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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溪镇2022年度全镇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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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4220000226251 发布时间:2022-04-22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莒溪镇2022年度全镇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部分所描述的采购服务或货物或工程施工要求为本项目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高于本项目最低要求的服务产品或货物或工程施工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产品或货物或工程施工要求除需符合本项目的采购要求外,如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还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高于行业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产品或货物或工程施工质量与本部分所描述的采购服务或货物或工程施工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小组鉴定投标人的服务产品或货物或工程施工质量能否达到要求。如投标人没有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产品或货物或工程施工要求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

3、本磋商文件中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4、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和“投标供应商”的描述均为“投标人”;“招标单位”和“招标人”的描述均为“采购人”。

二、具体技术要求及内容

(一)项目背景

为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进莒溪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全面市场化进程,保证苍南县莒溪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苍南县莒溪镇人民政府决定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公开择优选择保洁服务公司,负责承担辖区内的道路洁净及村居垃圾清运服务。

本次采购合同期限一年,如果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及评分达到良好及以上,经批准,可以参照相关规定按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

(二) 保洁区域示意图

保洁范围示意图(仅供参考)

(三)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苍南县莒溪镇建成区全域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及莒溪村、西厅村、上村、大山村、大坪村、王立村、王洞村、溪东村、宫外村、桥南村、田寮村、大峨村12个村的垃圾收集及清运。具体详见工作内容及要求。

备注:服务范围内居民乱堆乱放和大型的工业或装修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列入本次项目范围内。

(四)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莒溪镇建成区全镇日常环境卫生保洁,一天清扫两次,12个村垃圾收集及清运;

2、清运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杂物、废弃物(含小型工业或建筑垃圾)等的收集及清运(就近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中转站);

2.1、每天对服务区域范围内固定的垃圾集中点进行垃圾、杂物、废弃物收集,并运输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所有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得过夜。

2.2、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配置专用的环卫作业车辆,制定着实有效的作业规范确保所有垃圾在收集和清运的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3、清运服务范围内已有垃圾堆按采购人的要求运走。

4、垃圾桶垃圾一天清理一次,垃圾桶一周清洗两次,垃圾桶的垃圾不得满出,确保垃圾桶干净,每次倾倒垃圾桶后,须保证垃圾桶盖盖上。

5、垃圾分类:集镇区范围内厨余垃圾的收集,每天收集两次,中午傍晚各一次,运送至垃圾分类处理终端,进行二次分拣后再进行沃肥处理。

6、“两定四分”点日常管理:“两定四分”点日常管理维护,包括垃圾分类劝导、垃圾桶清洗、站点周围垃圾清扫及站点各类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工作,并派驻专人进行负责。

7、完成采购人下达的其他相关配合工作。

8、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DB3301/T74-2016)对公厕的各项要求执行。所有公厕在保洁时段内落实清洁和设施维修,做到公厕设施及环卫洁具各项卫生指标符合要求,确保达到无粪迹、无尿垢、无蛛网、无蝇蛆、无积尘、无积水、无异味、无破损的总体目标。

二、人员及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表2-1、各类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表(单位:人)

一线作业人员

管理人员

合计

清扫保洁员

分类收集(两定四分)人员

铲车等设备操作人员

垃圾集运车随车人员

河道保洁人员

洒水车及垃圾压缩转运车驾驶员

管理人员

 

12

6

1

2

1

2

1

25

特别说明

1、上述人员最低配置数量是根据现行实际投入数量结合本次项目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为确保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投标供应商投标方案中承诺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上表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2、人员配置说明及要求:

(1)上述人员包括“一线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一线作业人员”包括:清扫保洁员“两定四分”维护管理人员、垃圾集运车驾驶员、垃圾集运车随车人员、垃圾压缩转运车驾驶员“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已单列)按上表单独配置,专岗负责,不得兼任作业工作(一线作业人员中的班组长不属于管理人员)

