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服务内容
余姚市泗门镇行政区域内,对交通设施、标志标线零星维修、设施设备油漆保养;对交通事故毁坏的交通设施进行清理维修;对辖区内交通设施进行日常巡逻,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采购人另外布置的其他任务。采购人按规定需另行招标的除外。
二、执行的法规和标准
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
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4、《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2015)
6、《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8、《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
9、《宁波城市公共双语标识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10、《宁波市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细则(试行)》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 (2013版)
12、《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
13、《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
14、《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0)
15、《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 508-2014)
16、《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2009)
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FG F80/1-2004)
18、其他相关规范和法规
三、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成立本采购项目的专业作业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
2、其余工作所需人员由供应商自行配备,必须确保完成区域内的维修工作。
3、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应按规定为作业人员购买社保。
4、作业人员必须要有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以余姚本地人为主,60周岁以下。
5、所有人必须仪表端正、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6、定期向采购人公开服务收支情况、工作情况、工作规划,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
7、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创优及创造文明环境。积极配合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做到节约用水、用电。
8、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组建完善的项目部,履行本项目的管理和作业质量监管工作,配齐合格管理人员;按约定的标准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各部门一线员工由供应商自行合理调配。
四、机械设备要求:
1、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机械设施、工具及各类型车辆设备的整体配置标准应能满足项目的需要。
2、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所投入车辆必须符合当地的环保使用要求。
3、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配齐车辆、设备。
五、商务要求
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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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采购方指定地点。
时间:按合同中规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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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和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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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按合同中规定的验收标准。
服务期限:按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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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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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总金额的 2 %计收,合同履行完毕(服务期满且所承担的所有单项项目均验收合格)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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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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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中规定的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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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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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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