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确定 1 家印刷企业为合肥市财政局医疗票据提供印刷服务,按票据种类确定票据印刷单价,服务期限 1 年,本次合同履约完成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年限不超过 2 年。
三、服务需求
票据名称、票面、规格、装订、用纸等详见《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安徽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2306 号)。
(一)规格与联次
1、安徽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
规格:190mm×127mm 联次:一式三联暂定 900 万份
2、安徽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
规格:190mm×101.6mm 联次:一式三联 20 份/本暂定 2000 本
3、安徽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滚筒机打)
规格:100mm×203.2mm 联次:一式三联暂定 50 万份
4、安徽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
规格:190mm×101.6mm 联次:一式三联暂定 60 万份
(二)纸张
医疗收费票据第一联收据联,为 45g/㎡彩色纤维防伪无碳复写上纸;第二联记账联,为 52g/㎡彩色纤维无碳复写中纸;第三联存根联,为 47g/㎡彩色纤维无碳复写下纸。
(三)票面
票面内容按规定要求印制;号码 10 位,荧光防伪;套印 128A 条码。其中收据联套印底纹、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标识。
(四)油墨
油墨应符合国家行业权威 部门质量认证和环保。
(五)手工票装订
订铁丝,包封面,胶头平整,订距均匀,位置适中。
(五)包装
手工票每 25 本用塑料袋密封,每 100 本用五层瓦愣纸箱封塑包装;机打票每 1000 份用塑料袋密封,2000 份用五层瓦愣纸箱封塑包装。包装应结实美观, 贴标签,并注明票据名称、字轨、数量、起讫号码、印制时间、印刷企业名称。
1、本项目报价按各规格的暂定量同时报各规格的综合单价及总价,总价作为定标依据,综合单价作为据实结算的依据。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否则响应无效。
2、医疗票据印制综合单价为中标人合肥市区票据专用仓库的出库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制造、材料采购、印刷费、投标人将票据运送到用票单位指定地点的运输费、验收费、仓储费、搬运费,以及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等所有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3、费用结算: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实际使用数据实支付。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书面承诺响应上述报价及结算方式。成交单价一次性包死,后期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
1、合肥市医疗收费票据年度印制量预计 1000 万份左右,实际印制量根据全市医疗机构的需求确定。根据医疗收费票据需求计划,结合成交供应商生产能力、印制质量、服务情况等因素,向成交供应商下达医疗收费票据印制任务。
2、不按时完成承印任务,或因印制质量、服务等受到用票单位投诉属实超过 2 次的,将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合肥市财政局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印制发放通知书》载明的票据名称、式样、规格、数量、起止号码、完工时间、用票单位等要求印制并发放票据,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票据。
4、印制医疗票据使用的纸张须符合规定的种类和规格。其中第一联收据联使用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确定的防伪专用纸,成交供应商应与专用纸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专用纸验收入库后及时报合肥财政局备案。
5、必须加强防伪纸张、防伪油墨、票据监制章、防伪标识等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的管理,确保安全。采购合同期满或终止,承印企业须及时将票据监制章、防伪标识等交还省财政厅,不得私自保管或提供其他单位或个人。
6、票据印制完工后,应及时向合肥财政局报送《医疗收费票据完工入库报告》。
7、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医疗票据出入库审核登记制度,健全防潮、防盗、防火、防蛀等措施,确保票据安全。
8、成交供应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废票要定点存放管理,销毁时应使用自备碎纸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监销、登记备查。
1、磋商样品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密封递交本项目所需的样品:本式票据20 本、折叠式票据 500 份、45g 防伪彩色纤维无碳复写上纸 10 张、52g 彩色纤维无碳复写中纸 10 张、47g 彩色纤维无碳复写下纸 10 张。
3、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样品将由采购单位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其余供应商的样品,将在评审结束后退还。
4、因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样品均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样品须包含供应商名称且加盖公章经密封后邮寄,邮寄最外层包装不得体现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邮寄最外层包装须注明:“合肥市财政局医疗收费票据印刷服务项目样品”。开标现场由监督员在检查邮寄资料密封性后拆封;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要素大市场 A 区 632 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工, 0551-66223646);快递时间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否则不予接收,请各供应商综合考虑快递的安全、时效性、保密性,任何导致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接收到邮寄材料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供应商须确保所递交样品的完整性。因供应商样品问题导致的无法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