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
1. 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2.招标项目设备(或服务)名称及数量:
01标绍兴市公安局监所医疗(体检)中心建设采购项目(预算:3858600.00元)
市级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提升工作是市委对新时代绍兴公安工作意见中明确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公安监管场所安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绍兴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市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新所已进入搬迁准备,预计将于年底投入使用,为充分发挥与看守所同大院优势,实现市本级监所“医疗资源集约使用”的目标,拟在戒毒所新所建设市本级监所医疗(体检)中心。
一、职责界定
为保障快速高效的救治工作,拟在戒毒所新所设立医疗(体检)中心,设置抢救室、总药房、五项检查区、内外科诊室、CT室(CT机暂未到位)、DR室、输液室等功能区间。其具体职责为:
1、整体负责市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的日常巡诊和治疗工作。
2、承担看守所、戒毒所及拘留所新收押收拘收戒人员的健康评估;负责被监管人员羁押满6个月后及投送监狱前的体检工作。
3、负责三个监所被监管人员的日常传染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
4、可提供拟羁押入所人员的入所前体检工作。但由于财政分灶吃饭,由各办案单位按照收费标准另行支付体检费用。
二、运转模式
1、采用整体服务外包的方式,引入具有一定资质,且有意愿的公立(二乙以上)医院,负责医疗(体检)中心的整体运转。以运行最优化人数估算,需医务人员20名,其中医生11人,护士6人,医技人员3人。
1.1、绍兴市看守所(6名医生,5名护士)
(1)工作时间
每天至少1名医生1名护士24小时值班(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值班后第二天为副班(正常时间下班),原则上第三天补休一天,值班补休时间遇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不另行补休,补休时间由看守所负责人安排,不得私自调休;遇休假病假、学习培训等原因人员减少的,班次自然压缩。要求:法定工作日4名以上医生3名以上护士在岗、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确保每天2名医生2名护士在岗(1名值班医生1名副班医生1名值班护士1名副班护士)。
(2)岗位要求
医生岗位:主要负责看守所及监察留置专区日常医疗防疫工作;承担医疗值班工作任务,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制度,负责在押人员人身健康检查、诊疗及长方病人、重点病人的排查、检查、会诊,定期跟踪,及时制定并更新治疗方案;完善各电子、纸质档案;做好医疗交接工作及看守所布置的其他医疗相关任务。
护士岗位:主要负责协助医生做好医疗工作;执行口服、注射等途径给药治疗、预防接种及采集检验标本并送样;熟悉病人的病情,及时查对用药,注射输液时,注意巡视、观察病人病情及输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协助处理、处置急、危重病人;做好医疗文件档案管理及投送监狱医疗资料、药品的准备工作;做好物品药品的管理以及物品清点交接;做好每日医疗区域的清洁卫生、医疗废物管理和次日工作的预先准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美观;完成每日工作数据统计及日志填写;根据甲方医务实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
医务负责人:在完成医生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主要管理驻所医务人员的医务工作,督促各岗位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制订工作计划;负责疑难病人的会诊及提出治疗方案;组织安排合作医院二线专家的日常医疗指导、会诊等工作;监督药品盘点、审批过期药品的处理;组织实施疾病监控、卫生监督、健康教育、预防免疫、卫生检疫、健康体检等工作并配合后勤保障饮食营养卫生工作;。
特诊岗位:特诊医生根据看守所医务服务管理需要及时到看守所为在押人员进行心电图、B超、DR拍片等医疗服务,一般遇紧急情况,应随叫随到。原则上要求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1.2、绍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
绍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5名医生,1名护士)
(1)工作时间
每天至少1名医生24小时值班(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值班后第二天为副班(正常时间下班),原则上第三天补休一天,值班补休时间遇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不另行补休,不得私自调休;遇休假病假、学习培训等原因人员减少的,班次自然压缩。要求:法定工作日4名以上医生在岗、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确保每天2名医生(1名值班医生1名副班医生)。
(2)岗位要求
医生岗位:主要负责拘留和戒毒所日常医疗防疫工作;承担医疗值班工作任务,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制度,负责在押人员人身健康检查、诊疗及长方病人、重点病人的排查、检查、会诊,定期跟踪,及时制定并更新治疗方案;完善各电子、纸质档案;做好医疗交接工作及看守所布置的其他医疗相关任务。
护士岗位:主要负责协助医生做好医疗工作;执行口服、注射等途径给药治疗、预防接种及采集检验标本并送样;熟悉病人的病情,做好医疗文件档案管理;做好物品药品的管理以及物品清点交接;做好每日医疗区域的清洁卫生、医疗废物管理和次日工作的预先准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美观;完成每日工作数据统计及日志填写;
医务负责人:在完成医生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主要管理驻所医务人员的医务工作,督促各岗位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制订工作计划;负责疑难病人的会诊及提出治疗方案;组织安排合作医院二线专家的日常医疗指导、会诊等工作;监督药品盘点、审批过期药品的处理;组织实施疾病监控、卫生监督、健康教育、预防免疫、卫生检疫、健康体检等工作并配合后勤保障饮食营养卫生工作;。
特诊岗位:特诊医生根据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医务服务管理需要及时到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为在押人员进行心电图、B超、DR拍片等医疗服务,一般遇紧急情况,应随叫随到。原则上要求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1.3、医疗(体检)中心
(1)工作时间
每天下午5点到晚上10点(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调整)。
(2)岗位要求
值班医生岗位:主要负责特殊情况的诊断,并决定下一步去向,由市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值班医生承担。
特诊岗位:3名特诊医生在岗,主要负责新收押人员的B超、心电图和DR检查、诊断;其中心电图医生还需负责收押时初步问诊和检查,判断健康状况,决定是否需要五项检查以外的特殊检查,并出具检查意见供值班医生参考,由乙方派驻特诊医生承担。
护士岗位:主要负责化验项目的采样工作。由乙方派驻护士承担。
