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需求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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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付款方式 |
单套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结算周期为半年,1月31日和7月31前提交上个结算周期内公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待核验后统一支付服务费用。待核验后由肥西县公安局统一支付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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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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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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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肥西县公安局免费刻制公章服务,拟招15家服务单位。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1版)》的通知(合政秘〔2021〕44号),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公章制作效率,2022年为新设立企业刻制五枚公章(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三、服务需求
(一)购买主体
肥西县公安局负责开展向社会购买为县本级新设立企业免费提供公章刻制及备案服务的专项工作。
(二)承接主体
投标人应持有效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可向社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单位或企业。
(三)承接条件
1.可以通过“合肥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接收肥西县新设立企业刻章备案信息推送的,其他区域无法推送的,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投标文件中提供登录及进入系统的截图证明。
2.投标人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推送后0.5个工作日(即4小时)刻制好公章、做好印章备案,并及时送往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发放窗口。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
3.具备提供公章刻制服务必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
4.刻制的印章应合法合规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GA241.9-2000));
5.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印章刻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的;
6.按照合肥市关于为新设立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印章刻制工作。
(四)合作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拟定单价费用不超过450元/套(包括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以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5家,如第15家出现报价并列,则以摇号方式确定。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若项目出现摇号情况。投标人未到投标现场视同认可摇号过程和结果。
摇号结果产生具体方式如下:
一、按开标记录表顺序确定各投标人摇号编号。
二、现场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
备注:若供应商家数过多,序号超出摇号编码(1-200)最大值,则序号依照摇号编码无间隔连续编排。(举例:如序号99、103、107的供应商摇号编码可能为77、78、79)
五、刻章服务中标人管理要求
(一)入围企业数量
此次计划入围提供公章刻制服务的特备15家,符合承接条件的入围单位即获得政府购买公章刻制服务资格,可作为承接主体与购买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配合政府实施免费公章刻制及备案服务。
(二)购买公共服务资金结算标准及时间
单套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结算周期为半年,1月31日和7月31前提交上个结算周期内公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待核验后统一支付服务费用。
(三)任务分配
由购买主体在承接主体中排序承接。
(四)购买数量
按实际发生数量确定。
(五)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制定应急预案,在接收推送信息中,发现因停电、网络、系统等突发故障的不能按时刻制、送交新设立企业公章,应1小时内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调解决,确保新设立企业公章按时送交;
2、投标人因人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公章刻制及送交,或因失误造成新设立企业不能及时领取公章,所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和其他后果的,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3、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视为违规,取消印章刻制服务合作资格:
(1)6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原因导致印章刻制的整体服务时间超时累计达两次的;
(2)6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所刻印章不符合各部门和单位的要求累计达两次的;
(3)发现刻制的印章缺少芯片的;
(4)发现私自向企业索要印章刻制相关服务费用的;
(5)发现提交虚假凭证骗取印章刻制费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7)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等情况的。
六、有效投标人及中标单位数量关系
本项目拟采购不超过15家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数量与有效投标人数量关系详见下表:
有效投标人数量(N) |
中标单位数量(M) |
N>17家 |
M=15家 |
4≤N≤17家 |
M=N-2家 |
N≤3家 |
流标 |
七、印章规格
中标单位履约期间刻制印章具体规格如下:
(一)规格:
1、法定名称章:(1)4.2cm[圆形](4.2cm*4.2cm);
(2)4.0cm[圆形](4.0cm*4.0cm)。
2、财务专用章:3.8cm[圆形](3.8cm*3.8cm)。
3、法定代表人名章:2.0cm[方形](2.0cm*2.0cm)。
4、发票专用章:3.8cm[圆形](3.8cm*3.8cm)。
5、合同专用章:3.8cm[圆形](3.8cm*3.8cm)。
(二)材质:回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