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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阁巷围区海塘、丁山二期海塘)补充勘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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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2300000203948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阁巷围区海塘、丁山二期海塘)补充勘察项目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概述

1.1 此份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书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招标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1.2 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1.3 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1.4 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1.5 在投标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机构提出。逾期磋商供应商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为保护瑞安市阁巷围区海塘丁山二期海塘的安全,提高该地区的防洪御潮能力,拟对现有海堤进行加固提升标准,将原20年一遇防洪御潮减灾标准提升至100年一遇。

(一)阁巷围区海塘规模:

1、本工程提标海塘长度3761.4m,其中北直堤长1620.8m,桩号范围为北桩0+000~北桩0+620.8,主堤长2140.6m,桩号范围为主桩0+000~主桩2+140.6.同时,针对3座水闸进行拆除重建,水闸净宽均为6m(3m×2孔),底高程-0.5m。

2、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本工程取100年一遇防洪、挡潮标准,内部20年一遇排涝标准,工程等别为级,海堤、水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4级。

3、根据本区域城市发展功能定位,结合旅游、观海等功能要求,本次主要针对海塘塘顶及后坡进行融合提升,海塘塘顶宽度增大为12m,布置绿道、平台,沿线均可作为沿江观景平台,另外布置骑行驿站3个,观海亭廊2座、光伏元素构筑2处等。

4、堤顶结构

①堤顶路面宽度:根据《海堤工程设计规范》(GBT51015-2014)要求,1 级海堤工程堤顶宽度不小于 5.0m,结合本工程断面结构以及海塘安澜相关要求,取堤顶路面宽度12.0m(不含防浪墙)控制。

②堤顶路面结构:堤顶道路兼做防汛道路,为避免后期不均匀沉降而导致堤顶道路开裂,本次堤顶路面结构采用8CM厚沥青砼路面及20cm厚5%水泥碎石稳定层,护面坡度1%向内坡倾斜以利排水。

③主堤结构方案:海堤结构利用老堤进行安澜提升。海堤防浪墙顶高程8.80m,路面顶高程7.80m,坡度1%向内坡倾斜以利排水。堤顶宽度 12.0m(不含防浪墙),分别设2.0m宽人行道、2.5m 宽骑行道、1.5宽花坛隔离带及6.0m 宽防汛道路;路面结构自上往下依次是 8cm厚沥青砼路面,20cm 厚 5%水泥碎石稳定层。堤顶加高采用石渣回填,堤顶内侧布置0.50m×深0.50m排水沟及路灯。

海堤迎水面原面板外侧增设 C35砼面板,边坡l;0.4新老面板之间采用C30 素砼填充。

海堤迎水面镇压层考虑布置15m 块四角空心块一层,顶高程 5.0m,上部覆土可种植植物,以提升景观效果并兼做消浪措施;四角空心块外侧接9m 的观景平台,可供潮水退且时游人漫步,观景平台外接抛石镇压及3.0m 宽大块石护脚,抛石镇压层上部布置生态礁石,内部及上部覆土播撒草植。

海堤背水面随堤顶相应填高,背水坡采用空心砼预制块植草,下垫15cm 碎石垫层及闭气土方;后侧布置景观绿化兼防护林,临河段设密排270 仿木桩固岸。

④北直堤结构断面方案一

本断面适用于北直堤北桩 0+000~北桩 1+950,全长 950m。

海堤结构利用老堤进行安澜提升加固。海堤防浪墙顶高程8.40m,路面顶高程7.40m,坡度 1%向内坡倾斜以利排水。堤顶宽度12.0m(不含防浪墙),分别设2.0m宽人行道、2.5m宽骑行道、1.5m宽花坛隔离带及 6.0m宽防汛道路;路面结构自上往下依次是 8cm厚沥青砼路面,20cm 厚 5%水泥碎石稳定层。堤顶加高采用石渣回填,堤顶内侧布置0.50m×深0.50m排水沟及路灯。

海堤迎水面原面板外侧增设C35 砼面板,边坡 l∶0.4,新老面板之间采用 C30素砼填充。

海堤迎水面镇压层考虑布置 15m 块四角空心块一层,顶高程 4.5m,上部覆土可种植植物,以提升景观效果并兼做消浪撒施∶四角空心块外侧接9m的观景平台,可供潮水退且时游人漫步,观景平台外接抛石镇压及3.0m 宽大块石护脚,抛石镇压层上部布置生态礁石,内部及上部覆土播撒草植。

