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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监所医疗(体检)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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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270000643690 发布时间:2023-06-27 文档页数:96页 所需下载券:10
绍兴市公安局监所医疗(体检)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2.招标项目设备(或服务)名称及数量:

01标 绍兴市公安局监所医疗(体检)中心建设项目 (预算:4150000.00元,包括医生14名(标准每人费用按20万元一年计算)、护士6人(标准每人费用按15万元一年计算)、日常耗材(含药品)和化验等费用45万元,共计415万元。

为依法保障在押人员身心健康等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市本级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医疗卫生工作,根据《浙江省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浙公通字〔2015〕34号)、监察留置工作和《市本级监所医疗(体检)中心建设方案》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协调会议精神(绍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号)以及绍兴市公安局和绍兴市越城区卫健委协调的相关精神,深入推进市本级监管场所医疗卫生社会化、专业化工作,开展此项目。

一、职责界定

为保障快速高效的救治工作,在戒毒所设立医疗(体检)中心,设置抢救室、总药房、五项检查区、内外科诊室、CT室(CT机暂未到位)、DR室、输液室等功能区间。其具体职责为:

1、整体负责市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的日常巡诊和治疗工作。

2、承担看守所、戒毒所及拘留所新收押收拘收戒人员的健康评估;负责被监管人员羁押满6个月后及投送监狱前的体检工作。

3、负责三个监所被监管人员的日常传染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

4、可提供拟羁押入所人员的入所前体检工作。但由于财政分灶吃饭,由各办案单位按照收费标准另行支付体检费用。

二、运转模式

1、采用整体服务外包的方式,引入具有一定资质,且有意愿的医院或街道卫生院,负责医疗(体检)中心的整体运转。以运行最优化人数估算,需医务人员20名,其中医生11人,护士6人,医技人员3人。

1.1绍兴市看守所(6名医生,5名护士)

(1)工作时间

每天至少1名医生1名护士24小时值班(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值班后第二天为副班(正常时间下班),原则上第三天补休一天,值班补休时间遇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不另行补休,补休时间由看守所负责人安排,不得私自调休;遇休假病假、学习培训等原因人员减少的,班次自然压缩。要求:法定工作日4名以上医生3名以上护士在岗、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确保每天2名医生2名护士在岗(1名值班医生1名副班医生1名值班护士1名副班护士)。

(2)岗位要求

医生岗位:主要负责看守所及监察留置专区日常医疗防疫工作;承担医疗值班工作任务,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制度,负责在押人员人身健康检查、诊疗及长方病人、重点病人的排查、检查、会诊,定期跟踪,及时制定并更新治疗方案;完善各电子、纸质档案;做好医疗交接工作及看守所布置的其他医疗相关任务。

护士岗位:主要负责协助医生做好医疗工作;执行口服、注射等途径给药治疗、预防接种及采集检验标本并送样;熟悉病人的病情,及时查对用药,注射输液时,注意巡视、观察病人病情及输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协助处理、处置急、危重病人;做好医疗文件档案管理及投送监狱医疗资料、药品的准备工作;做好物品药品的管理以及物品清点交接;做好每日医疗区域的清洁卫生、医疗废物管理和次日工作的预先准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美观;完成每日工作数据统计及日志填写;根据采购人医务实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

医务负责人:在完成医生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主要管理驻所医务人员的医务工作,督促各岗位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制订工作计划;负责疑难病人的会诊及提出治疗方案;组织安排合作医院二线专家的日常医疗指导、会诊等工作;监督药品盘点、审批过期药品的处理;组织实施疾病监控、卫生监督、健康教育、预防免疫、卫生检疫、健康体检等工作并配合后勤保障饮食营养卫生工作。

特诊岗位:特诊医生根据看守所医务服务管理需要及时到看守所为在押人员进行心电图、B超、DR拍片等医疗服务,一般遇紧急情况,应随叫随到。原则上要求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1.2绍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

绍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5名医生,其中1名女医生、1名内科医生,1名护士)

(1)工作时间

每天至少1名医生24小时值班(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值班后第二天为副班(正常时间下班),原则上第三天补休一天,值班补休时间遇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不另行补休,不得私自调休;遇休假病假、学习培训等原因人员减少的,班次自然压缩。要求:法定工作日4名以上医生在岗、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确保每天2名医生(1名值班医生1名副班医生)。