(2)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照,不得无证驾驶。

3、投标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在上表基础上自行添加人员,所需的费用全部计入投标总价或由投标供应商作为优惠条件自行承担

4、上述所有人员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招聘并落实到位,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交接和及时进场,中标单位在落实作业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有经验的环卫作业人员,严禁招聘超龄人员、未成年人员以及无自主劳动能力的人员。

 

表2-2、各类车辆最低配置要求表(单位:辆)

序号

车辆种类

 数量

备注

1

洒水车

1

 

2

5T垃圾压缩转运车总质量≥12000KG,核载质量≥5000KG

1

 

 

铲车

1

由采购人提供

3

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

3

 

4

小型三轮冲洗车

1

 

特别说明

1、上述车辆最低配置数量是根据现行实际投入数量结合本次项目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为确保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投标供应商投标方案中配置的车辆数量不得低于上表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在上表基础上自行添加其他作业车辆,所需的费用全部计入投标总价或由投标供应商作为优惠条件自行承担。

▲3、本表所有车辆一经进场只能在本项目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4、所有车辆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应资格,不得无证驾驶,不得酒后或醉酒驾驶,投标人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5、以上所有车辆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停放保管费、运行费(油费、水费等)、维护保养费(维护、维修等)、车辆保险费(含交强险、商业险等)、车辆年检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承担。

▲6、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所属车辆(包括业主单位提供给中标单位在此项目使用运行车辆)如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包括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7、 中标供应商负责保洁台账整理并及时申报予采购人。

8、中标供应商负责每天的车辆清洗和维护。

三、保障环卫作业人员合法权益相关要求

 (一)落实环卫作业人员合法权益

本部分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任何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1〕15 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苍公积金(2020)5号)等相关规定,为落实环卫作业人员的权益,提高环卫保洁服务质量,各投标供应商在聘请人员,编制和落实作业人员待遇及投入生产机具时必须遵照以下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招聘,所有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招聘超龄人员、未成年人员以及无自主劳动能力的人员;

2、依法为所有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合同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应及时作出对应的调整;

3、依法为所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不得低于50万;

4、严格执行苍南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月)和环卫作业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苍南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的相关规定,人员每月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不得低2024元。合同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应及时作出对应的调整;

5、严格执行户外作业人员高温补贴标准。高温补贴标准不得低于300元/月,发放时间为六、七、八、九共四个月,全年合计不得低于1200元,逐月发放,不得克扣;

6、严格落实加班补贴制度。每人每年日常加班共计24天,日常加班补贴按日工资的二倍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年11天计,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标准为日工资的三倍计算;

7、严格落实特殊岗位津贴。按照每人每个出勤日10元的标准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全年按330日计。

8、统一发放生产工具及劳保用品;

9、统一购置并发放符合安全标准的反光工作服(包括春装一套、夏装两套、秋装一套、冬装二套、雨天工作服一套)、雨鞋一双、帽二顶;

10、严禁克扣、拖欠人员工资、待遇福利的行为,一经查实,按克扣、拖欠总金额的3倍在承包款中扣除;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设立专人负责作业人员的收入落实,做好发放记录,加强管理。

11、其他未尽事宜,各投标供应商应参照各项规定进行。

 (二)人员费用成本组成表

人员费用成本组成表

保洁人员、清运车驾驶员等一线作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表

序号

支出项目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备注

1

人员基本

工资

2024

12

24288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的规定;
■依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1〕15 号)。

 

高温补贴

300

4

1200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日常加班费

144.57

24

3469.68

■每人每年日常加班合计24天,日常加班费按日工资的200%计算。

节假日加班费

216.86

11

2385.46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日常工资的300%计算,法定节假日全年11天。

特殊岗位津贴

10

330

3300

■每个正常出勤日10元特殊岗位津贴,全年按330天计算。

小计(1)

34643.14

/

2

社会保障

(单位)

1120.51

12

13446.12

■根据劳动法规定,所有人员必须依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参照(苍南县)现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I类企业缴纳标准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83

