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咨询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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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210000071819 发布时间:2020-05-21 文档页数:79页 所需下载券:10
马鞍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咨询设计服务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1、项目概况
为深入推进平安马鞍山、智慧马鞍山建设,健全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央、省和市统一部署,结合《马鞍山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2019—2021年)》要求,在前期马鞍山市平安城市建设的基础上,依托本次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马鞍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项目建设,在主城区(花山区、雨山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新建约 4000 路各类视频采集前端,整合一类、二类、三类视频图像资源 12000 路,建设涵盖重要部门、行业、领域的视频应用网络覆盖,深化视频图像信息全方位应用,构建视频监控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法制化、科学化、标准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应用、管理、维护支撑体系。到 2020 年末,基本建成“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控”的公共安全视频防控体系,实现全市视频图像信息资源跨区域、跨部门的共建共享共用。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2.1 视频监控前端
按照“定点、控面、成网成线”的总体布点原则,结合辖区治安特点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依托项目建设,在主城区(花山区、雨山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新建约 4000 路视频采集前端,包括全结构化摄像机、车辆卡口摄像机、人像识别摄像机、高空摄像机等各类高清智能采集前端,实现对党政机关、中心广场、城市道路交叉口、重要道路节点、案件高发区域、治安复杂场所等部位的全覆盖,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公共区域视频建设覆盖,实现对全市车辆、人员、态势等多种信息的采集与分析,逐步实现城乡视频防控一体化。

2.2 社会资源联网整合
到 2020 年底,通过租用运营商专线或互联网组网的方式,完成 12000 个一类(以公安机关建设为主,用于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执法监督的视频监控系统)、二类(覆盖党政机关、供电、自来水、燃气、金融、石化、危险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视频监控系统)、三类(以社会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公共行业场所、居民社区建设为主的视频监控系统)等监控资源汇聚。利用安全设备将整合的视频资源全部接入视频传输网,完成图像整合、联网调用。
2.3 传输网络系统
在延续现有传输网络的整体架构,保留已建视频专网核心骨干网络的基础上,采取扩容和改造的方式,根据“雪亮工程”新建扩容需要,对原有网络进行带宽扩容和新的汇聚网络节点部署。互联网、政务网、视频专网之间的传输与穿透,通过单向或双向的边界网关、网闸、IPS 等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实现多网络间的安全隔离与信息穿透,确保不同安全等级的网络间信息交互时,各级网络的安全。
2.4 应用平台
按照“一总两分”(即社会视频资源整合总平台,公安分平台、综治分平台)模式,加快推进新建视频监控前端和社会面资源接入,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视频图像信息的联网应用。
(1)社会视频资源整合总平台。用于整合汇聚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生态环境、教育、应急管理、文化旅游等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单位建设监控资源,将整合后的视频资源按照国标 GB/T 28181 标准,经过网闸、IPS 等组成的安全防护系统传输到“公安视频图像共享平台”。
(2)公安分平台(公安视频图像共享平台)。由市县公安机关依托现有的视频共享平台升级扩容,增加视频云服务中心、视频综合大数据中心、视频图像解析中心、人工智能分析模块、公安视频图像服务模块、专网应用实战系统、视频安全管理与认证体系等内容,把“公安视频图像共享平台”建设成视频图像的汇集、处理、应用主体平台,提高公安指挥决策、侦查破案、治安防控和执法监督能力,根据权限设置对政务网用户提供视频和应用数据服务。
(3)综治分平台(综治视频交换共享平台)。在政务外网建设综治视频交换共享分平台,按照统筹需求、分级管理原则,经过安全审核,为城市管理、交运管理、旅游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管理等部门提供视频图像服务。在严格审批、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拓宽应用领域延伸服务功能,利用移动终端服务平台及接口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民生服务。
2.5 云存储系统
采用目前技术领先的视频云存储方式,对现有的分布式视频存储系统进行扩容和云化升级,实现全市范围内可利用视频资源的统一存储、统一管理、统一调阅,解决海量高清视频图像数据的存储和管理需求,为应用平台提供视频数据高效检索、快速调取等服务功能,为视频图像的智能化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2.6 视频图像信息解析中心
建设内容包括视频云平台、视频图像解析系统、视频图像信息库、视频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视频云平台,实现计算资源、存储资源与网络资源的集中管理、按需分配、横向扩展和统一调度,支撑视频图像智能分析应用、各区域资源共享、数据融合和各警种业务发展。建设视频图像解析系统,实现对海量视频图像信息进行结构化分析处理,同时提供数据检索、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数据挖掘和数据比对等服务。建设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实现视频结构化数据、动态抓拍比对人像数据、卡口车辆图像数据及移动终端信息采集数据等多维数据的混合存储与研判分析,统一为应用平台提供数据服务。
2.7 安全防护系统
