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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镇海区贵驷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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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3030000213415 发布时间:2022-03-03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镇海区贵驷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商务需求

采购标的的数量

镇海区贵驷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外包项目,1项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如年度内有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付款条件

详见本章二、采购内容及要求(五)考核及付款方式

服务范围

贵安路、贵驷路、镇骆西路、北大路、耕渔路、南二路、贵驷菜场及学校附近、永茂东路、镇海大道等

(本区域红线示意图仅供参考)

二、日常服务值守时间

 

本项目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每日人工用时汇总表

序号

岗位设置

在岗人数

时间段要求

值守时间/天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人

——

8小时

要求随叫随到

 

2

市容秩序、市政设施等

18人

06:00至22:00

174小时

分时间段

 

3

夜间巡逻

1人

22:00至24:00

2小时

以加班形式不另行单独设置岗位

 

4

合计

184小时

 

 

 

市容秩序、市政设施等保安人员每日人工用时汇总表

序号

时间段

时长

在岗人数要求

人工用时小计

 

1

一般时间段

6时-7时

1小时

3人

3小时

 

2

重点时间段

7时-11时

4小时

18人

72小时

 

3

中午时间段

11时-13时30分

2.5小时

6人

13.5小时

 

4

重点时间段

13时30分-17时30分

4小时

18人

72小时

 

5

一般时间段

17时30分-22时

4.5小时

3人

13.5小时

 

6

合计

174小时

 

 

上述值守时间以春季、秋季两季为例,夏季或冬季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人工总用时不变。承包人须合理安排安保人员实行错时上下班,确保重点时段维护市容秩序管理服务。另需安排一人参与中队的夜间巡逻至24:00。

三、服务内容

1、街面市容秩序维持

(1)宣传普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指导管理对象自觉遵守市容环境规定和要求;

(2)开展街面市容巡查,对各类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引导当事人进行整改,确保辖区内无流动摊贩点和乱堆乱放现象;

(3)协助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市容执法相关工作。

2、街面设施巡查管理

(1)对沿街店牌店招、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一店多招”、设施损坏和安全隐患,劝导责任人进行维修整改,确保道路两侧门店无跨门经营现象,无乱挂横幅、乱设置广告牌等现象;

(2)对新设置和改造设施的行为,查看相关许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必要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申请受理途径;

(3)发现有店家进行店面装修或开展临时商业活动的要核查店家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备案,店家未备案的,对相关活动进行劝阻并停止,店家先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开展;

(4)发现有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及擅自在绿地上停车的,要及时予以劝阻、取证拍照,并报告主管部门相关事项;

(5)对责任人不履行整改或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发现沿街店铺有污水、废气乱排放等现象的,要及时予以劝阻、取证拍照,并报告主管部门相关事项;

(7)对非机动停放进行管理,要求停在规定线内并摆放整齐。

3、治安维稳

(1)对街道重点区域(学校、菜场、商圈等)进行定期、定点巡查;

(2)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期间,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4、偷倒垃圾管理

针对辖区范围内的偷倒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现象,特别是严重的路段、区域及时间段,采取灵活机动、错时巡查方式,加大巡查力度,延长巡查时间,特别是夜间巡查频次及巡查力度,无缝隙管理,时刻保持严管状态,一旦发现有偷倒现象,及时劝阻、取证拍照,并报告主管部门相关事项。

5、其他管理服务内容

(1)协助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领导调研等保障工作;

(2)参与市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治理、保障、拆违(区域内)等工作;

(3)作为城管应急队伍,须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开展市容整治、渣土整治、防洪救灾、垃圾清理、违建拆除、扫雪除冰等临时性工作;

(4)宣传普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引导、指导管理对象自觉遵守市容环境规定和要求;

(5)作为城管执法部门节假日保障补充力量;

(6)服从采购人的指令及调派。

四、服务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并达到以下市容市貌管理及维护质量要求:

1、街面市容服务质量要求

(1)沿路原则上不设摊点;特殊情况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设立的摊点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达到文明、规范、整洁、有序。

(2)沿路街巷保持畅通有序,各类摊点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可以在巷内指定位置经营,不准超出巷口;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

(3)保证管辖区域内无流动摊贩,如偶有流入须保证15分钟内发现并处置完成。

(4)菜场、学校及医院范围内无跨门经营、无垃圾;保证区域内无跨门设摊经营夜宵摊现象。

(5)对辖区范围内主要马路边上机动车辆违规停放进行劝阻、管制,确保机动车停放有序。

(6)对辖区范围内重点区域(菜场、学校、商圈等)三轮车、电瓶车、共享单车停放进行管制,确保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2、街面设施服务质量要求