12

996

依法缴纳公积金,具体缴纳标准按公司所在地的标准缴纳

小计(2)

14442.12

/

3

人身意外伤害险

420

1

420

■保额不低于50万(死亡、残疾)。

4

劳保用品、作业服等

500

1

500

■包含:扫帚、畚斗,河道保洁需要的勾网等

■包含:毛巾、肥皂、符合环卫安全标准的作业服(夏装两套、春装一套、秋装一套、冬装一套、雨天工作服一套)、反光背心一件、救生衣、雨鞋一双。

小计(3)

920

 

人员费用成本

合计(元/人/年)

50005.26

■合计=小计(1+小计(2+小计(3

▲备注:本表所列的所有项目报价明细均为最低标准,为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工作质量,投标供应商在填报保洁人员报价明细时不得低于上表列明的标准,否则投标无效。但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根据岗位不同适当提高相关特殊岗位的人员工资待遇福利标准。

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税务相关最新规定(营改增等),依法按时缴纳各类税金,所缴纳的税金作为成本之一,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投标报价时,投标供应商所报税金取费比例不得低于其应缴的最低税率,否则投标无效。

五、服务要求与质量标准

本部分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任何负偏离都将作无效标处理)

(一)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依据

参照《城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住建部)》、《苍南县莒溪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考核管理办法(2022试行版)》执行。

(二)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清扫保洁:

1.1保洁范围内的所有区域进行日常清扫保洁作业(包括普扫和巡回保洁)、迎检及重大活动保障保洁作业、自然灾害等突发处置保洁作业,作业质量应符合《苍南县莒溪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考核管理办法2022(试行版)》相关规定

1.2合理安排保洁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杜绝人员长期在岗超负荷作业。人员轮岗换班时必须确保无缝交接,不得出现交接期间人员空档。

1.3制定相应的应急保洁作业方案以及保障机制,无条件听从和配合采购人的安排调度,并根据采购人的统一部署,做好重大活动保洁、迎检保洁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下的应急保洁和人员调度工作。

2、垃圾清运:保洁范围内所有区域的垃圾(含生活垃圾、清扫垃圾、商业垃圾、小型建筑或工业垃圾等)、杂物(不包含居民乱堆乱放的杂物)、废弃物(如小堆工业废弃物、废弃的衣服、沙发、马桶、席梦思等)等每日定时定点收集、垃圾分类分拣、清理、运输作业(就近运输至采购人指定中转站)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过程杜绝二次污染,作业质量应符合《苍南县莒溪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考核管理办法2022(试行版)》的规定

3、小广告清理作业:完成区域内所有建筑物、地面、城市家具以及其他所有公共设施的小广告清理服务。

4、设施保洁与管理:保洁范围内所有垃圾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及公共设施的日常清洗保洁(每周不少于一次)和防损防盗【备注:本次招标保洁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垃圾桶均由采购人统一购置,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所有垃圾桶的完整,合同期满后中标单位必须如数交还所有垃圾桶,如有破损和缺失,中标单位必须按原价向采购人赔款】

5、信息反馈:及时向采购人反馈保洁动态、垃圾清运动态以及机械化台账等信息反馈;

6、其他工作:采购人下达的其他保洁与垃圾清运相关工作。

(三)服务和质量要求

1、清扫保洁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

1.1保洁范围内的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所有保洁区域必须做到“七无、五净、二保持、二不准”。

“七无”包括:无杂物;无果皮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

“五净”包括:路面、路牙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花坛周围净。

“二保持”包括:作业人员保持着装整齐(按省定标准),作业机具、道路两旁的垃圾桶保持经常性整洁;

“二不准”包括:不准在路旁或河旁乱倒垃圾、不准有垃圾在垃圾箱中过夜存放,箱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

1.2所有道路每日必须实行普扫和动态保洁,保洁范围内内街道的积水、积土、废弃物、杂草、行道树树荫及卫生死角,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清运。