海堤背水面随堤顶相应填高,背水坡采用空心砼预制块植草,下垫 15cm 碎石垫层及闭气土方;后侧希置景观绿化兼防护林。

⑤水闸工程:

(1)上游护底段:

上游护底段顺水流方向长均 25.0m,1#闸主要有由抛石防冲槽、C35 钢筋砼护坦、C35钢筋砼消力池及上游翼墙组成。其中∶护坦厚40cm,顺水流方向长10m,消力池长10.0m,深1.0m,底板厚度 60cm。

2#、3#水闸主要有由抛石防冲槽、C35 钢筋砼护坦、C35 钢筋砼铺盖及上游翼墙组成。其中∶护坦厚40cm,顺水流方向长10m,铺盖长10.0m,厚度40cm。

(2)闸室段

闸室段顺水流方向长19.5m,闸室为2孔,每孔净宽3.0m,为了有效降低闸门高度及闸室高度,闸室结构为胸墙式,胸墙底高程为2.50m,孔口高3.00m,设计洪水位时开闸泄洪为堰流状态,闸室采用整体式,闸室底板基础采用φ800钻孔灌注桩进行处理。

(3)下游消能防冲段

下游消能防冲段顺水流方向长35. Qm,由 C30钢筋砼消力池、C35 钢筋砼护坦、下游抛石防冲槽及下游翼墙组成。

水闸下游采用挖深式消力池,消力池长度 1#水闸 12.0m,2#、3#水闸16.0m,深度均为1.0m,厚0.6m,首端7.0m、9.0m为防渗段,后段5.0m、7.0m 范围内设置排水孔,排水孔下设置碎石垫层排水。

C35砼护坦长分别为8.0m、4.0m,厚0.6m,,底部铺设15cm碎石垫层和一层无纺土工布并布置φ50排水孔,孔距 2.0m,采用梅花形布置。海漫末端密排布置φ600防冲灌注桩,间距0.7m,单桩长15m。

下游抛石防冲槽顺水流方向长 20.0m,厚1.5m,表层理砌预制四角块,底部铺设15cm厚碎石垫层及一层3t/m复合土工布。

(二) 瑞安市丁山二期围涂工程海塘规模:由主堤、南堤、北堤组成,主堤堤线长度3964m,南堤2133m,北堤1796m。该工程为IV 等工程,海塘为4 级建筑物,设计防潮标准为20 年一遇(允许越浪)。

1、主堤(0+000~4+009),采用直立式土石混合结构。塘顶采用C25 砼路面,路面净宽5.6m,塘顶高程7.3~7.4m;采用重力式防浪墙,顶宽为0.30m,材料为C25 钢筋砼,防浪墙顶高程7.7~7.8m;塘脚设有C20 灌砌块石一级护坦平台,宽4.0m,高程为3.5m,整段海塘采用宽21.4m 砌石镇压层;背水坡为坡比1:2 的厚35cm 干砌块石护坡,并设有高程4.5m、宽5.0m 闭气土方平台,平台后接坡比为1:7的植草护坡;采用施打塑料排水板处理地基,处理宽度为26.60m,处理深度为20.0m,间距1.4m,正方形布置。

2、北堤(0+000~1+775),采用直立式土石混合结构。塘顶采用C25 砼路面,路面净宽5.6m,塘顶高程6.8~7.4m;采用重力式防浪墙,顶宽为0.30m,材料为C25 钢筋砼,防浪墙顶高程7.2~7.8m;塘脚设有C20 灌砌块石一级护坦平台,宽4.0m,高程为3.5~4.0m,整段海塘采用宽7.0~21.4m 砌石镇压层;背水坡为坡比1:2 的厚35cm干砌块石护坡,并设有高程4.5m、宽5.0m 闭气土方平台,平台后接坡比为1:6~1:7 的植草护坡;部分塘段采用施打塑料排水板处理地基,处理宽度为28.0~33.6m,处理深度为6.8~19.8m,间距1.4m,正方形布置。

3、南堤(0+000~2+120),采用直立式土石混合结构。塘顶采用C25 砼路面,路面净宽5.6m,塘顶高程6.6~7.3m;采用重力式防浪墙,顶宽为0.30m,材料为C25 钢筋砼,防浪墙顶高程7.0~7.7m;塘脚设有C20 灌砌块石一级护坦平台,宽4.0m,高程为3.5~4.0m,整段海塘采用宽7.8~19.4m 砌石镇压层;背水坡为坡比1:2 的厚35cm干砌块石护坡,并设有高程4.5m、宽5.0m 闭气土方平台,平台后接坡比为1:7 的植草护坡;部分塘段采用塑料排水板处理地基,处理宽度为28.0~35.0m,处理深度为6.8~19.8m,间距1.4m,正方形布置。

