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及要求
1.该项目包含曹村机械化处理站、湖门机械化处理站、鸿儒路机械化处理站、杨畈田机械化处理站、后宅中学机械化处理站,要求五个站点总处理能力达到处理可腐烂垃圾20吨/日,处理方式为机械处理,工作内容包括油水分离、除臭、干燥、制肥、污水排放等,从可腐烂的生活垃圾送达站点后开始,至资源化后完全利用为止,产出的有机肥和地沟油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如周边群众需要有机肥需无偿提供,地沟油需有资质的单位收购。
2.垃圾处理机器由中标公司负责提供,并负责机器的安装、生活垃圾处理、机器日常维护、设备检修等。其中曹村机械化处理站日处理容量4吨/天,湖门机械化处理站日处理容量4吨/天、鸿儒路机械化处理站日处理容量5吨/天、杨畈田机械化处理站日处理容量5吨/天、后宅中学机械化处理站日处理容量2吨/天(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情况进行调整)。
3.每个处理站点需配备称重系统,记录每天可腐垃圾处理量、出肥量等,每月月底统一报送至街道。
4.垃圾处理的水电费由采购人负责。
5.中标后15天内设备到位提供服务。处理站运营需符合环保要求,出肥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二、资源化利用方式
资源化利用方式采用制肥、制作饲料、土壤修复等方式。
三、核定工作人员及设备★
1)五个站点需配备工作人员 5人,管理人员1人,机器检修1人,共7人。
2)投入本项目机械设备:要求五个站点总处理能力达到处理可腐烂垃圾20吨/日,处理方式为机械处理。
三、考核办法
后宅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机械化处理)服务
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得分 |
|
一 |
安全 责任 |
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向街道环卫所报备。 |
10 |
发生有责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扣2分。未按时报备的,每次扣5分。 |
|
|
二 |
设备配置到位情况 |
设备是否按合同约定要求配置到位 |
15 |
设备未按要求配置到位,少一套设备扣5分。 |
|
|
三 |
人员到位情况 |
人员是否按合同约定数量到位 |
10 |
缺少或无故不到岗一人次扣5分。 |
|
|
四 |
日常 考核 65分 |
区级督查(40分)
|
1.区分清洁作业垃圾区域。 |
5 |
不能准确区分垃圾来源单位,每次扣0.5分。 |
|
2.实行垃圾分类区域内的垃圾必须实施分类清洁作业。 |
5 |
未按垃圾分类要求分类清洁作业的,每次扣1分。 未按要求及时将分类垃圾清洁作业的,每次扣1分。 |
|
|||
3.垃圾清洁作业密闭化,垃圾不外露、不渗漏。 |
5 |
发现垃圾吊挂、外露、散落,污水滴漏的,每次扣2分。 |
|
|||
4.未经街道城管办同意,严禁将非生活垃圾或者未达到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纳入生活垃圾清洁作业体系。 |
5 |
未经街道城管办同意,将非生活垃圾或者未达到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纳入生活垃圾清洁作业体系的,每次扣2分。 |
|
|||
5.按公布时间作业,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垃圾堆放点不满溢。出现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做到当天清洁作业的,需在当天17点前内向街道城管办备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24小时内完成清运。 |
10 |
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的,发现当日未作业或作业结束后垃圾满溢且未备案的,每次扣2分。备案后,24小时内无法完成清运的,每延后1小时,扣0.5分。 |
|
|||
6.文明作业,轻装轻放,避免噪音扰民和垃圾收集容器的人为损坏。 |
5 |
因作业不当,造成噪音过大的,每次扣0.5分;造成垃圾收集容器人为损坏的,每只扣0.5分。 |
|
|||
7.垃圾清洁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垃圾收集容器正确复位,车走地净。 |
5 |
垃圾收集容器没有正确放回至原处的,每次扣0.5分;未及时清洁作业场地的,每处扣1分。 |
|
|||
社会监督 (25分) |
1.市民群众有责投诉。 |
10 |
有投诉每发生1次扣2分。 |
|
||
2.媒体无曝光。 |
15 |
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发生1次扣15分;金华市级和义乌市媒体曝光的,每发生1次扣10分。 |
|
|||
共计 |
|
站点: 考核时间: 考核人员:
考核意见:
1)考核达到90分及以上(优),100%支付该月承包款。
2)80-90(不含90)分的(良),每下降1分扣除1%月度承包款。
3)70-80(不含80)分的(中),在扣除当月10%月承包款的基础上,再按每下降1分扣除2%月度承包款。
4)60-70(不含70)分的(次),在扣除当月30%承包款的基础上,再按每下降1分,扣除3%月度承包款。
5)60分以下的(差),不再支付月度承包款。
6)连续两月或一周年内累计三个月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且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月份合同清算不作任何支付。
7)市里及上级部门考核扣分的扣除当月10%服务费,考核不合格的扣除25%服务费。
四、服务规范
1.建有较完整的安全、跟踪巡查监管等规章制度和相关的作业标准。
2.岗位分工明确,配备专门人员从事保洁工作。
3.工作人员穿戴统一的工作服。
4.有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5.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和临时突击任务。
6.自觉接受街道的监管和周边群众、各类媒体的监督。
五、双方权利、责任
1.采购人责任:
(1)每月根据《义乌市后宅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机械化处理)服务考核办法》,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日常不定期检查中标单位工作。
(3)按合同及考核结果及时支付承包款。
(4)有权对中标单位处理不当或违规操作等行为做出相应处罚。
(5)做好处理后产品的去向监管和运营考核工作。
2.中标单位责任:
(1)在签约后15天内设备到位提供服务。
(2)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处理站点的正常运营,如果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机器故障灯问题,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做好应急处理。
(3)在运营期间,负责安排处理站点所需要的设备操作人员,并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操作培训,使其能进行独立安全的操作。
(4)负责编制运营和维护手册,并建立长效管理运营机制和台账。手册应当包括生产运营。日常维护、设备检修、安全文明操作等内容,并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相关规程上墙张贴。
(5)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生活垃圾的处理,做到日常日清,并做好处理车间现场的卫生保洁。
(6)服从和配合采购人根据《义乌市后宅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机械化处理)服务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
(7)购买工作人员的人身保险,负责运营期间的生产安全责任,如发生意外等情况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义乌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2008】32号及《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义政发[2012]72号)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还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的验收。
1.服务期限:二年,具体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报价要求
1.1具体报价要求详见《投标须知》第14条,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
1.2按国家规定由投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投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1.3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2.付款方式
2.1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条,货款凭合同、发票、验收单由采购人处办理支付。
1.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档次。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归采购人所有,不再返还给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