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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区级应急储备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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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4060000220196 发布时间:2022-04-06 文档页数:90页 所需下载券:10
涵江区区级应急储备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提高涵江区政府调节地方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涵江区政府需要粮食时调得动、用得上。根据《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区级成品粮储备的批复》(涵政综﹝2020﹞43号)和《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市分行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涵发改﹝2021﹞219号)有关规定,现对涵江区区级应急储备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目标要求:

应急储备大米是政府应对突发性事件,调控粮食市场、平抑粮价的重要物资。加强和规范应急储备大米管理工作,确保应急储备大米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和常储常新,确保政府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二)品种及质量等级

(1)品种:2022年2月及以后生产(加工)的国标一级晚籼米 ;

(2)质量等级: 符合国标GB/T1354-2018的一级及以上,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包装规格:5、10、15、25、50kg小包装。采用小包装储存,包装物、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并注明等级、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各项标签必须清晰、齐全、准确。

(三)配套设施及费用:

(1)投标人应在涵江区设有符合规范及要求的储备成品粮仓库,成品粮仓库面积≥350平方米,容积≥3500m³,至少可存放600吨及以上大米;(若在涵江区区域内暂未设立符合规范及要求的储备成品粮仓库的,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方中标后,承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涵江区区域内设立符合规范及要求的储备成品粮仓库,否则视为我方放弃中标人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由我方全权承担)。

(2)采购的550吨晚籼米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验收入库后,中标人应无条件认可并接受代储在中标人处,今后轮换轮入的大米也必须符合本次招标采购要求的品种、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和包装规格,包装物不计价、不计重。代储期间质量检测报告由中标人委托有质检认证资质的单位提供。

(3)代储仓库及要求:中标人提供的代储仓库及设施必须是保持完好,干净卫生、安全可靠,符合防潮、防漏、隔热、通风和密闭条件,且符合储备成品粮仓库的规范及要求,并在存粮仓库外墙的明显位置悬挂“县级储备粮油”的专牌。中标人负责库内、库区防火、防洪、防盗安全责任,代储期间发生的泡水、失火、漏电、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给周边邻居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赔偿(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毁除外)。代储仓房周边(约500米范围内)无有害气体、粉尘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

备注:仓房产权属于中标人企业自有的,必须提供代储应急储备大米仓库的产权证明资料;仓房属于中标人企业租赁的,必须提供与代储应急储备大米资金相当的财产抵押或具有一定经营实力和规模的企业作为担保。

(4) 中标人应按照《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涵江区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规定》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要求定期、不定期对应急储备大米的库存数量、质量、安全以及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采购人监管检查出的 问题中标人应及时整改到位。对危及应急储备大米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中标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并同时报告采购人。

(5)中标人按照现行统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要求,建立规范的保管、统计、会计、质检等工作台账,于每月底向采购人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及时反映应急储备大米的库存和变动情况。

(6)中标人不得将应急储备大米用作抵押、担保、抵债和其它用途,或将代储任务擅自转包。

(7)应急储备大米代储费用由采购人另外支付给中标人,实行定额(300元/年•吨)包干,一个完整年度的按代储数量乘以300元/年•吨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代储数量乘以300元/年•吨除以365天乘以实际天数 ,代储费用包含:代储期间的日常保管费用、轮换过程中所产生的新陈价差、进出仓费用、仓库租金、保管防护设施设备维修、日常保管损耗、进出仓损耗等一切费用(水电费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另外协商是否包含在内)。代储费用每半年结算和拨付一次,中标人应在拨付前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发票 。

备注:中标后,采购人作为承储单位与中标人作为代储企业另外签订代储合同。

(四)保管及轮换

(1)保管: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涵江区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规定》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和区级储备粮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法,做好应急储备大米的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一符”(统计帐、会计帐与保管帐相符,保管帐与垛专卡相符)、“三专”(专人保管、专垛储存、专帐记载)、“四落实”(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落实)的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储存应急储备大米的仓房应悬挂“县级储备粮油”专牌,仓内分垛储存要做到整齐、规范,留足检查通道,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储备粮油专用囤头卡。严格执行查仓制度,做好查仓记录,根据不同季节针对粮情变化采取相应的保粮措施,确保达到“一符、四无”标准。中标人必须指派质检、保管人员负责做好日常保管、质量检测及清洁卫生工作,对代储期间的应急储备大米质量安全负全部责任,在正常保管过程中如发生成份、品质下降或质变,如脱糠、霉变、不宜存、陈化等,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并在一周内负责处理质量有问题的大米,提供同品种、 同生产年限、同等质量标准、数量相等的新购进大米进仓,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在代储期间,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做好代储大米轮换前后的质量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原件一份及时报送采购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随时接受采购人上级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应急储备大米库存、粮情、质量情况的监管和检查工作。

  (2)轮换:为保持应急储备大米在储存期间常储常新、品质良好,中标人必须按照涵江区政府、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及采购人的轮换要求和储藏品质变化情况随时推陈储新,按照先轮进后轮出、早生产早轮换动态管理原则和实行同品种、 同质量、等量(须确保应急储备大米数量不低于550吨轮换及时轮换,多轮不限,轮换过程中轮入的品种或质量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差异,视为中标人违约。

备注:按照先轮进后轮出、早生产早轮换的动态管理原则进行轮换。轮换实行成本不变、费用包干、实物兑换、以新替换旧的办法。在粮情正常的情况下,大米常规保管的,轮换次数为每年不低于四次,多轮不限。储藏期间的大米应在保质期内,中标人可根据粮情和市场行情自主择机安排轮换,做到应急储备大米库存常年保持数量充足、质量良好、存储安全、常储常新。

(五)应急动用

代储期间,涵江区政府动用应急储备大米时,其销售价格由涵江区政府确定,补充入库的应急储备大米进价按照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最近一期《粮油价格监测周报》中的国标一级晚籼米批发价格确定,进销差价部分据实结算,由涵江区财政承担

(六)粮权及管理

应急储备大米所有权属于涵江区政府,管理权属于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动用、架空、串换、移动,必须确保涵江区政府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按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查处并追究中标人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

(七)期满及取消储备处理

代储期间或期满,若因政策性原因取消政府储备和中标人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取消代储资格,采购人按照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最近一期《粮油价格监测周报》的国标一级晚籼米批发价格应急储备大米550吨销售给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以该价格买受,并按照采购人通知将全部货款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且在20天内提货完毕。若中标人拒绝视为中标人违约,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中标人代储的应急储备大米同时追究中标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八)财产抵押或担保:代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必须提供与550吨应急储备大米货款总额相当的财产抵押或担保(该抵押或担保合同作为本代储合同的附属保证),中标人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或担保财产,中标人履行完合同所有义务约定或者提前解除代储合同的,采购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撤销抵押登记。

(九)本项目的合同履行、验收、管理等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区级成品粮储备的批复》(涵政综﹝2020﹞43号)和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市分行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涵发改﹝2021﹞219号)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前来递交投标文件则视同认可本项条款要求。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每批次验收合格,待货物全部供应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增值税发票,采购人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代 理公司和用户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招标代 理公司和用户的损失。

2.2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一切人身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3、违约条款:

3.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货物延误,每延误满一周,应向采购人支付延期交货货物总值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该批(次)货物总值的20%;当中标人的某一批货物交货时间延迟超过一个月时,除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通知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2当中标人发生违约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采购人未支付的货款可以作为上述违约金的一部份,由采购人直接扣抵。

3.3投标人在中标后放弃,或在服务进行中违反合同规定,中途放弃,采购人有权与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要进行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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