2、每日必须实行普扫和动态巡回保洁

2.1所有道路实行一日至少两次普扫,主要道路12小时巡回保洁、次要道路8小时巡回保洁(其中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等实行8小时保洁)、其余道路及区域8小时巡回保洁。第一次普扫必须在夏季06:30、冬季07:00以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3:30前完成,其他时段为巡回动态保洁;第一次垃圾清运必须在8:00前完成,第二次垃圾清运必须在12:00至15:00完成,第三次垃圾清运必须在17:00至20:00完成,其他时刻必须保持及时清理、及时清运。

2.2普扫的卫生标准达到“五无”、“五净”的标准。即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堆积物,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槽畅通干净、垃圾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整齐干净。

2.3动态保洁: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袋装垃圾、纸屑滞留路面及绿化带;垃圾桶、果壳箱定时清洗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根、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蚊蝇孽生,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淤泥,路面基本见本色。

3、垃圾桶、清扫机具等环卫设施的清掏、清洗、防损、防盗和维护。

3.1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收集车等环卫设施应每周至少清洗一次,每日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所有垃圾容器应做到无敞门、无污垢,桶内垃圾日产日清,不过夜、不溢满,禁止环卫工人在桶内翻捡废品;

3.2区域内所有垃圾桶(箱)由采购人统一投放到位。合同期间,中标人必须做好所有垃圾桶(箱)的防损防盗工作。

3.3所有车辆需每天进行清理,所收垃圾需当天处理,不得留置过夜。

4、垃圾收集清运质量标准

4.1垃圾清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垃圾收集房及垃圾收集点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2)垃圾收集房内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3)垃圾收集房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

(4)垃圾收集房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5)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蚊蝇,无恶臭。

(6)每日定时地点收集居民生活垃圾,垃圾日产日清, 垃圾桶和垃圾房内垃圾不得过夜搁置。

4.2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2)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4)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5)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5、小广告清理作业应该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对制成品类基底表面,采用清洗剂清洗,保证清洗后不留残贴、不产生划痕、不损害立面。

(2)对非成品类基底(包括渗透性基底)表面,清洗后要据基底的不同颜色,运用调色法,进行同色覆盖,色泽与周边基本顺应。

(3)服务期间,及时做好清理工作,如遇居民投诉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及时完成清除,清除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理,不得随地散落。

(4)在清理过程中使原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应由专业的人员进行修补或同等质量产品置换。

6、规范作业

6.1一线作业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缺岗、离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消极怠工,不得酒后作业;不得集聚闲聊,工期休息单次不得超过10分钟;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不得捡拾、买卖废品;不得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擅自收取费用的情况,当月考核以不合格处理,同时依据情节严重性对承包人进行所收取费用的3-10倍金额的罚款)

6.2一线作业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溅到行人身上,不得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不得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道路绿地、河道等处,不得焚烧垃圾,必须运送至指定地点;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责任区交接处清扫保洁过界10米。

6.3垃圾收集车标志应清晰,保持外观清洁,每日清洗后方可上路;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超速运输,不得悬挂杂物,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焚烧垃圾。

6.4垃圾清运完毕,应打扫周边环境,做到人走地净。

6.5垃圾收集车辆应经常检查,及时发现排除故障,不得带故障运行;冲洗车作业时应适当控制车速、水压等,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所有车辆停放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6.6清扫保洁应根据业主的要求和自身实际作业标准建立相关台账,车辆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6.7环境卫生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佩证上岗(证件上须附有人员照片、人员姓名、清扫路段等信息);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保洁车辆停放应地点适宜,不能太靠近车行线,车容应整洁;作业期间,人员必须衣冠整洁,不得穿拖鞋上岗。

6.8清扫保洁时间内,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溅到行人身上,禁止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禁止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道路绿地、河道等处,清扫作业期间不得漏扫、甩扫;垃圾直接清运至地点,不得中途转运垃圾,不得焚烧垃圾,垃圾日产日清。