2、由公安机关承担相关设备购置、日常耗材(含药品)费用,且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
3、当医疗中心无法承担具体危重病患的救治时,由所属医院负责联系其他医院,监管场所负责看管。
4、由医院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和考核工作,市局监所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监督,监所和医院界定具体工作职责边界,明确协同机制。
三、合作方式
甲方确定乙方为市本级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日常患病医疗服务和普通病患出所治疗、监所卫生防疫等医疗行为的合作单位。甲方负责在押人员监管安全和押解工作。乙方在甲方设立门诊部,并派驻医务人员负责甲方医疗卫生防疫工作,门诊部负责人由乙方人员担任;开通病患救治绿色通道,在医院设立专用监管病房,及时诊治、收治患病在押人员。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确保合作期限内在市本级监管场所内为乙方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场所和可开展业务需要的医疗设备。
2、甲方不收取乙方派驻期间的场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的医务人员根据监所工作管理要求,按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管理考核;考核结果同步抄送乙方并与派驻人员补贴相挂钩,乙方参考考核结果发放相应补贴。如乙方人员有违反监所管理规定或不适宜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人员;如乙方人员触犯法律的,由行为本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甲方相关监管场所负责乙方在市本级监管场所提供在押人员医疗服务所需的大型医疗器械采购以及维修保养等费用。
5、甲方在押人员出所到乙方就医、检查、治疗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相关监管场所承担,另行结算。
6、特殊情况下,甲方需乙方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讲课的,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相关监管场所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处设立门诊部,制定门诊部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医疗防疫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开展工作,为甲方在押人员提供健康检查、日常巡诊和医治服务,建立在押人员健康档案,进行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宣讲,并承担甲方消毒、防疫工作及其他医疗相关工作。
2、乙方在甲方派驻临床执业医师11名(以男性为主,年龄不得高于男55周岁女50周岁,能在电脑上熟练输入文字,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高年制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护士6名(能在电脑上熟练输入文字,有电脑操作及文档编辑基本技能,需具备护师以上资格),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特诊医生3名。派驻医务人员需经政治审查,无刑事犯罪前科人员。
3、派驻医生执行分工负责制,分别担任相应监区医务主管;同时实行协管制度,医师间互为协管,协管医生负责主管医生不在岗情况下其所承担的监区医务工作。组建诊疗小组,实行组长制,负责疑难病人的诊疗及处置。
4、乙方在院区各科室各安排一名副主任以上职称医生,作为二线专家, 免费为甲方进行日常远程医疗会诊和电话指导,每周三根据甲方需求到甲方免费坐诊一天,为甲方疑难病人进行诊治。
5、乙方派驻医务人员原则上长驻,因工作需要可进行轮换(原则上一年以上),本人志愿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恰当延长轮换期限。派驻人员中需有一名负责人管理派驻医务人员并对甲方负责。派驻医务人员严格实行值班制度,上班、值班及补休严格按照排班执行,不得自行调换,遇特殊情况,须经监管场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如原医院另有工作任务,由乙方相关负责人提前向甲方领导提出协商。轮换医生上岗前需提前与交接医生跟班学习一周。
6、乙方负责人应对派驻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工作要求,督促派驻人员自觉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人员;派驻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的医务工作并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7、乙方在甲方场所内为在押人员提供检查、检验、诊疗服务,以及利用医院远程诊疗平台为在押人员心电图、B超、X片提供会诊服务,不另行收费。各办案单位送至体检中心或乙方院区进行“入所五项检查”的(血压、血常规、肝胆胰脾肾B超、心电图、胸片),根据双方协商,费用按市场定价的70%收取,其他体检费用按照市场定价收取。
8、乙方负责甲方在市本级监管场所提供在押人员医疗服务所需要的药品、耗材等相关物品。
9、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即时派遣其他医技人员(心电图、B超、放射等)到甲方场所内为收(在)押人员提供医学检查检验服务,不另行收费。
10、乙方免费为派驻医务人员提供工作所需的勤杂物品(白大褂、洗手液、清洁纸、消毒洗手液等)。
11、乙方应积极组织甲方监所医务力量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并免费为甲方提供急救知识培训、健康专题讲座和专家咨询等服务。原则上每月到甲方给全体在押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专题讲座,每半年对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在押人员进行一次急救培训,免费给甲方发放宣传手册并及时更新。
12、乙方需留存驻所医生和护士相关服务记录,服务记录包含但不限于:日期、驻所医生人员名称、病人名称、诊断结果、开具药品及疗程、护士名称、拿药人员、复诊时间等相关内容。
13、乙方的医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的交通费及伙食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可每季度预支付后在甲方就餐。
14、乙方派驻医务人员发生的相关劳务纠纷、事故、人身安全和伤病残等,与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或处理)。
15、乙方需在院本级开通绿色通道:甲方送往乙方医疗救治的病人在相应科室就诊、进行各项检查检验时,乙方予以优先安排;甲方病人凭记账单,可以先检查、治疗及住院;甲方如需乙方医务人员到所会诊、检查,乙方予优先安排医务人员上门为甲方的患病人员进行会诊、检查、治疗。
16、因疫情等原因,根据上级要求需要封闭执勤的,期间产生的补贴等相关费用不另行计算,包含在整体费用中。
六、服务期限: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七、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最后一月的15号付款(3、6、9、12月的15日为支付日)。
八、专业技术人员费用标准参照《绍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市级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提升有关事项的协调会议纪要》([2020]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