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需求
充分衔接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有关要求,参照按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完成东至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为 2021-2035 年,基准年为 2020 年。规划范围为东至县县域范围国土空间。
(二)工作内容
1.开展基础评价
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壤调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相关自然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和东至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系统梳理我县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的本底情况,形成县域生态现状底图, 综合评价受损生态系统的退化程度和可恢复水平,识别城乡国土综合整治空间, 测算国土综合整治潜力,分区分类空间表达和叠置分析,研判成因机理和对策方向,明确规划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内容。
2.谋划总体布局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生态保护目标对生态修复布局的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遵循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变化规律,统筹考虑各类生态系统特征, 以及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谋划全域生态保护修复空间总体布局,确定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分区、分级管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3.确立规划目标
基于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综合评价,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科学确立生态修复目标体系。重点从生态环境功能恢复、国土空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功能性提升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综合制定规划指标体系,提出国土空间生态系统修复规划指标,明确约束性和指导性指标值。
4.开展专题研究
立足东至县实际情况,按照“突出特色、充分论证、统分结合、提炼经典” 的原则,集聚自然资源、地理、林业、水利、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多领域技术团队,拟开展的专题研究方向如下:东至县生态保护修复格局研究、东至县流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研究、东至县耕地保护与修复研究、东至县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研究等方面专题研究。
5.部署重大工程
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梳理出我县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现状,摸清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聚焦我县区域生态安全重点地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的生态修复需求,围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系统化修复,全面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东至)经济带,储备和实施一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熟悉东至县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现状,并对生态保护和修复、国土空间领域各类型规划编制和实施有长期的跟踪研究和服务,在协调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等实际问题上具有专业优势,具备长期的技术积累,承担过国土空间规划或生态修复相关研究与规划项目。
2.供应商组建高水平技术团队并经采购人认可,满足及时响应要求、随时汇报、反复修改论证以及短期内提供成果等特殊要求。
3.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所有数据和资料的适用仅限于本项目范围内,并需签订保密协议。
4.服务期间,如上位及横向政策或规划条件发生变化,采购人相应调整规划内容时,成交供应商应予以响应。
(四)进度要求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
3.成交供应商应于 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规划初步成果,并提交采购人组织意见征求及专家论证。
4.成交供应商综合各方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于 2022 年 12 月底前向采购人提交正式规划编制成果。
5.服务期间,采购人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修改、汇报,提交各阶段成果(含专题研究)及数据(包括过程数据、成果数据等)。
(五)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对规划编制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直接责任。规划编制组应配备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2.本项目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且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须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六)成果内容及要求
成果内容:
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册、规划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成果以及基础数据和相关成果数据。
1.规划文本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问题识别与形势研判
(2)战略目标
(3)总体布局
(4)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
(5)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6)矿山生态修复
(7)重大工程
(8)分区域规划指引
(9)实施机制
2.规划图册
包括规划成果图、基础分析图、评价分析图。图件比例一般为 1:10000,规划图册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保护修复空间分区,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分布等内容。矢量图件应能纳入自然资源管理“一张图”中。
3.规划编制说明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规划编制路径
(2)规划基础
(3)目标体系与总体布局
(4)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的重点任务与空间布局
(5)规划协调衔接
(6)规划实施影响评价
(7)其他
4.专题研究成果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东至县生态保护修复格局研究;
(2)东至县流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研究;
(3)东至县耕地保护与修复研究;
(4)东至县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研究;
5.基础数据、过程数据和相关成果数据,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从各县直部门收集的数据;
(2)规划图册矢量数据;
(3)专题研究成果包括的数据。
成果要求:
1.成果内容须符合规定的编制原则、编制规范等要点的规定。
2.图纸和文本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
3.项目成果须通过东至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在规划编制期间按自然资源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及池州市相关要求修改完善,直至规划获得正式批复。
4.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所有,成果适用应征得双方同意。
5.公众参与意见(明确成果要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县直单位征求意见)。
(七)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项目成果须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所有要求。发现项目成果质量不佳的,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返工。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的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