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按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教育专项资金需由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共同组织专项申报及项目立项论证工作。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及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拟委托第三方组织项目的论证工作。
一、论证要求
(一)论证对象及内容
论证对象主要按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要求、需要论证的项目,包括教育教学改革、办学条件保障、重点保障、业务类和政策类等类型。其中,教育教学改革类专项是指为落实《海淀区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教育强区行动计划(2019-2022 年)》,鼓励学校开展教育改革与创新实验探索、促进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落实“五育并举”育人目标设立的重点支持项目。办学条件保障类专项是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确保校园安全设立的硬件环境、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校舍修缮、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校园文化建设等方向。重点保障类专项是为落实市区两级重点工作任务和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设立的新建校(幼儿园)、扩班配套支持及其他重点支持项目。业务类专项是为保证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或完成市区下达的工作任务设立的按专项管理的基本保障项目。政策类专项是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设立的,使用方向、对象范围和标准明确的经费项目。论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科学性和资金规模合理性。
(二)论证形式
项目初审主要采用现场专家论证会的形式,复议主要采用专家线上系统论证的形式。鉴于北京可能较长时期处于疫情防控状态,同时出于节约资金、提高效率的考量, 根据论证时点具体情况可选用线上专家论证会或现场专家论证会的形式。具体初审形式,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疫情防控形式作出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项目初审论证工作。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要求,制定论证工作方案。
(三)论证程序
1.编制论证清单。供应商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编制需论证项目的清单。
2.遴选专家并分工。供应商需根据项目的内容和工作量,选聘管理、财务、业务类专家。所聘专家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论证经验,熟悉教育事业,能够按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对项目进行公正、客观、合理的论证。
3.查阅资料。供应商对项目任务进行分工后,专家及内部审核人员需根据各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结合专项论证原则、依据和要求进行项目论证,形成初步论证意见,梳理相关疑问点。
4.现场调研。按照海淀区教委及海淀区财政局的要求,对有必要现场调研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提出问题及改进建议。现场调研主要内容是对项目基础情况进行踏勘, 了解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资金规模等,对前期查阅项目资料后仍存在的疑问点进行重点查勘,参与人员需具备丰富的技术知识、了解同类型项目的实施流程,能够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资金规模作出相应的判断,并对项目的实施提出指导意见。
5.形成初审论证结果
供应商需沟通确定会议时间,组织协调专家进行论证会。供应商对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总体介绍,明确论证评审工作的项目特点及论证需注意的相关事项。专家组组长组织进行专家内部讨论交流,对于无法确定论证意见的项目,与海淀区教委业务主管科室进行质询。质询结束后,论证专家组组长主持讨论,专家组形成论证结论。线上专家论证会采用的软、硬件设备,由供应商与委托方协商决定。供应商应当采取保障措施,确保线上会议正常举行。
6.初审论证结果复核及统计
供应商审核论证数据勾稽关系和论证意见的准确性,在发现以上复核重点问题存在疑问时,与论证专家组沟通,由主审专家和论证专家组组长再次确认意见和结论。综合论证会后,供应商统计该批次项目论证结果及专家意见,当日出具该批次教改专项项目初审论证结果统计表。
7.非现场复议
供应商组织专家对初审暂缓项目进行非现场复议。复议专家结合项目单位补充提交的材料、修改内容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复议意见出具时间,供应商按照确定的时间出具项目复议意见。
8.复议结果确认
供应商组织专家、教委及财政人员,对复议结果进行确认。
(四)交付成果
交付成果包含《项目论证意见表》和《专项论证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年度交付一次,需体现专项申报情况、专项论证结论及项目申报问题和相关建议等内容。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成果出具时间,供应商按照确定的时间交付成果。
(五)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的相关经验
供应商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有系统的认识及一定的了解,熟悉教育工作特点,在采购人现有绩效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服务,实现工作上的良好衔接。
2.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数量和内容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工作人员。项目组人员配置至少应满足以下需求:项目总负责人 1 名,要求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5年以上事前论证工作经验;项目组负责人 3 名,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3年以上事前论证工作经验;一般项目组成员 9 名,要求熟悉事前论证工作流程,有一定事前论证工作经验。
供应商派出的实际工作人员应与其响应文件一致,若需调整,应向区教委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
二、 预算金额:人民币 4,300,000.00 元。
参考以前年度项目论证情况,预计非现场论证的项目 1572 个,单个项目服务费用控制价为:2400 元。
参考以前年度项目现场调研情况,预计 136 个项目需进行现场调研,单个项目现场调研控制价为 3000 元。
预计专项指南论证控制价为 12 万元/年。
综上,本项目整体控制价为 430 万元,投标报价既不得超过项目整体控制价,也不得超过单个非现场项目论证和单个项目现场调研控制价,以及专项指南论证控制价。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一年合同期届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可视服务情况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四、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甲方对供应商方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当季全部论证工作费用(验收表见附件)。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 15 日内按时支付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