从网络安全、应用安全、主机安全和安全管理机制四个方面构建安全防护体系。重点针对网络间融合接入、前端设备分级、设备身份认证、用户身份认证、应用授权、访问控制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安全防护设计。构建安全管理中心及边界防护,对全网安全设备统一管理、安全风险统一分析预测、安全策略统一配置,防止风险数据流入核心网络,解决社会共享层面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2.8 运维管理系统
建设运维管理系统,加强对视频采集、通信传输、网络、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设备、应用终端等设备运行监管,确保整网系统稳定运行。
2.9 四级综治中心
根据国家标准,深入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 598个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国标要求设置固定场所、统一标识名称,分级配套视频监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 9+X)信息系统等工作平台,具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数据收集、情报分析研判、统一指挥调度等功能,为“雪亮工程”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3、相关规程规范
马鞍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勘察、设计和咨询工作应严格遵循以下各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
《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 号);
《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方案(2015-2020 年)》(发改办高技〔2015〕2056 号);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十三五”规划方案》;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两办发〔2014〕69 号);
《关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综办 2014〕27 号);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视频监控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科信传发〔2017〕222 号);
《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皖公通〔2017〕41 号);
《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70号);
《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马鞍山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2019—2021 年)》。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 33200-2016);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GB/T 31000-201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T 367-200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 669-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管理标准》(GA/T 792-2008);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B T 31488-2015)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技术要求》(GA/T 1399-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技术要求》(GA/T 1400-2017);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5724-2017);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35114-2017);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0-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2-2006);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3-2006 );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0);
《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部分》(公信通〔2011〕5 号);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与维护保养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 70-2014);
《中小型通信机房环境要求》(YD/T 1712-2007);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YD/T1095-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 ;
《全国公安视频监控摄像机基础信息采集建档工作方案》;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共享及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全国公安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建设联网总体技术方案》;
《安徽省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方案》;
《安徽省公安机关视图像联网整合技术方案》。
上述规范、规程如有更新版本的,遵照新版本执行,其他未列入的,详细设计确需使用的合同签订后经采购人确认可增列。
4、勘察、设计和咨询服务需求
4.1 总体服务要求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2015〕996 号)的总体要求,围绕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目标,加强治安防控、优化交通出行、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等主要目标,针对马鞍山市实际情况,开展现状和需求调研、规划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求:
(1)编制马鞍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总体规划和技术指导规范。

充分调研国内外城市视频监控建设及规划情况、视频监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现状、视频监控部门间应用等,编制总体规划和技术指导规范。
