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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民政局2022年度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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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3210000216204 发布时间:2022-03-21 文档页数:78页 所需下载券:10
刚察县民政局2022年度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服务要求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1.4注:采购预算额度:320万元;因本项目施行固定价采购,所以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2.商务要求

2.1.服务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服务开始时间按合同签订为准)

2.2.服务地点:刚察县5个乡镇(3乡两镇、牧业乡5个)4.51万人。

2.3.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付款方式

2.4.服务人数:根据服务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量按合同执行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根据《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 年政府购买事务性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发 ( 2021 ) 158 号)、《海北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联合制定上报的海北州 2022 年度政府购买事务性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工作方案》(北民〔2022〕3 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 结合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拟定 2022 年度刚察县民政局、财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施方案。

一、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帮助基层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或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各类服务,主要为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C 类),围绕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主要包括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 主动发现、绩效评价等工作。

(一)做好乡镇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工作

1、法定工作时间内,及时在“一门受理”窗口受理群众救助申请。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AB 岗制度。在做好纸质档案登记的同时,及时做好“一门受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主动做好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接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委托,及时代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坚决制止积压受理、积攒系统录入。

2、对申请救助的困难家庭和动态管理的救助对象 100%进行入户走访,填写乡镇申请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经办人员要对乡镇提交救助申请进行 30%入户复审,确保入户调查表的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在入户调查结束后, 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代表(户代表)对救助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为乡镇精准救助对象提供真实依据。

3、做好协助公示审核审批结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救助申请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后,协助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完成 7 日公示拟救助的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救助金额等信息。要及时维护更新公示栏,确保相关公示信息完整、及时。

4、协助县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全面、准确地汇报关于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等工作情况。

5、做好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办法》表格,做好救助对象一户一档、一村一册、一乡一柜,并与各个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时更新,收集完善档案,确保救助对象档案完整、内容要清晰、填写准确。做到每季度向县民政上报自 查、总结,每季抽查、年度“回头”看。

(二)做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工作

主动调查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和救助对象档案,经常性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并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将辖区内的分散困难老人、单人纳保的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家庭单人纳保的大学生等易陷入生活困境的人群作为重点,开展经常性走访、问候,每月不少于 2 次;关注居住在本辖区的外来人员,帮助有困难的家庭申请救助。

(三)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

全力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定期核查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状况、经济状况、财产状况等变化情况。督促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在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时,主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对于村

(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根据检测预警,及时做好摸排核查工作。逐户逐人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易致贫返贫户,要及时入户调查上报乡镇按流程纳入低保及特困救助范围。

(四)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一是利用公示栏、信息宣传栏、宣传册、民政直系卡、现场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使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重点向群众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资格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二是按照要求一年至少开展三次培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印制相应培训材料。

二、实施时间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服务开始时间按合同签订为准)。

三、项目实施主体

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主体是刚察县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未按有关规定设立民政办公室、未设置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上年度将派遣人员挪作他用(从事非社会救助工作)的,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派遣人员,要组织与我县社会救助业务相匹配的工作队伍。

四、实施范围

刚察县辖区共 5 个乡镇(3 乡两镇,牧业乡 5 个),31 个行政村,8 个社区,全县总面积为 7175.72 平方公里,总人口约 4.51 万人。其中:沙柳河镇 7 个行政村、4 个社区,总面积 1103 平方公里,总人口约 17649 人;哈尔盖镇 7 个行政村、2 个社区,总面积1688 平方公里,总人口约 10265 人(其中热水地区社区总面积 1000 平方公里,1079人);伊克乌兰乡 6 个行政村、2 个社区,总面积 1778.7 平方公里,总人口约 7276 人(其中青海湖农场社区 545 户 1079 人);泉吉乡 6 个行政村、1 个社区,总面积 1503.02平方公里,总人口约 6021 人;吉尔孟乡 5 个行政村,总面积 1103 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941 人。

五、服务对象人数

服务对象总人口为 4.51 万人。重点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及贫困大学生等进行入户排查、主动发现。

六、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实行分期评估和终期绩效评价,评估、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一)分期评估。分期评估。县民政局、财政局会同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按季或按月进行分期评估,州级民政局按不低于 5 % 的比例抽查。项目实施效果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继续实施;实施效果差、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的,由县民政局向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整改无效的州民政局同意后终止合同。

(二)终期绩效评价。州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验 收。验收合格的支付剩余资金,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剩余资金,巳支付预付资金的要收回先期预付资金,取消下一年度申报项目资格

(三)违约责任。合同签订,承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 目。不得随意调整,一经发现,购买方有权中止合同。承接主体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确需调整、变更、撤销、终止的,须由县级民政局报上级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不予支付项目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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