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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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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2240000202682 发布时间:2021-12-24 文档页数:34页 所需下载券:10
盱眙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项目

磋商项目概况及需求

一、项目名称:盱眙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项目

、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环生态〔2019〕76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2021年修订版)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要求,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应对2018-2020年盱眙县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进展、成效及相关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自查;规划修编应符合盱眙县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明确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路径和任务;创建技术咨询服务应系统梳理盱眙县2019-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提供全过程技术指导。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编写盱眙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自查和整改材料

根据相关程序要求,编写盱眙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自查材料,自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编写盱眙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自查报告

主要包括: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进展与成效,2018-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所列条件或情形符合情况,2018-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2021年修订版)达标及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存在问题与不足,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建议。

(2)盱眙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台账资料

2018-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所列条件或情形符合情况,2018-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2021年修订版)达标及改善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3)盱眙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整改资料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复核意见和整改要求,编写盱眙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整改报告,指导相关部门提供支撑力强、相关性高的整改台账资料。

2、编写盱眙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根据相关程序要求,进行盱眙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2021年修订版)以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要求,编制盱眙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形成规划文本、研究报告和图集,需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评审。

3、编写盱眙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报材料

根据相关程序要求,编写盱眙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编写盱眙县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技术报告

按照生态环境部、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技术报告的要求,针对盱眙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的完成情况,分别进行相关资料、数据的整理分析,形成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的技术报告。

(2)盱眙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台账资料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2021年修订版)以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第九条、第十条要求,编制详细资料清单,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相关部门提供支撑力强、相关性高的台账资料。系统梳理盱眙县2019-2021年指标完成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编制盱眙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台账资料,包括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报告、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典型事迹材料、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重点工程实施进度工作材料等。为盱眙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提供全过程技术指导服务。

四、项目成果

1、盱眙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自查报告;

2、盱眙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台账资料;

3、盱眙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文本、研究报告及图集; 

4、盱眙县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技术报告;

5、盱眙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台账资料。

五、商务部分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盱眙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自查材料,配合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现场复核和整改工作;35日内完成《盱眙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评审稿;2022年5月底(或上级部门要求的上报时间)前完成盱眙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配合完成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核查。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复核后,支付合同价的25%;《盱眙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评审后,再支付合同价的35%;盱眙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报材料上报完成,再支付合同价的15%;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核查后,支付合同价剩余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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