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1、工商燃气用户安全指导
工商燃气用户安全指导的主要内容为:对江北区内约4000家工商燃气用户(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进行燃气安全指导,记录工商燃气用户基本信息、安全用气、实名制落实及工商燃气用户入户安检等情况,指导主要是针对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对于较轻微的问题:比如软管过长、过短、接口老化龟裂、软管未使用卡箍固定等问题,由指导员现场告知企业负责人,并指导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于较严重、有较大安全隐患、企业负责人拒不配合的情况,要及时将情况汇报管理部门处理。
指导的具体作业方式为:指导小组不少于12组,每组2人,由1名安全技术员与1名安全指导员组成,对江北区内的工商燃气用户进行2次安全指导,如第2次仍未完成整改的,中标单位需配合采购人进行再次复检,直至复检通过为止。对上述指导的工商燃气用户进行信息记录;其中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工商燃气用户需要按照《经营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记录表》、《瓶装燃气实名制检查记录表》等所列(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对其进行指导,不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工商燃气用户则做好信息记录,并将指导情况整理形成完整的台账资料。建议并引导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工商燃气用户改用管道燃气,并形成完整的台账记录及实际成效记录。
具体工作内容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附件。
附件:《经营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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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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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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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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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人员证件编号 |
姓名: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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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钢瓶数量 |
50Kg 只 15Kg 只 5Kg 只 共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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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指导内容与要求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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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1 |
是否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
查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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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小 餐饮登记证)。 |
查许可证、 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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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 ㎡以上餐饮场所是否按规定依法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合格证。 |
查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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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方案并上 墙。 |
查资料或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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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 能。 |
询问、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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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指定专人对燃气设施的日常安全进行检查,并做 好记录,发现隐患的及时整改。 |
查现场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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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选择合法供气单位,并签订供用气合同。 |
询问、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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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接受供气单位的入户安检。 |
询问、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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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实名制购气。 |
询问、扫描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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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存放 |
10 |
存瓶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时,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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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气瓶间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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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气瓶间、瓶组气化间是否: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 房间高度低于 2.2 米;房间内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品;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有排水沟及其 他地下构筑物;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 2 具 8kg 干粉灭火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 室外。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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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内部是否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并按规定校验。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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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是否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 阀。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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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是否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 是否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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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场所 |
16 |
是否采用单瓶形式与燃气灶具连接,与燃气燃烧器具 的水平净距是否超过 0.5 米。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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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具备良好通风,是否设置满足通风需求的机械送 排风装置。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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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燃具上方是否设置有效排除燃烧烟气设施。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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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是否在用餐场所、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民用建筑 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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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按规定检测。 |
查现场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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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和灶具及气瓶 |
21 |
气瓶与燃气灶具的管路连接是否符合规定。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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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软管的使用:是否存在软管过长、中间有接口、老化、鼓包、开裂、穿墙或门窗等、两端未用专用管卡固定 等情况。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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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气瓶是否在有效期内、检验标志是否清晰;是否按规 定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
查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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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调压器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和生产单位;是否超出正常使用期限(期限为 5 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 3年)。 |
查现场或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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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操作 |
25 |