6.9机械化作业车辆驾驶员须遵循车辆安全作业规定、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无牌作业,不得违章作业。

6.10其他要求: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及时听从业主的指挥和调度;每年6-9月份清扫保洁时间相应延长两小时;遇有不可抗力因素,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业主做好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7、环境卫生规范管理要求

7.1规范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管理,与作业人员签订岗位职责承诺书,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制作作业人员花名册,标明人员姓名(照片)、岗位、负责区域、工作时段、社保缴纳、人身意外险等信息,花名册彩色刊印提交采购人考核时核对,各岗位人员调整时,须在当天上报,以便采购人督查。

7.2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以及应急作业预案;制定企业内部管理方案(包括:服务质量规范及内部考核制度、人员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等),确保所有工作稳步进行。方案调整应及时上报采购人,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7.3加强内部作业管理,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应加强作业管理,加强安全作业控制,项目管理人员应跟班作业,加强保洁巡视,做好巡视记录,每天检查员工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的时间、任务量等日常工作。

7.4建立并规范作业台账,按规定建立规范、详细的养护作业台帐,做好养护工作量日报、月报及年报,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并协助调查、解决来电来信来访等问题。

7.5严格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年龄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本次项目所需的作业人员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招聘,所招聘的人员必须在规定年龄以内,优化作业人员年龄结构。

7.6加强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文明作业教育。中标单位应定期组织所有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文明作业教育,不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新入作业人员应安排合理的培训,以确保每个投入一线工作的作业人员具备合格的作业能力。

7.7加强作业车辆管理,中标单位应加强作业车辆的日常管理,确保专车专用,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8.公共厕所保洁运维服务具体服务要求:

1、公厕保洁内容及要求

1)公共卫生间标示标牌保持清洁,无破损、遮挡、残缺、锈迹、歪斜,断字缺亮。

2)在保洁时段内(6点至17点),保洁员开始及结束时应全面清洁公共厕所1次。

3)每天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杀菌1次。

4)公共厕所周边环境应整洁有序、周边无垃圾、粪便、污水、杂草、废土、不得吊挂物品,无卫生死角,显眼处不得晾晒衣物,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应在固定位置有序停放。

5)坡道、台阶、扶手等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障碍物。

6)化粪池周围场地应保持整洁,无垃圾、粪迹、污水,不得有恶臭、蝇蛆。化粪池不得满溢。

7)门的正、反面和门把手应洁净,无松动脱落,无污迹和吊挂杂物,门缝处无垃圾、积灰、杂物、蛛网、积灰。

8)地面洁净,无垃圾、污迹、积水、脚印、杂物。

9)蹲便器、坐便器内外应洁净,无水锈、粪便、污物、堵塞。蹲坑内挂钩、老年人厕位把手等缺失的应予以补齐,不得缺失。

10)小便器(槽)应清洁,内、外及小便器底部无尿垢,小便器(槽)内有樟脑丸、防溅网(不小于直径15cm)。小便器(槽)内无垃圾、水锈、管道沟眼保持畅通。

11)洗手池及台面、拖把池、搁物台、厕位隔断板、婴儿护理板、镜子、无障碍扶手、公厕配套设施及家具陈设等应完好,无积尘、污迹、蛛网、水垢、毛发、杂物、乱涂乱画。

12)洗手液、干手机、除臭设备、空调(如有)、灯具及开关、拖把架、手纸盒等设备应洁净、无积尘、污迹、使用标示清晰;提供免费的手纸和洗手液,供应量应充足,不影响正常使用。

13)废纸篓内废弃物不得超过废物篓的平口。

14)公厕内产生的垃圾,应由保洁单位清运至指定的清运点。

15)公厕外墙、内墙不得出现乱涂乱画,无张贴小广告,屋顶无蛛网、无漏水、污渍等。

16)公厕内不得乱接水管乱拉电线,不得使用三无电源电器或其他产品。

17)公厕内应在制定位置设置公厕保洁记录。公厕管理员应对每天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登记,不得漏记,缺计。

