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建设规划(2022-2025)》编制及咨询服务 |
1 |
项 |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中国—东盟信息港和数字丝绸之路的决策部署以及一系列文件要求,紧密结合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建设以及南宁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求,科学评价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发展情况,从支持政策、产业链构建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科学谋划未来四年建设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指导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以及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指导支持。 (二)编制要求 1.《规划》编制及咨询服务要突出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总体规划》有关要求,深刻理解中国—东盟信息港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重要地位,准确把握南宁市面向东盟和东融、西和、南向、北联的区域开放发展战略,深刻认识区域合作发展新趋势、新特点,着力全面提升“南宁渠道”,助推区域经济与跨境贸易健康发展。 2.《规划》编制及咨询服务要切合中国—东盟信息港实际。从实际情况出发,深入研究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建设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发展趋势,分析发展环境、产业缺口、域内外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需求,明确发展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研究优势产业布局,提出中国—东盟信息港产业发展的工作内容及措施。《规划》编制及咨询服务要符合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建设发展方向和产业定位,要具有实际操作性和指导性。 3.《规划》编制及咨询服务要加强政策协同集成创新。密切跟踪国家政策方向,做好与国家、自治区关于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发展的政策、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效衔接。既要落实好国家《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总体规划》等文件要求,又要系统梳理已出台的重大规划和政策,统筹全市各相关规划。 4.《规划》编制及咨询服务要确保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要包含和体现编制背景、编制依据、发展基础、发展环境、发展方向、总体目标、产业空间布局、重点建设任务、重大项目、政策研究、保障措施等框架内容。同时要注重研究方法,丰富理论内蕴,保证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建设达到科学规划的深度和广度要求。 5.《规划》编制及咨询服务相关附图、附表、附件要完善齐全。 (三)成果要求 1.《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建设规划(2022-2025)》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南宁核心基地未来四年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空间布局、五大平台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以及南宁核心基地重点项目库等。其中《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报告》作为附件,主要包括:梳理省内外扶持数字经济及重大项目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提出推动南宁核心基地(南宁市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以及政策措施参考来源及测算依据等附件。 2.《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发展情况报告(2019-2021)》:包括但不限于南宁核心基地建设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发展方向及对策建议等内容,以及调研记录;全国、广西及南宁行业协会或联盟名单梳理;南宁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及核心技术能力名单梳理等附件 3.《南宁面向东盟数字丝绸之路发展规划》:在中国-东盟信息港的框架下谋划,加快对接RCEP等新规则,围绕数字产业、数字贸易、数字服务、数字设施等重点方向,科学谋划南宁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基本思路、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与重大项目。高质量编制《南宁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发展规划(2022-2025年)》等文件,包括面向东盟的经济合作项目库、东盟主要国家数字经济合作评估研究等附件。 (四)各阶段性成果提交及服务对接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研究提纲。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后续可继续调研补充相关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成果初稿。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提交中期成果进行中期评审,并根据专家及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结题成果进行结题评审,并根据专家及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月内,根据结题要求,完成如下三种情况之一:①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市级以上(含)报刊文章;②完成一篇专题数字南宁要报;③形成政府文件等形式应用成果。 (五)课题研究后续服务要求自采购方签字确认结题后一年内,编制组需持续与采购方对接,提供编制相关咨询服务。 |
1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后续服务期: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一年内,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电话或文件答复;如采购人有需求,4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根据评审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课题内容。 4、根据采购人需求,就本项目研究课题在南宁市开展2次以上专题讲座。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1)材料费:包含数据购买、课题耗材、汇报材料及成果印刷费用等;2)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研究报告评审会等过程中所需场地租用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等所有费用;3)技术支持、后续服务等费用;如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批次付款,具体方式为:(1)成交供应商完成课题开题报告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且书面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课题报告初稿经采购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且书面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课题研究成果终稿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完成如下三种情况之一:①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市级以上(含)报刊文章;②完成一篇专题数字南宁要报;③形成政府文件等形式应用成果,并按要求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