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
2.项目建设内容
对栖霞市县、乡、村路进行改建,总里程约 238.8 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路面排水、路基防护、桥涵等建设内容。其中涉及翠屏街道、亭口镇、庄园街道、桃村镇、唐家泊镇、蛇窝泊镇、松山街道、庙后镇,共 110.3 公里;涉及寺口镇、苏家店镇、观里镇、杨础镇、官道镇、西城镇,共 128.5 公里。
3.投融资结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 号)等文件规定,项目资本金比例通常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20%。
暂定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以项目总投资的 20%计,本项目总投资 63427.27 万元, 项目资本金为 12685.45 万元;融资资金为项目总投资的 80%,为 50741.82 万元。
4.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 16 年,包括建设期暂定 1 年,运营期固定 15 年。建设期是指从 PPP 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运营期是指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次日起至合作期满。
合作期限的其他约定:建设期缩短或延长,合作期相应缩短或延长。
5.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
由栖霞市人民政府授权栖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安排,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并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 项目合同》。同时,栖霞市人民政府授权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代表,履行向项目公司的出资义务及项目公司的内部监管职责。
项目由中选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成立后, 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三方共同签订《PPP 项目合同》的补充协议(承继合同), 项目公司通过加入式承继的方式承继 PPP 项目合同中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期内,政府方负责土地、规划、立项、设计、监理等前期工作,并配合项目公司完成建设过程中的其他各项手续。运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按照合同约定及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公司进行政府付费。
项目公司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各项手续,并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更新等工作。
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其所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的机构。移交的资产、设施、设备应保证其功能正常使用、无任何债务负担、达到双方约定的全部交付标准。
6.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本项目注册资本为 12685.45 万元,由中选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以货币方式实缴。其中,社会资本方出资 12051.18 万元,占项目公司 95%的股权;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
634.27 万元,占项目公司 5%的股权。
7.回报机制
7.1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回报机制。
7.2政府付费核算
本项目进入运营期满一年后开始付费,政府付费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运营期第 n 年政府付费=(第 n 年可用性付费+第 n 年运营维护成本)×运营期第 n 年绩效考评系数(n 取值 1,2…15)
其中运营期第 1 年政府付费=(第 1 年可用性付费-建设期评价罚款+第 1 年运营维护成本)×运营期第 1 年绩效考评系数
(1)可用性付费
(n 取值 1,2…15)
①全部建设成本
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经政府方审核认定的竣工决算值-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金额; 项目竣工决算值=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审定的设备购置费+审定的工程建设其他费+
审定的建设期利息。
②综合投资收益率
按照社会资本方中标值计算。
(2)运营维护成本
项目运营维护成本以政府方审核认定值为准,且不得高于社会资本方中标的运营维护成本上限值或经调价机制调整后的运营维护成本上限值,否则按上限值计取。
备注:项目公司用运营维护成本购置的设备设施合作期后归政府方所有。本处运营维护成本为经营成本概念,故建设期因项目建设所发生的但与运营期财务成本体现的相关成本,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成本对价的折旧或摊销以及项目还本付息等费用,均不属于项目运营维护成本范畴。运营期内大中修不包含在本项目运营维护范围内,由政府方另行采购实施。
(3)运营期绩效考评系数
项目公司获得政府付费与绩效考核评价达成情况相关,运营期绩效考评系数确定方式详见本合同绩效评价部分。
7.3项目运营期间鼓励项目公司挖掘项目运营潜力,将回报机制转变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具体由双方另行约定。
注:
①本章内容与《PPP 项目合同》不相符之处,以《PPP 项目合同》合同约定为准,未涉及到的内容详见《PPP 项目合同》。
②《PPP 项目合同》谈判内容可变细节:合同内容为“★”的为核心条款,不允许进行谈判,其他合同内容可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