18)公厕应按照爱国卫生的要求,自行或委托消杀公司对四害进行消杀。

2、公厕保洁、维修维护操作内容

维护内容:公厕屋顶、天花板、下水管、内墙瓷砖、地砖、公厕标牌(夜间灯箱)、门标牌、导向牌、坐便器、小便斗及台盆感应器、台盆、脚踏阀、水龙头、镜玻、电器开关、烘手器、换气扇、灯具、灯带、门、门窗、门锁、隔断板及五金配件、搁板、挂衣钩、垃圾桶、手纸箱(盒)、防滑地胶板(地毯)、呼叫器全套、除臭设备、拖把池、残疾人扶手、感应门、化粪池、污水管网(化粪池至市政污水管网)、第三卫生间等所有室内外设施和陈设。

具体要求:

(1)公厕维护期与清卫保洁服务期相对应。

(2)清卫合同签订前乙方需自行对维护设施进行前期检查,对有损坏的需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确认后,落实其损坏情况的维护后移乙方(合同签订前如未提出设施损坏问题,则视同设施无损坏和缺失情况,设施完好)。

(3)对公厕进行日查,保证设施使用正常,无缺损,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4)发现设施损坏及时维修。如遇配件暂时缺货,需对损坏设施悬挂暂停使用告示牌。维修需拖延时间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招标人。

(5)维修更换的配件需与原损坏的设施一致。外观统一,品牌一致,不得更换“三无产品”。

(6)对每次的维护情况做好损坏登记,并能提供更换配件采购资料,做到有据可查。

(7)做到文明维修(维修处摆放作业告知牌,警示游人注意安全)。

(8)公厕开放时间内用水、用电系统应正常启用。公厕设施应完好,公厕屋顶、墙面无渗水漏水、破损,地面平整无破损。公厕标牌、门标牌、导向牌、天花板、灯具、门、门窗、窗栅、隔板、镜子、挂衣钩、垃圾桶、手纸箱(盒)、门锁、洗手池台面及水池、大小便器、水龙头、拖把池、水箱、水阀、上下水管等各类设施无缺失和破损。

六、考核办法

苍南县莒溪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考核管理办法(2022试行)

为切实提高苍南县莒溪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管理质量,加强环境卫生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提升我镇的生态、人居,山清、水秀乡村环境品位,依据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推行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市场化的社区和村。

一、考核对象:从事苍南县莒溪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承包管理的公司。

二、考核范围: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

三、考核内容:

质量考核内容包括三大项,分别为:①作业质量(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与清运、垃圾桶清洁与养护、小广告清理、垃圾分类等作业);②规范作业;③公司内部管理规范。

四、考核依据

招标文件约定的苍南县莒溪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的服务要求与质量标准

五、考核方式:

考核检查方式分为:①日常考核检查;②不定期考核检查(抽查);③专项考核检查(居民投诉热点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考核检查:由采购人(或其指定部门)负责,每天一次,采用扣款和扣分(满分100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不定期考核检查(抽查):由采购人(或其指定部门)负责牵头,每月不少于一次,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人士参与,采用扣款和扣分(满分100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专项考核检查(居民投诉事项整治):根据居民投诉热点问题,由采购人(或其指定部门)统一组织专项考核,考核办法及评分扣款元整参照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扣分扣款标准

1、“作业标准与质量”考核方法与标准(以下项目在收到采购人整改通知后仍未达标的除按以下标准扣罚承包款外,每项扣2分):

(1)未及时完成普扫的,每个岗位(路段)扣200元;

(2)普扫质量未达到标准的以10平方米为单位每处扣200元;

(3)保洁时间未达到要求的每个岗位(路段)扣100元;

(4)卫生死角发现一处扣50元;

(5)零星散落垃圾,发现一处(以5平方米为单位)扣100元;

(6)连续散落垃圾,发现一处(以3平方米为单位)扣100元;

