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南京市鼓楼区 2020 年公共绿化设施养护服务。(各标段的设施量养护
清单,详见附件一)
一、相关服务要求
(一)服务项目具体内容
1、根据不同标段的内容和服务期限,完成本项目内绿化养护、草皮退化更换、设施维护、
秩序维护及卫生保洁等养护作业,建立与完善工作台账。
2、对附件所列明的设施每天巡查,并每周提供巡查报告,每月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月度
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对破坏绿化设施、影响绿化景观、环境卫生等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上
报和整改到位。对于采购人巡查下发的问题整改菜单,及时整改。
3、完成项目范围内突发性和重大性保障工作任务,如文明城市检查、重大活动环境保障
等任务;防汛及扫雪防冻期间,要求养护施工单位 24 小时保障。
4、完成项目范围内的抢险、消险、救灾工作。在消险过程中严格确保安全作业,并服从
招标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全区抢险救灾工作。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定期和不定
期演练,以便应对突发性事件。
5、完成项目范围内各类信访、投诉、举报的处理和整改。
6、完成采购人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和指令性任务。
7、对于投标区域范围内的非公共绿化设施,采购人布置的修剪、保洁、栽植、抢险等临
时工作和指令性任务,应给予应急响应及服务承诺,按照非城维流程处理。
8、要做好标段内设施核查工作,每半年将设施核查台账上报采购人,不许瞒报、漏报等
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在当月考核中进行扣分。发现设施增减必须立即上报,并服从采购人根据
设施增减进行的经费调整,经费调整根据采购人下达的通知为准。
9、对区域中的适宜地点做好花卉、花境、设施提档升级的方案,进行汇总后,按照采购
人的要求及时上报。
10、对属于标准化考核的地段按照要求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台账及相关资料。
11、做好对中标范围内各类设施、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12、在中标范围内,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的相关作业指导和工作安排。
13、在合同期内,如果养护定额标准发生调整,则采购人可以同比例调整中标金额。
14、对采购人的指令能及时响应,并按期完成,不得推诿、拖沓;如有困难,则及时与采
购人进行沟通协商。
15、完成的项目及任务做好宣传工作,及时申报亮点。
16、日常工作计划注意季节性的工作安排。
17、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新接收的绿化设施,根据《南京市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依据其所在位置,采购人可以安排由相应标段的中标单位代为管养,养护经费按照相关
规定执行。
18、在养护作业中,因中标单位养护作业突出,在全市年度考核获得名次受到经济奖励的,
采购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用于养护中标单位服务于本项目的设施养护提标、设备更新补贴及业
务培训、表彰奖励等项。
19、如果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道路,市区有相关维护要求,其费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0、对于文明创建、重大保障或其他等突发性事件,造价在 10 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直接
委托中标单位实施。
(二)服务标准和要求
日常养护作业按照《南京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和《南京市城市绿化养护
技术规程》的要求实施。
(三)考核标准
采购人按照《鼓楼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乙方的养护作业进行考核(详见
附件)。
二、相关事宜
1、投标报价
(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合同条款上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的成
本、利润、间接费、税金、措施费、风险费、行道树保险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需
要的其他费用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采购人提供的绿化设施清单,如有疑问,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采购人提供的绿化设施清单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未经采购人许可,在招标范围内的绿化设
施不得擅自调整。
(2)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及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汇总表”
备注栏的说明等有关要求。
2、服务分包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现象,立即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
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需要的所有常态化绿化养护作业车辆(主要包括水车(8 吨、10 吨及以上各 1
台)、高空作业车、应急保障车、运输货车、油锯、高枝锯、割灌机、绿篱修剪机、草坪修剪
机等设备)必须满足在中标后 30 天内在投标标段内能够正常开展养护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
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四、服务期
本次服务承包合同服务期为 2 年(即 24 个月,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五、付款方式
合同款按时间进度、督查考核结果核拨(督查考核奖惩同时在该费用中兑现,经费根据
考核结果按实拨付,核减的费用将用于该标段范围内的设施维护、提档升级、专项保供、创建
迎查等超出养护标准的事项)。
附件一 鼓楼区绿化设施养护清单
附件二 《鼓楼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