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 2022 年节日环境布置项目
二、项目概况:为做好南京市鼓楼区 2022 年绿化养护工作,现采购人拟在节假日期间对鼓楼区境内部分道路广场游园及节点进行环境布置工作,具体布置地点详见下表。
三、服务范围及工作量
鼓楼南北片区常态环境布置清单
序号 |
道路名称(含起止点) |
布置位置 |
次/年 |
面积 (平方) |
备注 |
一、南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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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城管局、省住建厅周边地摆 |
市城管局、省住建厅周边地摆 |
3 |
40 |
|
2 |
新模范马路 |
新模范马路 |
4 |
1100 |
|
3 |
八字山广场 |
八字山广场 |
4 |
120 |
|
4 |
阳光广场 |
草场门桥西南侧 |
4 |
170 |
|
5 |
月光广场 |
草场门桥西北侧 |
4 |
170 |
|
6 |
华侨路广场 |
管家桥与汉中路交汇 处 |
4 |
6 |
|
7 |
草场门大街(虎踞路- 江东北路) |
虎踞路-江东北路 |
4 |
170 |
|
8 |
十一中广场 |
十一中广场 |
4 |
80 |
|
9 |
新模范马路香格里拉沿线 |
新模范马路香格里拉沿线 |
4 |
80 |
|
10 |
铁路北街广场 |
铁路北街路西侧 |
4 |
100 |
|
11 |
湖南路 |
中央路口 |
4 |
15 |
|
12 |
石头城路 |
南艺后街望鲸广场入 口 |
4 |
20 |
|
二、北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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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绣球公园门口 |
混合花境 |
4 |
100 |
|
2 |
绣球公园门口(地摆) |
摆花(小品) |
3 |
50 |
|
3 |
仪凤广场 |
混合花境 |
4 |
90 |
|
4 |
小桃园广场 |
混合花境 |
4 |
350 |
|
5 |
胜利广场 |
混合花境 |
4 |
300 |
|
6 |
胜利广场(地摆) |
摆花(小品) |
3 |
80 |
|
7 |
小桃园二期 |
混合花境 |
4 |
280 |
|
8 |
察哈尔路西延 |
混合花境 |
4 |
120 |
|
9 |
绣球公园 |
混合花境 |
4 |
250 |
|
10 |
孙家洼路 |
混合花境 |
4 |
40 |
|
11 |
724 游园 |
混合花境 |
4 |
30 |
|
12 |
火车主题公园 |
混合花境 |
4 |
300 |
|
13 |
江边路 |
混合花境 |
4 |
500 |
|
14 |
江边路(地摆) |
地摆 |
3 |
70 |
|
15 |
桃园三期 |
混合花境 |
4 |
70 |
|
16 |
宝象广场 |
混合花境 |
4 |
80 |
|
17 |
十里长沟游园 |
混合花境 |
4 |
40 |
|
18 |
桃园西岸 |
混合花境 |
4 |
30 |
|
19 |
马家山游园 |
混合花境 |
4 |
50 |
|
20 |
中央北路 |
混合花境 |
4 |
180 |
|
21 |
姜家园绿地 |
混合花境 |
4 |
150 |
|
22 |
幕府南路广场 |
混合花境 |
4 |
80 |
|
23 |
大庙沟游园 |
混合花境 |
4 |
40 |
|
24 |
二仙沟游园 |
混合花境 |
4 |
70 |
|
25 |
铁路沿线绿地 |
混合花境 |
4 |
120 |
|
26 |
滨江风光带 |
混合花境 |
4 |
600 |
|
27 |
树人路 |
混合花境 |
4 |
100 |
|
28 |
郑和北路岛头 |
混合花境 |
4 |
30 |
|
注:根据实际情况,如出现额外的重大活动或特殊节日,采购人有权增加清单外工作量, 增加费用参照本次中标单位投标的清单报价另行计算,不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四、花卉布置原则
(一)宜采用混合花境,为保证及时效果可适当点缀一二年生花卉;
(二)城市道路边的应用:园艺化、精细化、艺术感、线性感、色彩感;
(三)在绿地节点中的应用:园艺化、精细化、多样化、艺术感;
(四)在岛头的应用:园艺化、精细化、整体化、满足交通视线要求。
五、花卉布置形式
可分为一二年生花卉种植、花境栽植、新增彩叶灌木模纹花坛、籽播花卉及增加彩叶树种等形式,并适当增加景观小品元素。
六、花卉布置对土壤的要求
(一)对改造区域内应进行土方平整或微地形处理,深翻板结土壤;
(二)对花卉及草坪种植地应翻耕 25-30cm,拌合草炭土,施足有机肥,搂平耙细充分改良;
(三)草坪铺设前应铺设压实 5cm 厚细沙,土壤粒径及平整度要求满足《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七、服务内容
(一)对采购文件提供的服务范围(见上表清单)进行现场勘查,并根据场地条件和周边环境,设计出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主题、与环境协调、美观和便于养护的花卉环境布置方案,以烘托和渲染整体气氛。
(二)完成花卉的环境布置,布置结束后通知采购人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限期内及时整改。
(三)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花卉设施进行后期养护,建立与完善工作台账和巡查制度,对破坏花卉生长、影响绿化景观、环境卫生等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和整改到位。对于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巡查下发的问题整改内容,及时整改。
(四)完成服务范围内各类信访、投诉、举报的处理和整改。
(五)服务期结束后,须撤除服务范围内所有花卉材料,如对周边绿化景观有破坏,需原样恢复。
(六)完成采购人布置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和指令性任务。
八、服务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要求
1、环境布置方案要求切合采购人要求的主题、设计新颖、配置合理、易于养护,具有较强的观赏性和艺术性,与场地周边环境协调,并附平面图加以说明。
2、花卉要求品种新颖,设计搭配美观、组合方式有创意,保证配植合理,换花及时,四季有花,花开不断。同一品种的花卉,应确保规格一致,花期整齐,图案美观,整体景观效果好。