(2)岗位要求

医生岗位:主要负责拘留和戒毒所日常医疗防疫工作;承担医疗值班工作任务,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制度,负责在押人员人身健康检查、诊疗及长方病人、重点病人的排查、检查、会诊,定期跟踪,及时制定并更新治疗方案;完善各电子、纸质档案;做好医疗交接工作及看守所布置的其他医疗相关任务。

护士岗位:主要负责协助医生做好医疗工作;执行口服、注射等途径给药治疗、预防接种及采集检验标本并送样;熟悉病人的病情,做好医疗文件档案管理;做好物品药品的管理以及物品清点交接;做好每日医疗区域的清洁卫生、医疗废物管理和次日工作的预先准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美观;完成每日工作数据统计及日志填写;

医务负责人:在完成医生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主要管理驻所医务人员的医务工作,督促各岗位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制订工作计划;负责疑难病人的会诊及提出治疗方案;组织安排合作医院二线专家的日常医疗指导、会诊等工作;监督药品盘点、审批过期药品的处理;组织实施疾病监控、卫生监督、健康教育、预防免疫、卫生检疫、健康体检等工作并配合后勤保障饮食营养卫生工作。

特诊岗位:特诊医生根据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医务服务管理需要及时到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为在押人员进行心电图、B超、DR拍片等医疗服务,一般遇紧急情况,应随叫随到。原则上要求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1.3监所医疗(体检)中心

(1)配备医务人员数量

  4名医生(3名医技、1名医生)。

(2)工作时间

监所管理中心体检点:每天下午5点到晚上10点(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调整);投标人所属医院体检点与门诊时间同步。

(2) 工作地点

为实现医疗资源共享,达到资源利用最优化,在绍兴市监所管理中心及投标人分别设立针对在押在拘人员的医疗(体检)中心。

(4)岗位要求

值班医生岗位:主要负责特殊情况的诊断,并决定下一步去向,由市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值班医生承担。

医技岗位:3名医技在岗,主要负责新收押人员的B超、心电图和DR检查、诊断;其中心电图医生还需负责收押时初步问诊和检查,判断健康状况,决定是否需要五项检查以外的特殊检查,并出具检查意见供值班医生参考。

2、由公安机关承担相关设备购置、日常耗材(含药品)和化验费用,且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超出部分另行计算。

3、当医疗中心无法承担具体危重病患的救治时,由所属医院负责联系其他医院,监管场所负责看管。

4、由医院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和考核工作,市局监所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监督,监所和医院界定具体工作职责边界,明确协同机制。

三、合作方式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为市本级监管场所在押在拘人员提供日常患病医疗服务和普通病患出所治疗、监所卫生防疫等医疗行为的合作单位。采购人负责在押人员监管安全和押解工作。中标人在采购人设立门诊部,并派驻医务人员负责采购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门诊部法人及负责人由中标人人员担任;开通病患救治绿色通道,在医院设立专用监管病房,及时诊治、收治患病在押人员。

四、采购人的权利、义务

1、采购人确保合作期限内在市本级监管场所内为中标人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场所和可开展业务需要的医疗设备。

2、本项目费用包含日常耗材(含药品)费用以实际情况为准,采购人不收取中标人派驻期间的场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派驻的医务人员根据监所工作管理要求,按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管理考核;考核结果同步抄送中标人并与派驻人员补贴相挂钩,中标人参考考核结果发放相应补贴。如中标人人员有违反监所管理规定或不适宜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人员;如中标人人员触犯法律的,由行为本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4、采购人相关监管场所负责中标人在市本级监管场所提供在押人员医疗服务所需的医疗设备采购以及维修保养等费用。

5、采购人在押人员出所到中标人就医、检查、治疗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相关监管场所承担,另行结算。

6、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需中标人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讲课的,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相关监管场所承担,另行结算。

7.采购人场所内送中标人进行的化验检查费用需按照浙江省收费标准收取,包含在日常耗材(含药品)和化验等费用45万元内(绍兴市看守所32.5万、绍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12.5万),超出部分由采购人各所自行承担,利用医院远程诊疗平台为在押人员心电图、B超、X片提供会诊服务,不另行收费。

五、中标人的权利、义务

1、中标人在采购人处设立门诊部,制定门诊部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医疗防疫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开展工作,为采购人在押人员提供健康检查、日常巡诊和医治服务,建立在押人员健康档案,进行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宣讲,并承担采购人消毒、防疫工作及其他医疗相关工作。

