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项目实施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 号),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国家高新区开展了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目的是建立基于企业创新能力量化评价、精准支持企业创新的新型政策工具,通过“创新积分”精准发现、培育和支持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中小企 业,促进国家高新区提升精准施策能力和现代化治理能力。目前,科技部火炬中心已批准 2 个批次共 59 家国家高新区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单位。
(二)基本情况
为建立基于定量评价、非传统财税政策、精准支持企业创新的新型政策工具,加快发现、培育和精准支持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切实推动新乡高新区强化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精准施策能力和工作体制机制,需引入第三方指导性专业机构,帮助新乡高新区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相关工作,以企业创新积分管理和智能化统计评估为过程管理和实施手 段,进一步提高新乡高新区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新乡高新区进位升级,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三)前期调研
前期已组织人员学习郑州高新区、洛阳高新区等已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的国家高新区相关经验做法,整理了调研情况并向管委会报告。
(四)预算安排100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
1.构建创新积分体系。结合新乡高新区具体情况构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体系,使之更契合新乡高新区服务内容及需求,实现新乡高新区精细化过程管理和精准化目标管理,实现考核指标动态跟踪监测。
2.排查优质企业资源。根据相关通知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新乡高新区现状,逐项排查新乡高新区考核评价的指标,利用企业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高新区全部企业资源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企业全方位梯次培育体系,通过电子围栏技术,科学筛选入统筛选创新积分管理入库企业及火炬统计后备企业。
3.精确指导企业提升。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国科发火〔2021〕106 号)要求,通过横向对比,查找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指标的差距短板,根据考核评价体系精确分解任务到具体企业,协助新乡高新区对相关企业进行培训服务,指导企业落实提升高质量发展指标。
4.智能化数据分析与报告。对新乡高新区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判,对照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优化相关指标;协助高新区完成服务期内火炬统计数据基础工作。通过对火炬统计数据诊断分析,形成《新乡高新区火炬统计数据诊断分析报告》。根据国家高新区考核评价体系对新乡高新区统计数据进行分析,通过数据对比分析,横向对标找差距,纵向分析挖潜力,形成《新乡国家高新区评价分析报告》,提出新乡高新区争先进位方向和建议,为持续提升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水平提供参考。
(二)目标
新乡高新区成功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工作安排部署,依据《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指引》要求,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单位创建工作,同时结合其他文件要求,完成采购内容明确的各项工作。
(三)相关文件及标准
1.《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 号);
2.科技部印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国科发火〔2021〕106 号);
3.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指引》。
(四)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技术、服务规范与标准的要求。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本项目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六)项目服务时间及地点服务期:12 个月;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服务标准要求
中标人对合同义务全面负责,对采购范围内全部采购内容全面负责。中标人应具有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技术保障、服务制度保障、质量保障措施、突发事件处理方案、项目应用培训方案等。
中标人至少安排 1 人驻场新乡高新区,对接推动服务内容。
(八)项目验收标准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企业创新积分制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依据《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指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其他文件精神,完成相关工作,保证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