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要求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投标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无效。
3.商务要求
3.1.计划工期:80天
3.2.建设地点: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总价款的50%,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5%,剩余的5%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3.4.质量要求:合格
3.5.质保期:壹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