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
桂林市本级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编制服务采购
二、服务内容:
1、配合业主做好工作前期准备,指导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并按照要求完成其他技术指导工作。
2、开展本辖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面核实。以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最新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督察、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专项检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监测监督等发现的问题,采取内业分析和外业调查的方式,找准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等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3、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建设占用和占用破坏、种植植物影响等问题图斑,逐图斑举证,需外业调查举证的,深入实地,拍摄地块范围内带有定位和方位信息的照片和视频,按文件要求,规范永久基本农田核实举证材料。
4、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核实举证。通过内业资料叠加分析,筛选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对补划地块逐地块实地核实,填写实地核实情况,查清耕地利用现状,拍摄上传带有定位信息和方位信息的实地照片和视频,确保图、地一致。
5、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生态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三调调查确定的非耕地、不符合生态建设要求的地块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并确定将不低于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的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6、编制整改补划方案。根据梳理出的问题清单,整改处置后,按自然资源部、自治区有关要求编写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
7、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和图表册。根据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要求,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图件,填报表格,形成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成果。
三、技术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4、《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7、《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1号)。
9、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10、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TD/T 1024-2010、TD/T 1025-2010);
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10-2007);
1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13、《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
1. 文字成果:要求提供市本级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方案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表达清晰,文字流畅。
2、数据库成果: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矢量数据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里格投影,Shp格式或Mapgis格式);
3、图件成果:提交县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乡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图件要求内外要素齐全、图面清晰,内外整饰完整规范;
4、表册表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情况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情况汇总表、永久基本农田各类划定不实情况表、违法违规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种植植物影响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要求表格齐全、表内表间数据逻辑关系正确严密、数据准确真实。
2022年2月28日前提交(如国家和自治区的时间要求发生变化,该时间可按照最新文件要求调整)。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40%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经自治区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