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营造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氛围,在市区重点点位,对“公益广告小品节点”进行提升优化,在主次街道上设置一批公益广告小品,体现经常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新局面。
1、点位清单
序号 |
点位名称 |
数量/处 |
备注 |
1 |
卢镗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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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古城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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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猷街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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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西路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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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港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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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解放街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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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丽阳街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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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北街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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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民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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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丽青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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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点位清单可能会有轻微调整变动,具体以业主单位实际要求为准,但总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
2、公益广告小品设计制作位置:卢镗街(10处)、古城路(3处)、大猷街(23处)、城西路(6处)、东港路(10处)、解放街(7处)、丽阳街(8处)、城北街(9处)、人民路(3处)、丽青路(3处)绿化带开阔位置,公益广告小品尺寸大小不能影响视线与车辆通行,避开十字交叉路口,不需要灯光亮化。
3、表现形式: 主要通过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户外公益广告小品的设计布置。各处公益广告小品能匹配各街道的周边环境,风格与行道树、绿化带互相辉映,各有特色又互为整体。所提供方案物必须是原创的、无知识产权纠纷,形状、规格、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磋商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环保要求。
4、工作内容:主要对市区重点点位现场摸底,包括安装位置、广告小品大小、灯光效果等便利性、宣传内容设计以及与之相关安装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进行规划设计。
5、设计方案要求: 能够突出经常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氛围营造。
1)相关主题。能与城市环境相融、提升城市整体公益广告品味,形成独特的丽水文化,打造丽水特色名片。公益广告小品设计需形式精美、用材用料新颖、满足具备本土文化特色,色彩与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耐久性强(使用寿命5年以上)、安全性强。设计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能与丽水历史文化相承接。
2)设计方案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文件,开标截时间止前与备份文件一并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1全部文本文件、设计方案:文字内容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设计图形文件需标明尺寸及材质,表现图、渲染图采用JPG或TIF格式,手绘图、手绘建筑画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
2 设计方案文件、备份文件分别压缩加密后一并提交至代理机构邮箱(749369305 @qq.com),密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保管。
3)设计方案需备注具体点位、尺寸、材质以及效果图。
合同签订后(以签订时间为准),5天内完成设计方案的优化,设计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30天内安装并通过验收,具体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的款项。
5.1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叁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承诺)。在保修期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2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破损等,供应商在接到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处理,48小时内修复,现场不能修复的,提出修复方案征得采购人同意。
1、施工安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2、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局部调整设计方案,供应商应积极重新调整方案并保证施工制作周期如期进行,如调整后仍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此点位施工并不支付本点位任何费用。
3、供应商可以自行实地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如不进行现场踏勘的,所产生的风险供应商自行承担。
4、知识产权
4.1 采购人在使用非成交供应商的设计成果时,应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
4.2 供应商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供应商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经发现成交供应商的设计方案已被其他地方使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本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如遇场地尺寸限制等问题,广告大小有变动的,供应商需随时满足采购人要求,成交单价将不再做任何调整,由此产生的投标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含设计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配合的所有费用等)、材料费、人工费、加工费、运输费、安装费、税收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7、项目完成后,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涉及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8、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