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监理服务为慈溪市“雪亮工程”三期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涉及的监理服务内容:从项目的采购、实施、测试、试运行至竣工验收等。
一、主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前端采集建设
在市雪亮工程一期、二期项目前端布点基础上,对市天网工程3135个点位重新梳理、移位、改造后继续使用,同时新建3150个结构化采集点位。优先保障核心点周边的布点建设,结合多维度信息采集设备,形成多维数据采集信息岛;补充建设雪亮一期、二期规划的“N+1“管理圈体系。
2、网络系统建设
结合雪亮一期、二期网络,对原天网网络进行改造建设,使之符合慈溪全市(含乡镇)未来5年内结构化摄像机建设数量及信息传输的带宽要求。
3、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视图库)建设
根据国家相关建设规范和标准,对本项目所有前端各类型摄像机的图像和抓拍图片建设视频图像存储系统,图片存储系统,抓拍信息存储系统。
4、智能分析应用中心功能扩展
基于信息化的发展现状和全市社会工作面临的挑战,为满足数字化应用需求,需要对已建智能分析应用中心软件进行升级,配置相应硬件服务器。
5、视频管理平台建设
视频管理平台由视频图像信息管理平台、视频图像信息国标联网平台和视频图像信息国标共享平台等三个分平台构成。根据采购人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对视频图像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功能扩展建设,建设包括数据运维、网络运维、数据可视化等功能。
6、网络安全建设
本项目针对采购人视频专网内视频管理系统与信息网内智能分析系统分别进行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具体按照采购人要求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三级标准进行建设。主要包括:安全交换平台、防火墙、日志审计、运维审计、数据库审计及安全准入系统等。
7、机房配套系统建设
包括市局数据中心配套设施扩容、各所分中心配套设施建设。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慈溪市“雪亮工程”三期项目监理服务要严格按照《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1部分:总则》(GB/T 19668.1-2014)中“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原则。
如执行过程中有新的标准、规范,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
(一)供应商在项目中将受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的利益,保护投资、控制质量、确保进度,依据合同及设计方案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对待承建方,协调采购人和承建方的关系,最终圆满完成项目建设。
1、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从采购、实施、测试、试运行至竣工验收的各阶段全过程监理。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各个阶段详细的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
(1)协助合同谈判和设备采购;
(2)协助项目实施;
(3)竣工验收与技术培训检查;
(4)协助制定项目质保运维期服务监督保障措施;
(5)协调;
(6)项目咨询工作;
(7)质量、进度、资金控制;
(8)人员管理;
(9)合同管理;
(10)范围管理;
(11)文档管理;
(12)系统安全管理;
(13)知识产权管理。
2、各阶段主要目标
服务工作应分为中标方案优化及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试运行、验收四个阶段,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理。供应商应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督促项目承建方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建设工作。
协助采购人督促承建方对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进行规范化的技术描述,提供优化的设计方案,消除在进入项目实施前可预见的缺陷。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针对项目需求制定具有可验证性的项目计划、监理方案。
审核项目实施计划,合理控制项目进度;
监督项目中承建方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与项目需求、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在项目施工时进行现场监督并记录有关情况,确保项目质量。
系统试运行情况的监理。
(4)项目验收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协助采购人依据国家、部颁相关标准及项目需求确定项目检测方案,由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对系统进行试运行情况记录、测试,对问题责成承建方解决,并进行二次监测,最终提交采购人试运行情况报告;
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审核承建方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督促、审核项目承建方向采购人按时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相关文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承建方的系统详细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用户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系统配件清单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文档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各两套;供应商各阶段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和相关文档。
组织项目整体移交,报送采购人支付项目款项的依据。
(二)其它要求
1、监理工作小组要求
供应商须针对本监理项目专门成立监理工作小组,至少包含: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代表1名、监理工程师3名(至少有一名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料员1名,其中1名总监代表及3名监理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其它监理工程师随叫随到。
项目实施期间,根据采购人的合理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进行调换。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有成员名单和相关资质证书。
监理实施人员现场服务要求:
(1)优化设计阶段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的监理工程师参与优化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2)商务谈判及合同签署阶段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的监理工程师审查合同。
(3)设备和材料到场验货阶段
主要设备进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的监理工程师到场参与清点、检验。
材料、辅材等进场:相关的监理工程师到场参与清点、检验。
(4)实施阶段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作安排会议、协调会议及每周一次的例会,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其他的监理工程师在各自专业的项目施工时到场监理。
(5)测试阶段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其他的监理工程师在各自专业的项目测试时到场监理。
(6)验收阶段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均到现场。
2、项目监理实施要求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项目实施地点在慈溪市。
供应商应建立本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方式、日常工作管理方式、日常计划管理方式及质量保障控制手段。
供应商投入的检测设备、工具应满足项目监理需求。
对于采购人的紧急需求,供应商应想方设法为采购人服务,并不得加价。
供应商应确保准备提交或提交的全部提交物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确保,如果其提交物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已经获得权利人的适当授权。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使用其提交物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当使采购人免于承担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