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概况
为更好的营造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氛围,在市区重点点位,对“公益景观节点”进行提升优化,在括苍路、丽阳街、丽青路、大洋路、设置公益景观,在北互通出口、高铁站门前广场、处州公园、滨水公园、设置以“小园丁标识”为主素材的志愿者公益景观,体现经常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新局面。
二、招标内容
1、公益景观设计制作位置一:括苍路(12处)、丽阳街(15处)、丽青路(15处)、大洋路(12处)、绿化带开阔位置,公益景观尺寸大小不能影响视线与车辆通行,避开十字交叉路口,不需要灯光亮化。
公益景观设计制作位置二:北互通出口、高铁站门前广场、处州公园、滨水公园、设置以“小园丁”标识为主导的,提倡志愿者服务为主题的公益景观,需设置灯光亮化。
2、表现形式: 主要通过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户外公益景观的设计布置。各处公益景观能匹配各街道的周边环境,风格与行道树、绿化带互相辉映,各有特色又互为整体。所提供方案物必须是原创的、无知识产权纠纷,形状、规格、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磋商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环保要求。
3、工作内容:主要对市区重点点位现场摸底,包括安装位置、景观大小、灯光效果等便利性、宣传内容设计以及与之相关安装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进行规划设计。
4、设计方案要求: 能够围绕经常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1)相关主题。能与城市环境相融、提升城市整体公益广告品味,形成独特的丽水文化,打造丽水特色名片。公益景观设计需形式精美、用材用料新颖、满足具备本土文化特色,色彩与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耐久性强(使用寿命5年以上)、安全性强。设计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能与丽水历史文化相承接。
2)设计方案需备注具体点位、尺寸、材质以及效果图。
三、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以签订时间为准),5天内完成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定稿后,20天内安装并通过验收,具体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四、 付款方式
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项目完成后并收到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五、 质保期
质保期壹年,质保期内非人为破坏因素引起的维修、保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 其他要求
1、施工安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2、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单个委托后,根据采购人需求设计及制作方案,供应商应积极重新调整方案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并保证施工制作周期如期进行。
3、供应商可以自行实地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如不进行现场踏勘的,所产生的风险供应商自行承担。
4、知识产权
4.1 采购人在使用非成交供应商的设计成果时,应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
4.2 供应商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供应商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经发现成交供应商的设计方案已被其他地方使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本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如遇场地尺寸限制等问题,广告大小有变动的,供应商需随时满足采购人要求,成交单价将不再做任何调整,由此产生的投标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