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内 容
一、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林绿[2021]30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县级五年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及相关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林绿[2021]51号)文件要求,进入新时期,构建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提供丰富多样的森林生态产品,是推动我省森林高质量发展、展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窗口”的重要举措。围绕全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结合“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省级生态廊道规划编制和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实施,研究提出全省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方案(2021—2025年),加快推动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任务落实落地。
二、采购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规划服务内容及范围
(1)规划年限:2021-2025年
(2)服务地点:泰顺县域范围
(3)规划服务内容: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浙林绿〔2021〕30 号)、《浙江省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县级五年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及相关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林绿〔2021〕51 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检查与县级五年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泰顺县5年任务数 33.48万亩(战略储备林建设 4.48万亩;美丽生态廊道建设1.5万亩;健康森林建设 27.5 万亩),2021年任务7.58万亩。
泰顺县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五年实施方案编制利用基础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对全县森林总体情况摸底、分析,对省下达的33.48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任务地块进行挖掘和落实,开展任务地块详细调查,内业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库处理,编制完成泰顺县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完成省局文件要求的附表附图等,并提供矢量数据包及相关技术指导。按照《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林绿〔2021〕30号)文件所下达泰顺县的总体任务及年度任务安排,以及《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检查与县级五年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通过“浙江省林业空间管理平台/森林抚育/森林提质/五年实施方案”模块做好五年实施方案的“落地上图”技术服务工作。
2.服务工作要求
(1)规划设计单位要充分了解现状情况,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听取有关部门意见。
(2)规划设计单位向采购人进行中间汇报和讨论不得少于2次,一般安排在初步方案阶段和论证成果阶段,在进行中间汇报时需要提供汇报提纲及成果简本若干套。
(3)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完成编制任务。要求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泰顺县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编制与评审,并在“浙江省林业空间管理平台/森林抚育/森林提质/五年实施方案”模块完成《泰顺县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地上图”技术服务,并提交相关成果资料。
(4) 规划设计单位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各野外调查小组组长及负责野外调查与测绘、制图、空间数据库的建设应由业务熟练的技术人员担任。
基础资料、现场踏勘
基础资料:投标单位报名参加本项目招标后,需自行前往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对接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现场踏勘: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前往,费用自理。
3.成果提供
规划成果应按照《浙江省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县级五年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及相关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林绿〔2021〕51 号)要求提交,包括文本、附表和附图。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1)最终成果及论证材料各10套,最终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和附图;
(2)所有成果资料的电子文件一套(包括多媒体汇报材料)。
(3)项目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
四、验收要求
1.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2.验收标准:规划成果符合相关导则等技术文件要求,并且通过专家评审及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3.验收费用及专家评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商务要求
1.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合同金额2.5%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账户(以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付款方式
下列付款条件具备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并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1)合同签订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正常开展项目服务工作,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20%。(具体预付约定落实需以预付当月泰顺县财政库款情况为前提)
(2)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在规定时间提交服务成果后,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3.售后服务
(1)本项目成果维护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少4年(2022-2025年),维护期内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及修改工作。
(2)所有提交资料成果所有权均归采购人所有,不得设置保密、保护措施。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由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划报告、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进行项目成果日常操作应用的免费培训和业务知识的更新。
(4)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应对其提供的成果负责,如发现项目成果错误应及时更正、并对调查成果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
4.其他
(1)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报价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2)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和指导者,担负项目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3)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
(4)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5)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