4、水闸工程现状

在南堤桩号南K1+900和南K0+180处设有1#水闸和2#水闸,按3级建筑物设计,挡潮标准50年一遇,水闸规模分别为3孔*5m、1孔*5m,闸底板高程-0.5m,闸顶高程分别为8.2m和7.6m。 

 

二、勘察要求

(一)阁巷围区海塘补充勘察任务书:

1.1勘察任务

依据相关现行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本次勘察任务如下:

1)了解区域地质构造情况,进行区域构造稳定性评价,提供地震动参数;

2)查明海塘(堤防)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结合历年险情隐患对堤基进行分段评价,提出加固处理的建议措施,为初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工程地质依据。

1.2 阁巷围区海塘勘察工作量布置

本次勘察范围主要为:主堤长2140.6m;北堤长1620.8m。

1)根据《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勘探钻孔纵剖面沿堤顶布置,钻孔间距按小于500m控制。横剖面垂直堤轴线布置,间距为3个纵剖面上钻孔间距,一般按小于1500m控制,每个断面布置3孔,孔距为20m~50m。总钻孔数位13孔,其中堤顶钻孔为控制性钻孔,共计7孔,孔深60m,其他钻孔为一般钻孔,共计6孔,孔深40m,详见地勘平面布置图。

2)水闸结合堤防布置,一般布置纵、横剖面,每座涵闸6孔。共18孔,孔深60m,详见地勘平面布置图。

3)水闸外侧围堰地基勘探布孔各6个,共18孔,孔深40m,详见地勘平面布置图。

4)增加十字板,以实际现场情况,结合建筑物分布特点布置,布置8个十字板孔,孔深40m,详见地勘平面布置图。

5)不尽之处,按相关地勘规范进行勘察。

(二)丁山二期海塘补充勘探任务书:

1.1丁山二期勘察工作量布置

原可研勘探布孔间距及深度基本达到初步设计要求,根据可研成果需做如下补勘:

1)新增1#、2#水闸外侧围堰地基勘探布孔各6个,共12孔,孔深40m,详见地勘平面布置图。

2)增加十字板,以实际现场情况,结合建筑物分布特点布置,布置8个十字板孔,孔深40m,详见地勘平面布置图。

2、景观勘探

1)查明工程区地质概况,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水文地质条件、地下管线等;

2)查明海塘生态文化安全岛内管理房、海水稻科研中心、海水稻文化安全岛区域工程地质情况并进行评价,布孔各2个,共计6个,孔深40m;

3)不尽之处,按相关地勘规范进行勘察。

(三) 阁巷围区海塘、丁山二期海塘勘察内容

1、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及场地地震效应,划分地段类别,判明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确定地震动参数;

2、查明堤线区地貌单元与微地貌类型、特征、分界线、调查潮间带变迁情况;

3、查明场地各地基土的成因类型、地质年代、地层岩性、物质组成、地质结构、分布规律、埋藏条件、性状和物理力学性质,重点查明软土及其它特殊岩土层的分布范围、工程特性,评价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4、查明物理地质现象的类型、成因、性状、位置、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特别是堤线附近埋藏的古河道、沙丘、塘等,分析其对工程的影响;

5、查明各地基土的渗透性、透水层和相对隔水层的分布情况,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补给和排泄条件,评价环境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进行各地基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提出各土(岩)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渗透性参数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建议值;

7、对堤基的渗漏、渗透稳定、抗滑稳定、抗冲刷、饱和砂土的振动液化、振陷、沉降变形、边坡稳定性等问题进行评价,并对堤线进行分段工程地质评价,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8、对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作出分析和评价,评价采用天然地基的可能性,推荐合适的基础类型及持力层;对于桩基,需推荐合适的桩基类型及合适的桩基持力层,提出各地基土的承载力特征值和各类桩型的承载力设计参数,并估算单桩承载力值;

9、调查加固段堤基险情隐患类型、分布位置,出险和抢险情况,初步分析险情产生的原因;

10、勘察天然建筑材料

(四)阁巷围区海塘、丁山二期海塘的其他内容:

1、岩土试验要求

(1)室内物理性试验

A、基本物理性质指标:比重、天然密度、天然含水量、WL、WP、IL、IP、Sr、e;

B、颗粒分析:土粒组成;

