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采购需求
中国渔政21001船、中国渔政21002船、中国渔政21003船、中国海监1001船外聘船员43人,支付工资、缴纳五险一金、体检费、意外伤害险费。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负责办理派遣人员的入离职手续,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包括为用工备案登记,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等手续。
2.中标人负责派遣人员的招聘。
3.中标人负责派遣人员工资薪酬发放、五险一金缴纳、社保待遇等办理。
4.中标人根据相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开具用人单位有义务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中标人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接到采购人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伤事故处理、上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办理工作。
三、★报价说明
(一)本项目采用管理费费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二)本次采购预算包括固定费用和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包括服务期内供应商所有成本、税费、企业利润、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固定费用包括用于员工的工资、社保及其他费用缴纳。供应商在管理费费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种费用和风险,用户不再另外追加服务费用。
(三)采购人人员总数是动态变化的,如遇人员调整,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实际人数每月进行相关业务办理,管理费费率不变。如遇政策调整,固定费用(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等总额)按政策执行,以实际发生量为准,管理费费率不变。管理费以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计算。管理费=应发工资×投标报价管理费费率。固定费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管理费费率不变。本次测算管理费费率上限为4%。
四、其他要求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履约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协调。
(2)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服务要求。
(3)验收标准及方法: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4)付款方式及条件:每月按时支付外聘船员工资、五险一金和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外聘船员体检费和意外伤害险费按实际发生支付。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采购人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按月或上下半年支付服务费。
注:1、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