2、中标人在采购人派驻临床执业医师11名(以男性为主,适当增加女性比例,年龄不得高于男55周岁女50周岁,能在电脑上熟练输入文字,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其中至少有2名女性、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高年制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至少有内科医生3名。护士6名(能在电脑上熟练输入文字,有电脑操作及文档编辑基本技能,需具备护师以上资格),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特诊医生3名,实行按需来所。派驻医务人员需经政治审查,无刑事犯罪前科人员。

3、派驻医生实行医生负责制,分别担任相应监区医务主管;同时实行主协管制度,医师间互为主协管,协管医生负责主管医生不在岗情况下其所承担的监区医务工作。组建诊疗小组,实行组长制,负责疑难病人的诊疗及处置。

4、中标人在院区各科室各安排一名副主任以上职称医生,作为二线专家,免费为采购人进行日常远程医疗会诊和电话指导,必要时根据采购人需求临时到采购人免费坐(巡)诊一天,为采购人疑难病人进行诊治。

5、中标人派驻医务人员原则上长驻,因工作需要可进行轮换(原则上6个月以上),本人意愿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恰当延长轮换期限。派驻人员中需有一名负责人管理派驻医务人员并对采购人负责。派驻医务人员严格实行值班制度,上班、值班及补休严格按照排班执行,不得自行调换,遇特殊情况,须经监管场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如原医院另有工作任务,由中标人相关负责人提前向采购人领导提出协商。轮换医生上岗前需提前与交接医生跟班学习一周。

6、中标人负责人应对派驻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工作要求,督促派驻人员自觉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人员;派驻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的医务工作并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

7、中标人在采购人场所内为在押人员提供检查、检验、诊疗服务,以及利用医院远程诊疗平台为在押人员心电图、B超、X片提供会诊服务,不另行收费。各办案单位送至体检中心或中标人院区进行“入所五项检查”的(血压、血常规、肝胆胰脾肾B超、心电图、胸片),根据双方协商,费用按省市物价标准的70%收取,其他体检费用按照正常价格收取。

8、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在市本级监管场所提供在押人员医疗服务所产生的药品、耗材等医疗相关费用,该费用实际以实际情况为准,),中标人需提供详细清单表(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单价),并由采购人确认后支付。

9、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要即时派遣其他医技人员(心电图、B超、放射等)到采购人场所内为收(在)押人员提供医学检查检验服务,不另行收费。

10、中标人免费为派驻医务人员提供工作所需的勤杂物品(白大褂、洗手液、清洁纸、消毒洗手液等)。

11、中标人应积极组织采购人监所医务力量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并免费为采购人提供急救知识培训、健康专题讲座和专家咨询等服务。原则上每月到采购人给全体在押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专题讲座,每半年对采购人工作人员及采购人在押人员进行一次急救培训,免费给采购人发放宣传手册并及时更新。

12、中标人需留存驻所医生和护士相关服务记录,服务记录包含但不限于:日期、驻所医生人员名称、病人名称、诊断结果、开具药品及疗程、护士名称、拿药人员、复诊时间等相关内容。

13、中标人的医务人员到采购人工作的交通费及伙食费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可每季度预支付后在采购人就餐(每人每月500元)。

14、中标人派驻医务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法律关系,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派驻医务人员发生的劳务纠纷、人身安全、伤病残、事故等与采购人无关,由中标人负责自行解决(处理和承担)。

15、中标人需在院本级开通绿色通道:采购人送往中标人医疗救治的病人在相应科室就诊、进行各项检查检验时,中标人予以优先安排;采购人病人凭记账单,可以先检查、治疗及住院;采购人如需中标人医务人员到所会诊、检查,中标人予优先安排医务人员上门为采购人的患病人员进行会诊、检查、治疗。

六、服务期限:一年。

七、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采购人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验收完毕的,每超过一天,付合同价的 0.05 %的违约金给中标人。

3、本项目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且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无特殊情况,中标人擅自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采购预算金额5%的违约金。

5、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采购人同意延长时间交货的,采购人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按迟交货物的计价金额每迟延一周0.5%计收。但违约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计价金额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中标人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中标人时生效。

6、如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提出索赔。

八、验收要求: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实施服务,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地区相关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具体执行。

九、付款方式:按《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和《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注:预算金额为一年(12个月)的总服务费用。投标单位所报总价格为一年(12个月)的总服务费用,本项目中标单位产生后并提供正常服务前,未提供服务月份服务费用按本项目中标价进行月度平均折算后支付给上一家服务单位。

十、专业技术人员费用标准参照《绍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市级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提升有关事项的协调会议纪要》([2020]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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