是否在同一室内使用含燃气的两种以上燃料。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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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是否将安装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其他违 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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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是否存在私自倒残、加热或倒置气瓶等其他违规操作 行为。 |
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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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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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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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方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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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瓶装燃气实名制检查记录表》
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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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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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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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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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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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钢瓶数量 |
50Kg 只;15Kg 只;5Kg 只;共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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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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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信息录入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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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信息是否与实际配送情况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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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燃气企业安全检查
燃气企业安全检查是针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等各环节进行的安全检查,一方面是对全区范围内3个储配站、2个加气站、2个供应点和1个调压站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出具“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及落实情况、煤气罐区安全管理及落实情况、燃气储配站及天然气加气站等场所安全管理及落实情况、消防保障和应急制度情况等。另一方面还需要对户外燃气管线、特别是道路施工现场、老小区改造施工现场等涉及的燃气管线安全的点位的管线监控和维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台账资料,要求每次检查至少 8个点位。此外,配合街道、社区入户对全区住宅小区管道燃气安全进行抽查,不少于4个小区,并形成完整的台账资料。
具体的作业方式为,检查小组一组3人,由1名安全技术员与2名安全检查员组成,前往辖区内各管道燃气企业、燃气储配站、天然气加气站、道路施工现场、住宅小区等地点,对燃气企业生产、运输、经营安全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意见,以图文形式形成台账资料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具体燃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业)见 附件:江北区区燃气经营企业信息表
编号 |
单位名称 |
类型 |
地址 |
1 |
宁波市江北祥盛液化气有限公司 |
储配站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甬江畈里塘村 |
2 |
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孔浦储配站 |
储配站 |
江北区梅堰路33号 |
3 |
宁波市江北区煤气公司 |
储配站 |
江北区慈城小东门外汤山 |
4 |
宁波市汽车燃气有限公司人民路加气站 |
加气站 |
江北区西草马路596号 |
5 |
宁波市汽车燃气有限公司孔浦加气站 |
加气站 |
江北区环城北路与新梅堰路交叉口 |
6 |
兴光液化气庄桥供应点 |
供应点 |
庄西公路34号附近 |
7 |
兴光液化气庄桥供应点 |
供应点 |
康桥南路611号 |
8 |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慈城(2号)调压站 |
调压站 |
慈城山东村 |
(二)检查的标准
本项目检查标准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如中标人违反相关规程、规定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三)人员最低配置
除上述人员外,还需配备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资料员1名;其余专业技术人员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自行配置。
要求:项目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在保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项目正式实施后,如因工作需要增补人员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主动报备增补人员名单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四)车辆配置
5.1总体工作要求:
5.1.1中标人应在检查工作开展前向采购人每月25日上报下月工作计划,且不得改动,以确保采购人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有需要确须改动的,中标人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1.2中标人在接到重大活动、专项检查、应急突发事件等重大工作任务时,应第一时间响应,根据采购人工作计划和要求,无条件积极配合,科学调度人员和设备,并由项目经理负责带队工作。
5.1.3中标人必须为全体员工购买社保,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1.4 中标人工作人员出勤时应佩带统一工作证件并穿着统一工作服,夜间出勤应加穿反光背心,确保工作人员良好精神面貌和文明规范作业。
5.1.5 如中标人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时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1.6中标人如在工作中遇到需执法介入事宜,可书面上报采购人,采购人核实确需介入的,安排相应属地街道执法队员介入协助,但相关政策解释和整改落实等工作仍由中标人负责。
5.1.7中标人所有的工作台帐必须以图文相结合的形式一事一档按采购人要求一式叁份以统一格式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档案上交采购人。
5.1.8中标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得出现搭配销售、强制消费或借用采购人名义推荐购买等行为,如有发现并经核查情况属实,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1.9对于一般信访、热线、批示等燃气投诉件应在2小时内前往现场核实(突发、重大和应急的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和反馈基础信息。对于需要现场处置和深入调查的,应及时派专业人员携带必要装备协助采购人开展工作。
5.1.10如遇疫情部分检查区域进行管控,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后方可调整工作计划。
5.1.11中标单位需对江北区内的工商燃气用户实际数量进行排摸,采购人对最终排摸数量进行考核。
5.2.1指导范围:中标人应严格按工作计划,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燃气用户燃气安全入户指导,指导期限及要求应和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相一致。
5.2.2指导流程:中标人应严格按流程进行指导,以做到规范、全面,指导内容无遗漏,具体如下:
5.2.2.1到达工商燃气用户经营场所,拍摄场所外立面照片;
5.2.2.2入户,与工商燃气用户负责人沟通,说明来意并按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填写由采购人提供经营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排查表中的基础内容;
5.2.2.3进入后厨,首先拍摄后厨燃气设置整体概况照片,然后开始逐条按本章 “《经营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记录表》、《瓶装燃气实名制检查记录表》等所列(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行燃气安全指导,对有问题点位进行拍照留档;
5.2.2.4指导结束,填写情况记录表单中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向工商燃气用户负责人作出相应解释,且应由中标人指导人员和该工商燃气用户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
5.2.2.5开具“整改建议书”。指导中如存在问题,中标人应出具相应的“整改建议书”;
5.2.2.6指导数据运用。在指导结束后,按照轻微、一般和高危情形进行分类标注并按采购人要求形成台账。高危情形工商燃气用户,需在台账资料中提出合理的整改和防护建议,以方便协助属地中队积极妥善的处理隐患点位。
5.3燃气企业检查工作要求:
5.3.1检查内容:中标人对燃气企业的检查包括各类证件及安全生产制度是否齐全,安全生产各类台帐是否齐全,安全生产培训、会议、应急演练是否正常开展,企业内的设施设备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反恐防范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应急值守人员是否到位到岗等涉及安全生产的全部内容。
5.3.2检查结果:每次的检查结果应当场反馈被查企业,并由该企业与中标人共同签字以作为该次检查的凭据。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应对问题点位进行拍照留存并向被查企业开具“整改建议书”,在整改期限到期后五日内组织复查,确认整改落实情况,以完成该次检查的闭环流程。
(六)其他要求
1、采用合适谨慎态度及科学准确的方法,以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查服务。
2、保证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进行检查,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查的项目,应向采购人声明并取得采购人同意。
3、中标人就检查报告的有关内容,接受采购人的咨询,且不收任何咨询费用。
4、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因检查人员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而导致自身、采购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
5、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好处费或其他与客户约定之外的行为,保证廉洁检查。
6、因检查技术规范要求和电子设备室外使用环境条件限制,如遇特殊情况,检查人员可临时调整检查计划,但需提前与采购人商定另行检查时间。
7、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如下内容:合作范围、内容、方式、费用;双方权利、责任;争议处理的方式。一旦一方泄密,则泄密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本项目考核方案
考核 指标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标准分 |
考评办法 |
扣分 |
实得分 |
工商燃气用户数量排摸(10分) |
需对江北区内的工商燃气用户实际数量进行排摸,采购人对初检排摸数量进行考核。 |
5 |