C、渗透性(水平、垂直)。

(2)室内力学性试验

A、直剪:快剪、固结快剪的内摩擦角、凝聚力;

B、无侧限抗压强度;

C、压缩、固结:固结系数(水平、垂直)、压缩系数、压缩模量、e~p曲线;

(3)其他

A、标贯;

B、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五)人员配备:

项目负责人1人,勘察技术负责人1人,测量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供应商自行考虑,必须满足项目所需)

(六)设备投入:

勘探钻孔设备投入不少于6台。

(七)服务期:50日历天。

(八)提供成果要求

按规范要求编写详细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分为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阁巷围区海塘)补充勘察报告、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丁山二期海塘)补充勘察报告提交,提供地质报告、地质剖面图的绘制、地质指标的统计及分析和附图的电子文件(刻录光盘一份),勘察成果报告的数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体份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勘察成果将提供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使用。

(1)文字报告

要求详细论述本工程地质条件,说明岩土层分布情况及特点;对各岩土层技术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对勘探区不良地质现象进行评价;并提出在设计、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2)图表、图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 钻孔平面布置图;

② 地质纵横剖面图、柱状图

注:要求所有图形文件均须用 AUTOCAD格式绘制,所有表格和文字文件均须用 WORD 格式,所有土工试验指标数据要求用 EXCEL 电子表格形式,钻孔柱状图后附钻孔土样相片及编号。

(3)提供全套电子版的勘察报告

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必须满足《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所造成的补勘、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勘探单位承担并负责赔偿。勘察单位对勘察成果负责,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

(九)勘察工作要求

1、勘察人提交的成果(包括内容、深度和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有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的有关规定。

2、勘察点平面布置(发包人提供总平仅供参考,具体各勘察人自行对坐标进行定位,勘察人可进行布孔方案优化。勘察前最终的布孔方案需经发包人确定后实施)。

3、勘探孔深度

钻孔深度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9)要求执行,勘探孔深度需经发包人确定后实施。

4、勘探点的间距、控制性勘探点、取土间距、取样、取水试验、土工试验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9)要求执行。

5、勘察施工与生活条件

5.1 水源、电源及其它辅助设施和材料: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5.2 工地临时用房设施及生活: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6、其他事项

6.1勘探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持力层起伏较大,勘探单位应根据规范要求提出加密勘探点的建议。

6.2项目实施过程,如有需要机械设备、主材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中。

6.3勘探人必须对施工场地设置隔离带,并彻底做好文明、安全勘察工作,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6.4项目实施如需办理相关许可由勘探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中。

(十)商务条款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最高限价为994518元,其中:阁巷围区海塘补充勘察项目最高限价为693900元;丁山二期海塘补充勘察项目最高限价为300618元。投标总价包括本次补充勘探任务书中所有的钻孔放样测量、钻探费、船租费及办理钻探施工的海事费、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后续服务费、孔位恢复费、现场清理费、政策处理费、劳务、管理、各类保险、各类加班费、夜班费、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直至勘察成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能满足项目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通过图纸审查为止,期间的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提供全部勘察成果资料后14天内无息退还。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提供勘察成果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75%的合同价款(含预付款),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支付至95%的合同价款(含预付款),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至100%的合同价款。

(十一)勘察所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

本次勘察严格遵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例,包括(但不限于):

1、《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

2、《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 ;

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5、《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15);

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制图标准 勘测图》(SL73.3-2013);

7、《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钻探规程》(SL/T291-2020);

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整编规程》(SL567-2012);

9、《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SL/T299-2020);

10、《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注水试验规程》(SL345-2007);

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2、《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1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14、《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2018);

1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

16、《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2014);

1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8、《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2010);

19、《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1065-20019);

2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 33/1001-2017);

21、《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96-2014);

22、《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83-2011);

23、《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2012);

2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5、《建筑工程地质钻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十二)勘察后期服务要求

1.勘察人对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如因质量原因造成工程经济损失,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如经济赔偿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勘探人进一步补偿所受损失的费用。损失应包括因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质量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得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费等已发生得一切费用和开支。

2.须提供贯穿于勘察、设计、基础施工和建筑施工全过程服务。尤其对基础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须保证随叫随到,并无偿服务。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桩基试桩及地基验槽;

(2)岩土层鉴别;

(3)地基处理及基坑开挖施工的检验、检测工作;

(4)政府管理部门必须要求参加的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基础验收、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

(5)及时提供勘察技术咨询服务;

(6)未尽事宜,与委托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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