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性检查材料明细表
序号 |
资料名称 |
提供方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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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件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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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 |
现场备查 |
按要求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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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格式) |
按要求 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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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 投标的提供 |
(2)《法人代表身份证》 |
现场备查 |
按要求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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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
按要求 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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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参加 投标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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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
现场备查 |
按要求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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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
按要求 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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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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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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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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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装订 |
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免税证明材料 |
6 |
投标人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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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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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以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查询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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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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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条款在标书中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二、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包括:
(1)“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
2、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56号文件要求编制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有效实施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控制手段的环境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和末端污染治理。
(二)工作内容
1、确定园区管控范围及核算企业名录、确定基准年。
2、调查园区环境质量现状与变化情况:分析园区环境质量现状是否达标,年际变化,与所在区域环境相比较情况。
3、确定工业园区限值限量主要指标及允许排放总量,充分使用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企业实际产能和环评批复量类比,或物料衡算法等手段,核算工业园区水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根据《大纲》要求进行废气、废水、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
4、按照《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编制技术大纲》要求,编制完成《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组织评审、上报。
(三)服务标准
1、总体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56号)的要求,完成《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2、实施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和项目编制需要,精心组建项目团队,并对团队成员的业务素质负责。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项目编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2)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以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查询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其他标准及要求具体详见双方实际签订合同
五、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项目报价应包括所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验收
1、采购人以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合同为依据,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验收,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预验收方案。
2、采购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本项目验收应符合:
(1)关于印发《徐州市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3、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可以提供优先的有偿服务及按不高于响应文件中相关或类似服务价格收取服务费。
(三)付款方式:
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现场勘查:自行勘察。
现场勘察联系人:侯科长
联系电话:051669612139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选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