项目完成验收时,对工商燃气用户实际数量进行排摸考核,中标人上报的用户实际数量与采购人核验数量每误差1%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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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对江北区内的工商燃气用户实际数量进行排摸,采购人对最终排摸数量进行考核。 |
5 |
项目完成验收时,对工商燃气用户实际数量进行排摸考核,中标人上报的用户实际数量与采购人核验数量每误差1%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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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管 理 ︵ 20 分 ︶ |
建立并完善各类管理制度体系,例如:岗位责任制度、日常巡查制度、检查工作流程、劳动纪律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台帐报送制度等。 |
10 |
每缺少一项制度或者未按制度执行的均扣2分;无统一指挥管理网络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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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
5 |
无岗位职责和分工的扣2分;岗位职责不明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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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开通全天候信息联动电话,并确定信息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 |
5 |
未建立并开通全天候信息联动电话的扣2分;每发现信息传达不畅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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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常 检 查 ︵ 50 分 ︶ |
按采购人要求的检查项目合理统筹安排日常检查工作,做到每天有检查、有记录、有文字、有照片;且记录完整、清晰、真实。 |
10 |
有检查无记录,每发现一处扣1分;记录不完整、准确、清晰的,或记录未反映实际情况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记录有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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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当场劝阻,告知工商燃气用户整改。 |
5 |
未劝阻、未告知整改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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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在(需要一定整改时间)违法行为,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整改方案或指导建议,并跟进整改进度。 |
5 |
未提供整改方案或指导建议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及时跟进整改进度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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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及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做到流程规范,检查全面。 |
5 |
发现未按工作流程进行检查扣1分;检查有缺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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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各类台帐并按街道整理归类;要求半月一次即每月1日和16日上报检查资料,以便于执法人员及时发放整改单,落实整改工作。 |
5 |
未建立各类基础资料台帐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未进行整理归类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报送相关台帐资料的,每延迟一天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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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半月一次即每月1日和16日上报工作计划,并且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计划,如需更改需提前3天向采购人备案。 |
5 |
未按规定上报工作计划的每拖延一天扣2分;擅自更改工作计划未进行备案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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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采购人落实突发事件的检查工作。 |
5 |
未能及时配合的,发生一次扣2分;无故不配合的,发生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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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合同约定人员数安排人员到岗履职,且所安排人员应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 |
5 |
未按合同约定人数实际到岗的,发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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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信访、热线、批示等燃气投诉件应在2小时内前往现场核实,按照工作要求和核实内容进行检查,并在3日内将核查情况书面上报采购方。 |
5 |
未响应扣5分;响应不及时扣3分;不及时上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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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纪 律 ︵ 20 分 ︶ |
检查人员着装统一规范,配带工作证件。 |
4 |
发现当班人员在工作中不注意形象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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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作业过程中需做到说话和气,行为文明。严禁检查人员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破坏当事人财物,出现投诉、举报等事件。 |
4 |
发现有检查人员工作中态度恶劣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发生有当事人投诉事件的,每发生一起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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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工作流程,杜绝一切违规行为,不得擅自降低检查要求和标准。 |
5 |
检查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发现一次扣2分;擅自降低检查要求和标准的,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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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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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禁检查人员在工作中收受当事人好处。 |
5 |
检查人员在工作中有收受当事人好处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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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配置交通及通讯工具。 |
2 |
未按合同要求配置交通或通讯工具的,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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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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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要求 |
投标响应 |
1 |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5%。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 (3)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履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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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期限:工商燃气用户燃气安全检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7月底内完成初检,10月底前完成复检;燃气企业燃气安全检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6月底内完成闭环复检。(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展安全检查的,合同履约时间可适当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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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付款方式: (1)工商燃气用户燃气安全检查部分:按月定期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数量的9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复检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工商燃气用户指导家数不足4000家时按实结算,超过4000家时费用不增加。) (2)燃气企业燃气安全检查部分:项目完成后闭环复检后一次性支付。 (3)验收方式:按月考核,最终验收考核分数以月考核平均分数为准。验收考核分数与检查费用支付额挂钩:满分为100分,验收考核分在95(含)分及以上,全额核拨检查经费;考核分在85(含)—95分之间,以95分为基准,每少于1分扣全额拨付经费的1%:即94分,核拨合同金额的94%,以此类推;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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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履约验收: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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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响应:中标人接采购人需求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如有需要2小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持续提供服务至采购人满意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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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责任承担: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人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均与采购人无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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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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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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