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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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39574 发布时间:2020-04-13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

 

(一)磋商要求

 

  • 磋商说明
    • 投标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 所投磋商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 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无效。

 

  • 重要指标
    • 磋商文件在服务要求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服务要求一览表中各项产品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推荐的每一项产品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
    • 磋商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磋商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 服务要求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 其余相关资料在磋商时必须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 商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叁年。
    • 服务地点: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第一年的服务费,服务满一年后付第二年的服务费,以次类推。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地处西宁市城东区德令哈路195号,使用面积

3049.54平方米,地上共6层,院干警80多名。

  • 该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现行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和磋商文件的要求。
  • 服务期限:叁年二、服务原则

(一)坚持以“预防为主,应修尽修,保养及时,管理科学”的原则,规范编制好行政中心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确定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养护计划。要精心维修,完善物业使用功能。

(二)做好办公楼各部位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屋顶、楼板、电梯、梁柱、内外承重墙体、基础等)、外立面、楼梯间、候梯间、走廊、门厅、各办公室房间门窗、卫生间、地面及吊顶等各部位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三)做好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办公楼的上下水管道、雨落管、供暖设施、强弱电设施、照明设备、消防系统、监控系统、泵房、道路、绿化、沟渠、井、道闸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

(四)按照实际情况做好照明设备、给水设备等设备的调试和正常运行。

(五)对所辖物业配电系统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所配设备正常运行。

(六)做好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服务,做好辖区的道路交通、停车管制的日常管理。

(七)做好环境清洁服务与绿化养护工作。

(八)会议服务。

三、岗位分类与人数

临聘人员:4人  保洁员:4人;保安员:4人;电工:1人。共计:13人。四、服务项目及标准

(一)服务项目

 

  • 办公楼建筑本体及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
  • 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
  • 清洁卫生管理、垃圾收集;
  • 会议服务;
  •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 办公区域安全、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

(二)内容和标准

  • 办公楼建筑本体及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
  • 办公楼建筑本体及装饰外表面的维护;
  • 室外门房表面的维护;
  • 办公楼内护栏等公共设施的维护。

标准:防止建筑本体及装饰外表面被损坏;防止办公楼内地面、墙面、顶棚等装饰、装修表面被损坏;防止公用配套服务设施设备被监窃损坏;防止楼外、楼内乱贴、乱涂、乱画;

  • 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
  • 供水及供电系统设备的管理维护;
  • 供暖系统设备运行管理;
  • 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

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做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供暖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关键设备正常运行;供水达到《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供电系统达到正常使用管理的相关规范;供暖、通风达到各自操作规范,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设备及系统损坏、丢失,或用品耗材的浪费: 保持灯具、开关、水龙头系统等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节约水电;重要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 公共区域保洁、垃圾收集管理
  • 办公楼入口台阶、大厅地面和玻璃、各楼层过道地面、两侧楼梯、走廊窗户的清洁卫生;
  • 门前“三包”范围内与卫生清洁工作用相关的其他工作;
  • 办公楼楼层卫生间、洗手间的清洁卫生,各楼层垃圾清理运输;

 

  • 会议室、小会议室、电梯间的清洁卫生;
  • 配电箱、消防栓箱、公共区域内显示牌、指示牌、护栏的清洁卫生;
  • 园内绿化带的清洁卫生。

标准:院落地面、台阶每天早上全面清洁1次,其他时间随时保洁,保持干净;大厅地面和玻璃、楼道每天全面清洁1次,其他时间随时保洁,保持干净; 卫生间、洗手间每天全面清洁1次,其他时间随时保洁,无异味、无蚊蝇,面盆、镜面、台面无污渍、无灰尘、地面墙面保持干净;楼梯、扶手护栏每天清拖1次, 保持地面无积尘,保持扶手护栏表面光洁、无积尘、无手印、无污渍:楼道照明灯、灯罩-年擦拭2次,保持表面干净;各类公共设施等每天保洁1次,设施表面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无污渍;合理布设垃圾桶,每日清理,定期清洗消毒, 保持洁净;化粪池定期清掏,无外溢,无异味;防止乱贴、乱涂、乱画。

  • 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
  • 花草树木管理
  • 楼内公共区域花卉养护

标准:院落花草树木定期修剪、除草、浇水、施肥、防病虫害,保持整齐美观;及时清理绿化区域内垃圾,禁止行人践踏草坪、采摘花草;对楼内公共区域花卉及时修剪养护,保持清洁,生长良好;盆栽花卉,盆内无烟头、纸屑等杂物。

  • 办公区域安全、秩序维护和车辆管理
  • 大门对来访人员询问、安检、登记、引导;
  • 停车场秩序维护,车辆规范停放。
  • 安保人员随时进行巡查,做好日常防火、防盗等工作。

标准:实施24小时值班制,不间断巡查;熟悉和正确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来访人员仔细询问、安检、登记,填写《来人来访登记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可疑人员,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进入办公区域车辆进行登记和疏导,提示车辆减速慢行,指挥车辆定点停放,保持停车场车辆停放整齐;防火防盗,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及时发现并处置各阀门龙头、水管跑漏,各类电器异常常等情况,确保楼内外下水畅通; 认真检查天台、地下室等平常人等不易到达角落,不留死角;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严格执行有关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对大门伸缩门、感应门的故障及时联系排除,

 

防止安全隐患;防止围墙、院内、楼内乱贴、乱涂、乱画;监控室及消防室值班,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五、相关要求

(一)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需提供相关体检证明)。

(二)符合国家用工规定。

(三)项目管理人员要求,具有同等物业管理服务经验,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持证上岗。

(四)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经甲方面试认可,其中专业人员(维修工)必须持证上岗。

(五)所有工作人员的年龄、学历必须经城东区检察院政治处认可,物业工作人员着装,化妆统一,个人卫生干净整洁;使用礼貌用语、热情周到。

(六)所有人员能及时完成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或相关物业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如发现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疏漏的,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更换工作人员。

(七)物业公司必须制定详细物业管理制度及年度计划:经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

(八)物业公司必须建立综合物业管理档案、人员管理档案,每年定期交物业管理部门核查、留存。

(九)物业公司按本次招标的范围,清晰分解物业费的构成及各种税费。六、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所有人员的住宿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二)成交供应商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三)成交供应商必须考虑招标人工作的特殊性,所选派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要求,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高素质的管理业务水平。

(四)服务客户满意率>90%。

(五)城东区人民检察院与中标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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