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采购预算
本项目接受超过99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
投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按人民币报价,“报价”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含税价格,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包含的仪器设备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物资耗材、工程和服务类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及伴随工程和服务的相应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经评审确认的投标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若合同条款中无另行约定,则合同履行期间项目实施相关费用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特别提醒:1、该项目要求投标人按采购清单报价;投标报价为采购清单总价。
项目名称: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信息化平台采购
项目编号:徐采单(2021)JSRZT003
项目内容:采购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信息化平台。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信息化平台的安装。
三、项目内容
为构建融“双创教学、实践实训、指导服务、成果展示、资源对接、孵化转化”六位一体的校内外协同配合的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信息化平台,推动建设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拟采购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信息化平台。该项目不允许负偏离。
(一)采购清单:全部货物及伴随工程和服务
项目 名称 |
软件系统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信息化平台 |
创新创业信息门户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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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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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管理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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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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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学习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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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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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基地管理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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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人才库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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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成果管理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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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管理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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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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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分析评价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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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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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质量)需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信息化平台由创新创业信息门户系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学科竞赛管理系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学习系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系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系统、创新创业人才库系统、创新创业成果管理系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管理系统、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系统、创新创业分析评价系统十二个子系统构成。
1.项目所含软件系统均要求有独立的数据库,既可以独立使用各系统(通过各系统分别登录使用),也可以通过平台软件统一登录使用各系统(通过平台软件统一登录使用)。
2.项目所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必须与省教育厅《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实现国创、省创项目数据的无缝对接与远程上报,必须实现项目数据通过互联网自动推送,项目数据无需进行格式的转换或系统软件功能的二次开发。
3.项目所含“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系统支持校赛遴选后的项目直接推送江苏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平台。
4.所有业务系统基于统一的用户界面设计,各业务系统做到完全无缝整合。
5.所有业务系统需要是成熟产品,具备1年以上的用户经历。
6.软件应基于 B/S 模式设计,方便易用。
7.数据库支持Oracle、MSSQL等主流数据库。
8.所有业务系统运行安全稳定,能够至少支持5000用户,重荷响应时间不超过0.5秒。
9.平台采用模块化设计,所有业务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和扩展性。应采用标准的业务流程管理引擎,支持用户流程自定义。
10.所有业务系统需要基于角色的授权管理,方便灵活的对各级用户(不少于3级)进行授权。
11.支持给每个用户的权限控制到具体的功能操作,如添加、修改、保存、删除、查询、导出、打印等。
12.限制用户的管理行为到某一个或几个具体的单位。
13.所有业务系统基于动态数据设计,具备数据自定义能力。
14.基于教育部《学校管理信息标准》和相关GB数据标准设计。
15.满足学校的基本数据规范和要求,满足我校数字化校园标准接口。
16.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要求平台与教务管理系统或公共数据中心实现基础数据动态同步和共享,保证基础数据完全一致。
17.为学校其他信息系统无偿提供数据接口。
18.供应商安排技术人员免费协助做好基础数据的对接、导入等工作。
19.平台须与数字化校园统一门户集成,实现用户使用一套账号密码直接登录使用,永久免费开放软件单点登录接口和数据接口。
20.平台必须预留后期开发接口,为后期升级和二次开发提供便利。
21.业务系统应能保证响应及时性。受理业务时,各级用户与中心数据库响应和数据交换应在2秒内完成,一般统计、报表查询等应不超过5秒。后台数据批处理时间应在一小时内完成。数据中心数据库服务器应可以满足高峰期日处理数据量的要求。业务系统设计需要考虑数据和业务集中处理时的最大负荷状态。同时,对于今后的数据增长以及需求扩充,须保证系统有足够的扩展性。
22.系统稳定运行,支持在线用户数不低于5000人,不小于500并发数。
(四)商务(服务)要求:
1.供货方式、时间及地点要求: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信息化平台的安装。
交货地点:徐州工程学院指定地点。
2.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所购产品质保期至少为1年,供货商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升级、接口免费开放及免费个性化定制及维护。其他按有关规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
质保期内,接到用户的电话通知后,在2小时内提供技术指导、邮件维护或远程维护,如需要,在24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相关服务。
3.验收方法及验收标准:
由学校指定适用对象对所购产品进行验收,供货商需配合使用方完成验收工作。
4.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安装、调试、培训要求:项目实施阶段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实施,供货商对使用方进行使用培训。
(五)现场踏勘及技术咨询:
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投标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联系、组织实施。投标人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自行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责任和风险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技术咨询及现场踏勘联系人:赵老师,联系方式:18005211668。
六、履约保证金收取
(一)拟中标人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日起三日内向招标人交纳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中标价的5%。拟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用其基本账户支付,不接受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交纳履约保证金。
单位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徐州云龙支行
银行帐号:32001718136052504164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电话:0516-83689763
(三)评审结果公示三日内无异议,且已经交纳履约保证金,将向拟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再发布中标公告。
(四)如果拟中标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对招标项目的质疑(投诉)成立,或拒绝遵守招标文件规定、响应承诺,或拒绝签订合同,或虽签署合同但不予履行等,则取消(拟)中标人资格,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五)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合同期限结束(或服务期结束)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凭“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及“收款收据原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如果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六)因(拟)中标人提供的基本帐户信息错误而导致废标、保证金误退等情况由(拟)中标人承担。
(一)投标人如对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有异议,需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写明相应修改意见。
(二)投标人如对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有异议,但是没有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写明相应修改意见的,在中标后不得再以对合同具体条款有异议为由拒绝签订合同。
(三)投标人如对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没有异议,请在中标后根据招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补充、完善合同相应条款内容。
(四)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三十日。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书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要求中标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知识产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要求
(一)招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中标人使用保管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招标人。
(二)中标人提供的合同项目涉及知识产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的,则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应当提供产品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签字盖章的授权销售及质保承诺书原件,并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并取消中标人资格。
(三)如果招标人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当以招标人名义并在招标人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中标人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招标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中标人承担。
九、付款方式要求
1、该货物项目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十日内预付合同款的30%;2、项目验收合格后,将合同款100%转账支付给中标人。凭加盖徐州工程学院招投标办公室审核章的验收报告(不具备最终验收条件的项目凭履约情况说明)支付。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