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技术要求(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黑体加斜体方式提示)
二、本次采购范围包括兴化市乡镇生活污水排水规划编制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元),最后响应文件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采购预算金额的90%。
四、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况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依据最新《兴化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以及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等文件和要求,对兴化市各乡镇镇区实地查勘,收集整理大量关于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建管网泵房、“十必接”排水户资料、中水回用、污泥处理处置、城市雨污分流等资料,认真分析现状问题,结合规划目标以及相关城镇供水规划、城镇建设计划等工作,进行系统分析、核算、比选、研究,编制《兴化市乡镇生活污水排水专项规划》(含近期分年度建设计划)等内容及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 2022年底,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更为合理,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运行(95%以上),乡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基本配套,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集中处理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 标准,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各乡镇在完成“十必接”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出接管的方案,建成区排水管网密度与路网密度基本匹配或较2020 年提高10%以上。初步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得到有效提升,逐步健全“四统一”工作机制。
到 2025 年底,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运行,乡镇建成区污水管网配套到位,完成“十必接”的所有建设任务,集中处理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 标准,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乡镇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实现“污水不进河、外水不进管、进厂高浓度、减排高效能”,全面构建“源头管控到位、厂网衔接配套、管网养护精细、污水处理优质、污泥处置安全”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新格局,持续提升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综合水平。
到2035年底,全市各乡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全面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 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实现雨污分流以及“污水不进河、外水不进管、进厂高浓度、减排高效能”,实现市域范围内污水厂之间的互联互通,污水处理厂能耗进一步降低,基本实现厂区内的碳中和。
(三)规划实施范围及期限
1.规划实施范围:戴南镇、大垛镇、荻垛镇、戴窑镇、合陈镇、昌荣镇、陶庄镇、海南镇、大邹镇、永丰镇、安丰镇、新垛镇、钓鱼镇、大营镇、沙沟镇、中堡镇、千垛镇、兴东镇、陈堡镇、周庄镇、竹泓镇、林湖乡、沈伦镇共计23个乡镇镇区及近三年的撤并乡镇部分
2.规划实施期限:
规划年限:2022~2035年
近期:2022~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五、规划编制内容:包含规划说明书、文本和图册。
六、主要服务内容:
1.实地勘察,收集基础资料、汇总等前期准备工作。
2.结合最新的规划目标和要求进行乡镇生活污水排水的专项规划。包括分析现状不足、污水系统问题,优化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同时提出解决方案,进行本次规划范围内的污水工程规划设计,包括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包含“十必接”、提质增效)、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回用等。
七、其它要求:
(一)编制时间要求: 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正式规划说明书、文本和图册。
(二)成果形式
1.编制兴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修编说明书、文本和图册。
2.成果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付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兴化市乡镇生活污水排水专项规划修编。
2.2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交付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前,向采购人现场提交全部成果纸质文本10套。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按国家污水排水专项规定的相关要求。
2.成果质量保证期:成果提交通过后的保证期限保证期不得少于6个月。
3.供应商的所有成果交付采购人后,供应商应继续向采购人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4.供应商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供应商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5 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48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八、付款方式:提交初步成果后,经采购人认可,付合同金额的50%;通过评审后,提交修改稿后,经采购人认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剩余规划费用一年后结清(不计息)。
九、知识产权
1.供应商一旦成交,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执行标准: 通过国家相关产品质量认证、国家权威检测报告。本项目其他未提及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污水排水规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