(7)袋装或堆状垃圾,发现一袋(堆)扣100元;

(8)人行道、步阶等杂草、杂物发现一次扣100元;

(9)污水或蚊蝇孳生地发现一次扣50元;

(10)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积淤泥每20米扣50元;

(11)垃圾扫入窨井、花坛、绿化带查证属实的一次扣100元;

(12)交接班时出现空档或交接处清扫未过界10米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13)垃圾桶没有按规定执行清洗、冲刷、消毒作业的,每只扣30元;

(14)垃圾桶(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装置内使用后未及时加盖、关门的,每只扣20元;

(15)垃圾桶(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装置内垃圾过满未及时清理或没有做到日产日清的,每发现一处扣100元;

(16)垃圾桶(箱)出现遗失的,每只扣50元;

(17)小广告清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每处扣30元;

(18)垃圾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每处扣300元;

(19)作业车辆不按规定清洁后上路的,每发现一辆扣200元。

(20)垃圾未分类和分别运输的,每发现一处扣300元。

(21)作业车辆不按规定统一停放至中转站的,每发现一辆扣300元;一周内,累计发现两次及以上的,扣800元,并予以书面警告整改,拒不整改的,扣除单月保洁资金。

2、“规范作业”考核方法与标准(以下项目在收到采购人整改通知后仍未达标的除按以下标准扣罚承包款外,每项扣2分):

(1)作业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缺岗、离岗,严禁迟到早退,严禁消极怠工,严禁酒后作业,以上情况违反其中一种,发现一列扣200元(其中酒后作业发现一次扣罚500元外直接加扣3分)。

(2)道路保洁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佩证上岗,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保洁车辆停放应地点适宜,不能太靠近车行线,车容应整洁。作业期间,人员必须衣冠整洁,不得穿拖鞋上岗,以上情况违反其中一种,发现一列扣200元。

(3)作业期间,不得集聚闲聊,单次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不得捡拾、买卖废品,以上情况违反其中一种,发现一列扣200元。

(4)道路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溅到行人身上,禁止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禁止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道路绿地、河道等处,必须运送至指定地点。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接处清扫保洁过界10米,以上情况违反其中一种,发现一列扣200元。

(5)作业车辆标志应清晰,保持外观清洁;遵守交通法规,违章停放作业,安全作业;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超速运输,不得悬挂杂物,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焚烧垃圾,垃圾清运须及时,垃圾清运完毕,应打扫周边环境,做到人走地净,环卫工人不得擅自收取任何费用,以上情况违反其中一种,发现扣200元,车辆发生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每次扣5000元,擅自收取费用发现一次扣10000元(同时扣罚所收费用的三倍金额)。

(6)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酒后(醉酒)作业的发现一次扣10000元(同时直接加扣5分),造成安全事故的(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伤害),加倍处罚。

3、“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考核方法与标准(以下项目在收到采购人整改通知后仍未达标的除按以下标准扣罚承包款外,每项扣3分,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1)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在办公地点显著位置摆放所有人员一览表或者信息不全的,发现一次扣300元。

(2)不按规定制定、执行落实或随意更改作业方案、内部管理方案(包括:质量规范及考核制度、人员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等),导致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服务质量的,每次扣2000元。

(3)合同期内承包单位应加强作业管理,加强安全作业控制,项目管理人员应跟班作业,加强路段内巡视,做好巡视记录,每天检查公司员工清扫保洁的时间、任务量等日常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现1例扣500元。

(4)按规定建立规范、详细的养护作业台帐,做好养护工作量日报、月报及年报,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并协助调查、解决来电来信来访等问题。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现1例扣500元。

(5)由于管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扣500元;

(6)无故克扣、截留、挪用员工福利待遇的发现1例扣罚对应金额的3倍。

(7)由于管理不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一次扣20000元,同时直接加扣10分。

4、特别考核条例:

(1)在应对各级检查、重大活动、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时,不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和调配的一次扣10000元。