3、服务组织方案要求切实可行、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符合相关的行业和技术规范, 并在服务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进度不延误,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园林工程规范、技术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接受业主的监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确保对道路交通无影响,不扰民。
5、确保提供的花卉植物植株生长健壮,蓬径饱满,无偏冠脱脚,无病虫害危害迹象和机械损伤。同一品种的花卉,应保证规格一致,花期控制有效,保证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达到花蕾露色初放,整体景观效果好。
6、服务结束后,通知采购人到场检查验收,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整改。
7、后续的养护要达到一级养护标准,确保无死株、缺株、残花败叶,无黄土裸露现象。服从采购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对于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巡查下发的问题整改内容,应于 3 天内整改完毕。
(二)服务标准
供应商应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2015 年)、《南京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的要求精心组织养护,系统地掌握园林设施养护动态,达到《南京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一级标准。另须符合相关的行业规范。
九、验收标准
(一)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花卉质量须符合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二)服务期限内的养护质量须达到《南京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一级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
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十一、服务费的结算形式
(一)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
(二)所有工作量布置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的 70%;
(三)本项目经结算审计完成后,采购人根据审定价格支付剩余款项;
(四)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经采购人认可有效的发票后方可支付合同价款。上述资金拨付时间以采购人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十二、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
(一)供应商应对照本章采购项目需求,说明所提供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二)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服务标准和保障承诺,使评标委员会相信替代服务相同于或优于原需求,特别对于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参数值。
(三)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利用服务区域内的资源从事其他经营或非法活动,不能改变其服务性质。
(二)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管理及服务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针对此服务项目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及用工人员身份证、相关岗位的上岗证、健康证证明等审核(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用工人员,需经采购人许可。
十四、特别说明
(一)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中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针对本项目审计时,将按供应商各地段花卉实际摆放次数、摆放数量等进行结算,即审计结算采用按实结算模式,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二)各供应商应提供服务运行成本和费用测算以及服务成本、测算依据说明。报价应包括花卉种植布置、日常养护、花卉布置后绿地恢复、机械设备使用、服务人员的工资预算、法定税费及公众责任保险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管理、劳务、服装(工作服、工号牌等)、教育培训、身体检查、保修、通讯、安全保卫、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三)报价中应考虑因采购人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由供应商承担。
(四)报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五)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十五、投标文件编制,除招标文件要求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供服务的总体服务设想、服务于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思路等。
(二)服务的岗位设置、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各类规章制度及针对所做的规划等。
(三)实施方案、质量标准等。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