(1)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按照规定标准设置,保持整洁、美观、安全;店面门前、人行道、绿化带、花坛游园无条幅、落地招牌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对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2)沿路建筑物装饰装修和建筑工地施工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保持市容整洁、道路畅通、文明安全;对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擅自开墙破路、占道施工作业、占道堆放物料以及车辆抛洒、带泥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3)沿路音响器材噪音扰民,小锅炉烟尘扰民、焚烧垃圾及其它破坏绿化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4)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擅自在绿地上停车及其它破坏绿化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5)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在履行合同后2个月内保证维修、清洗车辆的店铺不存在于人行道违停的现象。

3、街道治安维稳服务质量要求

(1)确保辖区范围内无由成交供应商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群体性信访事件;

(2)调解辖区范围内的群众纠纷,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4、偷倒垃圾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对容易发生偷倒的道路或死角进行加强巡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避免偷现象发生。

5其他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管理区域范围内夜间及节假日若有突发状况,须无条件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2)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管理区域范围内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3)确保辖区范围内其他影响市容市貌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五、人员要求

1、供应商须根据街道区域情况,合理配置路面管理保安人员及合同配备保安人员,具体如下:

 

所需人数测算=184小时/天×7天(每周) ÷40小时(每周每人工作时间)=32.2人

街道辖区

区域范围

服务项目

重点时间段路面配备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数量

合同配备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数量

贵驷街道辖区

贵安路、贵驷路、镇骆西路、北大路、耕渔路、南二路、贵驷菜场及学校附近、永茂东路、镇海大道等

市容秩序、市政设施、偷倒垃圾管理

≥19人

≥32人

合计

≥19人

≥32人

2、要求供应商承诺本项目配置总人数不少于3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安保人员31人)重点时间段路面安保人员在岗人数每天不少19人(含现场管理人员),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建议参照上述表格配置人员数据,具体根据实际工作量及要求进行调整。

3、成交供应商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管理人员(项目经理)。

4、保安人员要求男性,20-45周岁之间,初中(含)以上学历,其中退伍军人人数须占总人数的25%以上;要求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必须服从街道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

5、在保证区域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配备的保安人员须根据各街道实际情况由招标人机动调配,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6、上述保安人员允许在确定成交后进行配置,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一星期内全部配置完毕,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经理必须常驻项目现场。

7、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保安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提前一周告知采购人并征得其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上述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履行合同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成交供应商负责保安人员的食宿及办公场所(要求集中住宿),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六、车辆配置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自行配备至少5辆二轮电瓶车,1辆巡逻汽车(不低于七座)用于日常检查、巡逻等工作,车辆涉及的折旧、运行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七、文明劝导服务方式

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要求对所管辖服务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的脏乱差现象,应及时宣传、提醒、告知、劝阻。

2、成交供应商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不能没收、暂扣违法行为人的物品或其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不能以任何名义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应坚持服务至上的理念,倡导微笑服务,使用文明劝导礼貌用语,严禁粗言秽语,严禁威胁、辱骂、殴打服务对象。

4、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实施劝导服务的同时,须主动捡拾白色垃圾、烟蒂等废弃物;带头遵守城市文明公约,并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市民群众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5、在工作中出现管理难题时,可按照规定程序报告镇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各主管中队,请求给予支持与协助。

6、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占道经营收取摊位费或保护费,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其它私利,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八、考核及服务经费核拨

1、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具体详见附件《宁波镇海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考核细则》。

2、考核验收:由属地中队对成交供应商市容秩序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每月应付服务经费与该月考评结果相挂钩。

3、服务经费的核拨:服务经费每两个月结算并核拨一次,于第三个月5日前公布考评结果,第三个月10日前支付。

每月核定的服务经费=(年度管理费用/12)-每月扣除的费用

(1)月度综合考核分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的为优秀,拨付全额月度服务经费;

(2)月度综合考核分在85(含)-95分的为良好,以95分为基准每扣1分扣除月度服务经费的1%;

(3)月度综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仅拨付员工基本工资72960元(2280元×32人)。

4、如年度内累计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或由于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力而引起的投诉、举报且经采购人核实情况属实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原因经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事件的,一次性扣除服务经费50000元,且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注:①本项目的考核办法及细则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如有必要,采购人有权对考核办法及细则进行合理的修改并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②以上扣除部分的服务经费,直接在月度核拨的服务经费中扣除,均不以任何形式再返还。

九、其他要求及说明

1、成交供应商开展的区域管理服务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服装、车辆等装备,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相关市容市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每位符合国家规定社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条件的职工参加保险,并对所有符合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参保。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或其他劳动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与采购人无涉。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服务区域范围实际情况拟定服务工作方案,符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经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落实。

4、若遇如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活动等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服从采购人指挥,增加人员或加班加点(不另行向采购人收费)。

5、单个路段或区域市容秩序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后,在确保单个路段或区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调配工作人员至其他路段或区域进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6、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统一规范着装、巡查标志、车辆标识等,不得使用城管执法专用标志。

7、成交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上报阶段性工作计划,建立各类工作台账,实施制度化、规划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8、为保障本项目服务工作的及时有效性,成交供应商若不是宁波本地企业,应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成立分公司,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否则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附件:宁波镇海区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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