(2)因脏乱差被媒体曝光或受到上级单位批评督办的,经查实后扣10000元,同时直接加扣10分。

(3)群众信访举报发现1次20分钟内未及时整改处理的扣500元,一个地方被举报2次的扣2000元。

七、考核检查结果评议

考核检查结果评议由扣款和评分评议同步进行。

1、扣款:根据考核评议办法与标准,在每次考核检查中进行扣款处理。扣款金额每月汇总一次,并在当月承包款中直接扣除。

2、评分:根据考核评议办法与标准,每日对评分结果进行一次记录,每月进行一次汇总评议;月评分评议结果以当月评分的平均分为准。月考核评分平均分在90分或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月考核评分平均分在85(含85)—90分的每少一分扣罚0.2万,85分以下的每少一分扣罚0.3万,直至当月承包款扣完为止,扣罚款在支付当月承包款时直接扣除。

一个承包期内二次月评分评议不合格除罚款外追加没罚履约保证金的30%;三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全额扣罚履约保证金。

八、说明

本考核管理办法为试行考核管理办法,详细考核管理细则将在合同签订前确定,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可作出相应调整,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本部分内容为实质性规定,供应商一旦参与投标视为同意所有条款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1、合同期内中标(成交)供应商所属所有人员、设备、车辆如发生纠纷或各种意外事故(包括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对所有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

2、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其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落实本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员、车辆及其他工具设备,并积极协助采购人对情况进行核查。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未在其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内落实本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员及设备(车辆等)的:(1)合同未签订的,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另行确定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采购;(2)合同已签订的,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一切责任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其人员和设备必须在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0日内进场并完成交接,否则采购人将视其无法履行合同而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没罚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所投入的办公场所、作业人员住宿用房以及车辆、工具的停放场地等办公生产场地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在合同签订前按其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落实。

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过程中,供应商应自行前往勘察现场,以获取制定各种方案所需的现场勘查资料,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也不得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但合同还未签订或履约保证金尚未缴纳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6、项目负责人必须承诺全程在岗,否则,采购人将视其不具备合同履行能力而有权终止合同并没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7、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均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必须根据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报价风险。同时,合同期内,遇有政策性最低工资调整或社保缴纳等调整的,供应商必须及时对人员基本工资或社保缴纳等做出相应调整。

8、合同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对采购人发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执行的(难以整治的卫生整改时间为最长时效为6小时,需要延长须采购人确定,如可以简易处理的,须在15分钟至30分钟内完成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其指定的考核检查部门对其承诺的人员、车辆、设备进行检查,如出现人员、车辆等设备未按合同约定到位,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合同款项。

10、合同执行期间承包范围内新增硬化道路全部纳入服务范围,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考虑该风险,费用计入投标总价,合同执行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1、合同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有关环境卫生等相关宣传治理工作。

八、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招标要求

1

▲磋商报价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磋商报价涵盖:①人员费用(成本)【包括人员的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及津贴、社会保障(单位)、公积金、人身意外伤害险、保洁工具用品等所有费用】;②车辆设备费用(成本)【包括各种车辆、设备的租金(折旧费)、维护保养费、燃料费(水、电、油费)、年检年审费、保险费、清洁保养费、水电费、停放费等所有费用】;③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含办公费用、企业利润、风险、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招标代理等费用】;④税金费用(成本)

说明:上述报价中①人员费用(其中安全保障用具、服装及工具保养费,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价)和④税金部分报价为成本部分,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所列成本价;③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报价,但不得为0。

2

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后1年。

注: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及考核结果达到采购人要求,经批准,可以参照相关规定按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最多续签1年。续签合同款项按本项目合同条款支付(相关费用如遇国家政策行调整的,双方协商确定)。

3

付款方式

承包款按中标价格按月进行分摊,采用后付原则,由采购人根据考核奖罚情况(每月8日前汇总)增减后,于15日前将上月承包款划拨到承包人指定帐户。

4

质量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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