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总价45万元/年(含正常运营、监管人员等综合补贴17万元/年,此部分采用固定价格承包不下浮),猪(猪单位):80元/头。
1、服务区域为:云和县区域范围。
2、服务对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服务内容:派遣人员、运输车辆到县域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收集病死动物或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4、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场地交付后30日天内完成建设工作,需满足运营条件投入使用。
5、处理方式:移动车载式无害化炭化处理,需配备至少一辆病死动物收集专用冷链车辆(仅限云和县使用),确保满足全县病死动物收集工作需要。
6、处理中心建设:采购人提供位于云和县 洽溪村垃圾中转站内 的场所(详见用地红线图),占地 818 平方米左右,目前道路可直达选址点。采购人负责完成场地平整、硬化、围墙等建设,以及水、电、网络接通。请自行评估现有道路与设备匹配程度与成本,本次采购不再组织现场踏勘。场地在合同期内免费提供。无害化处理厂配备24小时监控系统,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接入相关平台,采购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场区的布局、相应的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等达到相关要求。
用地红线图
7、结算:病死猪处理数量按实结算(其中1头牛折合成5头猪,1头羊折合成0.5头猪,20只家禽折合成1头猪,猪肉产品及其它畜禽按90公斤折合1头猪)。每年保底处置病死猪3500头(含折合的牛、羊、家禽头数,不到3500头按3500头计算),超出3500头的数量按实结算。
1、移动车载式无害化炭化处理设备:1套,单日处理病死畜禽能力达8吨及以上;
2、运输封闭冷藏车:1辆,封闭,防渗漏,满足防疫运输要求;配备视频监控系统、GPS接入相关监管平台;
3、暂存冷库:暂存能力不低于50立方;
4、其他工具车:满足项目正常运行;
5、洗消、检测设备: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设,满足项目正常运行;
6、信息化管理设备:1套,符合业务部门管理要求;
7、其他工作、办公及配套设施:满足项目正常运行,满足办公条件。
1、采购项目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
2、采购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一)票据、报表和档案管理要求
1、收集点所需接收单、移交单和日收集记录本向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领取,专人保管和使用。
2、收集人员需在现场与畜主共同确认死亡动物品种、数量、重量等关键事项后,详细填写接收单注明的内容。接收单填写须规范完整、字迹清楚,由畜主和收集人员共同签字有效。
3、收集点管理人员必须对每天使用的接收单逐一登记造册,并按照要求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填报数据。
4、区域收集点管理人员在次月3日前将所涉乡镇政府复核盖章后的当月统计报表、接收单和移交单相应联上报至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5、建立完善的收集、移交记录制度,要严格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相关台账,做到接收清、移交清、库存清。
6、收集人员须准确预估库存,提前一周报告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转运需求。
(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工作要求
1、使用指定类型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装置必须密闭、防渗漏。
2、出发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检查收集工具和物品是否齐全。
3、服从管理人员调度安排,统筹设计收集路线,并在到达收集点前联系报告人,确定具体地点和相关事宜。
4、使用专用工具、物品对病死动物尸体进行预处理,在报告人协助下将动物尸体包装、搬运上车。
5、病死猪、牛、羊应当包括清点头数和计重记录,其他动物及动物产品称重后如实登记重量。
6、收集后及时将接收单的相关联次提供给采购人。
7、收集后按规定对病死动物尸体存放场所、运输车辆和相关工具进行消毒,出入库时若有必要需实施除臭工作。
8、及时对车辆和使用工具进行全面消毒,做好车辆维护、故障清理,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各种相关证件和保险在有效期内。
9、无害化收集车辆除维修、保养等特殊情况外,不得驶离云和县范围,驶离云和县范围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驶离云和县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结算金额2万元,并按照无害化处理服务考核方案考核。
10、中标方在项目运营期间未经云和县人民政府或云和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同意,不得承接其它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人员岗位要求
1、收集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合理排班,保障每天响应病死动物收集报告。遇特殊情况24小时服从畜牧兽医部门调度需要。
2、驾驶人员认真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3、接听电话要认真记录报告信息,并及时安排人员、车辆进行收集、运输,不得无故拒绝、拖延到场收集。
4、管理人员认真检查接收单、移交单和台账是否准确、规范填写,每月按时上交月报表。
5、收集人员工作时间不得饮酒。
6、下班前检查好办公室水电,锁好门窗。
1、 售后服务要求:保障整套移动应急处理组合设备正常使用;提供配备移动应急处理设备专业操作人员;确保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处理任务;服务响应时间:接到处理任务后电话响应确定时间:接到任务后2小时内响应。
2、 付款方式:
2.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内部经济承包及变相经济转承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2.2、服务期满后,所有设备归还成交人,并于15个工作日内撤走所有设备,若超时未撤走的设备由采购人自行处置,处置点无偿移交采购人。
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为合同价的50%。成交人上报服务费结算清单,采购人按规定核对后,由成交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于1个月内拨付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按第2章第2条第7点的结算方法按病死猪处理实际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即每年保底处置病死猪3500头(不到3500头按3500计算),超出3500头的数量按实结算]。
1、处理服务费:按照中标单价结算。
2、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包括应急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后所产生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运营单位负责承担。
3、根据项目实施要求,运营单位在应急处理及日常处理工作期间,应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和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要求工作制度上墙。
4、中标方须按采购人管理要求,建立项目运营技术服务管理和技术体系,形成工作流程及技术文档;
5、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通过采购人的考核后可续签合同。质保期及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设备维修、养护及更换等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1、工期要求:场地交付后3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工作,需满足运营条件投入使用。
2、供货(安装)地点要求:采购人指定地点。
1、安装要求:严格按设备安装规范要求安装,并调试完成。
2、验收要求: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按采购技术需求和相关验收标准。
培训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人数:由采购人确定
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培训费用:培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考核总分100分,85分为考核合格,每季度定期考核1次,不定期考核1次,考核分低于85分为不合格,每次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季应付费用5%,三次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合同。
1、自接到收集要求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集工作,未按时完成收集工作每次扣2分,超出规定时间每增加24小时加扣2分。
2、收集车辆未经同意驶离云和范围每次扣10分。
3、成交人要确保监控系统、定位系统正常运行,非不可抗力情况下,成交人无故关停监控系统、定位系统每次扣5分;监控系统、定位系统发生损坏、故障等无法正常运行情况,确保24小时内修复,超出规定时间每增加24小时扣2分。
4、未经同意将云和县域外动物及其产品拉入云和县域内每次扣10分。
5、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拒绝检查每次扣10分,台账记录不健全每次扣2分,实际处理数量与台账记录不符每次扣3分。
6、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并核实,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次分别扣10分。
7、被行政处罚,每次扣5分。
8、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按制度执行。如制度执行不到位,每检查到一次扣2分。
1、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税收、人工费、安装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2、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3、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0578—236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