碱)符合国标GB/T 11199-2006中HLⅡ一等品要求。具体要求为:
1.外观
无色透明、稠状液体。
2.烧碱(32%液碱)应符合下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 |
质量分数(%) |
氢氧化钠(以NaOH计)≥ |
32.0 |
氯化钠(以NaCl计)≤ |
0.007 |
三氧化二铁(以Fe2O3计)≤ |
0.0005 |
五、交货和包装
1.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在指定储罐完成卸货;
2.城北污水厂、戚墅堰污水厂位于常州市货运车辆禁行范围内,中标人需固定运输车辆并提前办理好通行证件,确保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3.在实际供货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人书面订单后3个工作日内送货,不得因污水处理厂阶段性需求量过小而延误供货;
4.每批送至污水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等级、净含量、批号;
5.投标人必须具备月供应能力不低于500吨,投标人自有或委托承运的运输车辆必须专用危险品专用运输车,并保证车况完好无跑、冒、滴、漏。
六、验收
1.到货验收:按时按需供货时,由中标人协助,招标人组织人员验收并填写“验收单”。每批溶液药剂送至污水厂的都应附有下列文件:
(1)生产厂的出厂货物称重单据。货到现场后招标人根据提供的出厂磅单进行过磅复检;
(2)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批号。
2.化验验收:招标人有权按照GB 19160-2013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药剂进行化验验收。
3.到货验收及化验验收的方法及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格式。
七、付款方式
1.货到现场后至使用结束,凭送货单和污水处理厂在该批货使用期间统计情况汇总后开票(增值税发票)结算。
2.当月供应的药剂在收到全部验收资料后的次月进行结算,支付周期最迟不超过两个月。
中标人凭下列单据办理相关支付手续,结清货款:
(1)验收单;
(2)合格的增值税专用销售发票。
注:本项目为单价合同,具体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货物清单分为两种货物:
1、次氯酸钠溶液:
次氯酸钠溶液符合国标GB 19106-2013中的A型Ⅱ级要求。具体要求为:
1.外观
浅黄色液体。
2.次氯酸钠溶液应符合下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 |
指标(ω/%) |
有效氯(以CL计)≥ |
10.0 |
游离碱(以NaOH计) |
0.1-1.0 |
重金属(以Pb计)≤ |
0.001 |
砷(As)≤ |
0.0001 |
铁(Fe)≤ |
0.005 |
2、烧碱(液碱,32%)
烧碱(32%液碱)符合国标GB/T 11199-2006中HLⅡ一等品要求。具体要求为:
1.外观
无色透明、稠状液体。
2.烧碱(32%液碱)应符合下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 |
质量分数(%) |
氢氧化钠(以NaOH计)≥ |
32.0 |
氯化钠(以NaCl计)≤ |
0.007 |
三氧化二铁(以Fe2O3计)≤ |
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