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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海岸线及海域海岛巡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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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1130000206866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洞头区海岸线及海域海岛巡查监测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说明

1.1 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竞争性评审小组鉴定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洞头区海岸线及海域海岛巡查监测

1、目的任务

海岸线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关系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和沿海地区民生福祉。依照《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精神,要求沿海各省(区、市)实施海岸线年度调查统计和建立常态化动态监视监测机制,切实掌握海岸线动态变化。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海洋管理)部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318号)及《2021年温州市海岸线及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实施方案》(2021年5月)要求,以及根据县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能力建设要求,由县级海域使用监管部门具体承担辖区内海岸线及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工作,准确掌握海岸线的位置、长度、类型及开发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开展包括区域用海规划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疑点疑区核查工作在内的海域动态监测,为海岸线及海域资源精细化管理提供决策支撑。

2017年10月,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认真核查海域使用疑点疑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的意见》(国海管字〔2017〕54号)。针对个别省市存在查处不力的现象。提出“加强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与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加强督察力度,惩处渎职失职、违法违纪有关责任人员;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查处违法违规用海作为依法治海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海域管理信息、执法信息和监视监测信息的共享,推进海域使用监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等要求。

201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分类处置历史围填海遗留问题,以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海域开发利用合法秩序。截至2021年4月,自然资源部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共计洞头海域疑点疑区为27处(个别图斑多次发现)。同期,生态环境部督查工作“回头看”又下发7处图斑,其中4处涉及违法用海的行为。针对违法问题,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常态化开展海岸线及海岛巡查工作,尽早发现,有效遏制违法用海用岛行为。

海岛监视监测是《海岛保护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获取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状况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海洋局下发的“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常态化海岛监视监测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海岛监视监测工作实行年度任务制度,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主管部门应根据行政区内海岛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年度工作方案。

2、实施目标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洞头区海洋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和年度预算绩效考核目标,决定开展洞头区海岸线及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工作。通过开展监视监测工作,动态掌握洞头区2021年度海岸线、海域及海岛动态变化,为精细化开展海洋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通过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及现场调查测量等工作手段,对洞头区海岸线及海岛进行定期巡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其中海岸线巡查主要为开发活动较频繁的有居民海岛岸线,分别为:霓屿岛、状元岙岛、大三盘岛、花岗岛、青山岛、小门岛、大门岛等。海岛巡查主要集中在无居民海岛,涉及洞头区除有居民海岛外的全部无居民海岛。

3、工作内容

(1)海岸线巡查巡查监测

本年度监视监测工作,采用遥感监测、现场测量、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对海域使用项目占用岸线、新增岸线、海岸线整治修复基本情况实施有效监测,及时更新和完善自然岸线、人工岸线的类型、长度、变化等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①巡查监测海岸线类型、位置、长度等属性的变化情况;

②巡查监测海岸线使用的变化情况(新增、变更、注销),包括海岸线使用的项目名称、用海类型、用海方式、范围等,已使用的海岸线类型、位置、长度等;

③巡查监测海岸线沿岸新增填海、围海和构筑物用海情况,包括用海项目名称、位置、范围、状态、类型、方式等。

(2)海域监视监测

根据上级下达的疑点疑区核查任务,对辖区内的疑点疑区开展初步筛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洞头区海域范围内已获批的1个区域用海规划“洞头县环岛西片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规划”开展基本特征、海域使用管理、生态用海建设、显著影响等方面监视监测。

(3)海岛巡查监测

采用遥感监测、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室内分析等监视监测手段,基于2020年度海岛监视监测成果,对洞头区海域范围内海岛的基本要素变化情况进行监视监测。

对23个海岛进行常态化监视监测,监视监测内容包括保护对象、海岛岸线、海岛整治修复、人为活动、岛陆污染、地质灾害、植被覆盖等。

对14个有居民海岛开展人居环境监测,主要监测淡水资源、电力供应、交通状况、岛陆污染等。

对洞头区《海岛地名普查》确定的不包含有居民海岛在内的286个无居民海岛开展巡查,及时发现违法用岛用海情况。

对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海岛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2021年洞头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

1、目的任务

根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对辖区内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上的图斑进行监管,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现场勘测、资料收集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生态用海情况开展监视监测。

2、工作内容

(1)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落实情况:针对生态修复重点、生态修复目标及措施进行跟踪监测。

(2)违法违规围填海查处情况:监督围填海处罚情况,掌握处罚相关资料。根据处罚结果及围填海用海主体拆除限期,监视监测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拆除情况。

(3)围填海开发利用情况:是否符合产业准入要求,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要求,是否满足《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要求,是否存在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等。

(4)历史遗留问题图斑审批情况:根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掌握围填海图斑审批情况及相关资料,审批方式包括申请审批和招拍挂出让。

3、工作频率

(1)海岸线监测每季度开展1次,提交季度监测报告;

2)海岸线巡查每月开展1次,提交月度巡查简报;

3)海域动态监测季度开展1次,提交季度监测报告;

4)海岛遥感影像每月覆盖1次,重点海岛监测一年开展1次,无居民海岛每半年开展1次巡查,提交半年巡查简报;

5)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每季度开展1次,提交季度报告;

6)以上巡查监测工作均需提供年度工作报告,提交验收。

三、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及提交成果(项目服务期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完成年度技术方案编制。开展现场监测,结合前期资料收集,完成一二季度监视监测工作,并提交一二季度监测报告。

完成海岸线及海域海岛现场巡查监测及内业分析等工作,定期提交巡查监测季度工作报告(或简报)

收集、整理监视监测成果,编制《2021年洞头区海岸线监视监测报告》、《2021年洞头区海域动态监视监测报告》《2021年洞头区海岛监视监测报告》和《2021年洞头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报告》;以上成果于202 日前完成验收并提交业主。

提供巡查监测后续服务。

四、其他要求

1、后续服务要求:

(1)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内容进行及时更正。

(2)中标(成交)供应商能提供快速的后续服务响应,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

2、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成果,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如有不符,其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3、因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每超过1天,扣成交合同价0.1%延期违约金给采购人。如因采购人原因引起延期,则项目完成期相应延期。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5、中标(成交)供应商到使用单位进行作业服务和野外调查所有的劳务支出、安全保险、住宿、运输等一切费用都已包含在报价中,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6、项目服务期限和地点

项目服务地点:洞头区。

项目地点:洞头区。

7、项目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

8、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各野外调查小组组长及负责野外调查与测绘、制图、空间数据库的建设应由业务熟练的技术人员担任。

 

五、付款方式

1、领取成交通知书30天内,成交供应商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如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采购人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预付款支付:合同签订工作启动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款30%。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3、完成全部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通过评审验收后后支付70%合同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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