(2)编制马鞍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建设方案。
充分调研目前我市政府、企事业单位、重点区域(场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现状,市、区(县)、街道(乡镇)等各级应用需求部门以及社会公众视频应用需求,结合视频智能技术应用发展,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应采购需求书,配合完成项目立项审批。
(3)结合项目建设需求,全程参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建设实施、验收审计等环节,并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工作。
4.2 勘察调研设计工作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此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方实际应用需求,提出勘察调研设计工作构想,形成勘察调研设计工作大纲、工作计划,勘察调研及设计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各项勘察调研设计要求内容以及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等,方案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建设方据此开展项目招标及建设施工。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综合考虑设备的性价比,在满足系统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估算和控制该项目的投资金额,为采购人提供建设概算参考。
4.2.1 视频监控前端
本项目计划新建约 4000 路视频采集前端,要以满足实际业务应用为目标,结合监控现场和目标范围的具体情况,科学选择摄像机种类,合理规划布局前端点位位置。结合主城区(花山区、雨山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特点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依托项目建设,实现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 100%,重点行业、领域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 100%。
(一)勘察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建设需求勘察调研
参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视频应用工作需要,调研以下对象的监控覆盖现状和建设需求等。
1)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领域、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反恐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部位的勘察调研;
2)主要出入城节点勘察调研;
3)主要道路交叉口全覆盖的勘察调研;
4)车辆、人员特征捕获的勘察调研;
5)社会综合管理视频监控的勘察调研;
6)高空摄像机的勘察调研;
7)铁路沿线、辖区水域勘察调研;
8)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勘察调研;
9)全市小区出入口勘察调研;
10)周界防范、一键报警点位勘察调研;
11)无线数据采集系统勘察调研。
(2 )用户需求勘察调研
1)收集调研各部门有关视频监控、无线数据的建设应用需求,分类汇总整理;
2)收集调研相关共享应用单位的视频监控建设应用需求,分类汇总整理。
(3 )卡口布点勘察调研
调研全市已建实体、虚拟卡口情况及新建实体、虚拟卡口需求情况。
(4 )人脸卡口布点勘察调研
调研全市已建人脸卡口情况及新建人脸卡口需求情况。
(5 )其他调研及分析报告
1)摄像机杆件、安装高度及镜头选配分析报告;
2)摄像机选型参数及适用场景分析报告;
3)前端智能摄像机智能技术应用场景分析报告;
4)无线数据采集设备规范及技术分析报告;
5)前端智能摄像机与平台应用数据接口关系分析报告。

(二)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在初步摸底基础上,进行深入勘察选点,确定 4000 个摄像机的布点及工程详细设计。
(1 )普通高清摄像机布点设计
1)重点部位要害单位布点设计;
2)公共社会面监控布点设计;
3)高清摄像机“成网成线”设计;
4)校园、小区出入口、一键报警、电子围栏点位设计;
5)铁路护路联防点位设计。
(2 )车辆卡口、电子警察布点设计
卡口布点依据“成网成线”思路开展,在市区可与普通高清摄像机“成网成线”结合在一起设计。电子警察主要设计在城区主干道交叉口。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几个层面的内容:
1)车辆主要出入城节点;
2)城市主、次干道、小街巷等;
3)区域卡口设计;
4)加油站、加气站、大型充电站出入口卡口设计;
5)全市机动车 4S 店、二手机动车交易场所、较为集中的汽配城、车驾管服务站、物流园区等主要出入口卡口设计;
6)不具备平台数据整合条件的大型停车场出入口卡口设计。
(3 )人像识别摄像机布点设计
对各主要场所人员进出通道进行人脸抓拍、识别以及属性特征信息提取,建立海量人脸特征数据库。对重要路段、区域进行人员密度检测,实现实时预警功能。
1)重点区域人员通道;
2)交通运输单位安检通道;
3)辅助区域人员通道;
4)其他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共区域出入通道;
5)校园周边和小区出入口人员通道;
6)大型广场等区域。

(4 )全结构化相机、高空瞭望摄像机布点设计
对城市支路、沿街小巷、小区出入口等人车混行的场所进行人脸抓拍、车辆识别以及属性特征信息提取,建立特征数据库。对城市主干道、进出城出入口、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布设高空瞭望摄像机,实现交通流量、人流量监控,实现实时预警功能。
(5 )视频采集系统工程设计
在充分调研现状的基础上,确定视频采集系统的系统构成、技术要求及工程实现方式,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摄像机主要技术指标、安装调试技术标准、设备地址规划、编码等设计;
2)高空摄像机主要技术指标、防雷、结构安全性设计;
3)前端杆件设计、取电、网络设计、防雷接地设计等;
4)明确前端各类设备、设施布放安装及施工工艺要求、图像质量判断标准等;
5)人脸卡口实现方式,摄像机视频和图片传输方式、图片存储服务性能及图片质量要求、数据库对接标准等;
6)杆件、设备箱、补光灯、闪光灯等配套附属设备的设计;
7)实时图像和录像图像质量标准、实时图像延时要求;
8)一杆多建的综合设计;
9)设备属性信息采集规范、命名规范、字符标注规范、地图坐标采集标注标准等;
10)明确设备数量、工程量、施工周期,按期完成所需的人财物投入量;
11)视频采集防控系统工程实施计划方案;
12)运维期内为保障系统正常开展的运维保障措施,系统运维保障方案,运维需投入的备品备件、人力资源数量及成本测算。
4.2.2 社会资源联网整合
按照统一标准、安全可控、共享共用的原则,遵循《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等文件要求,开展一、二、三类视频监控资源整合与共享,在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按需、分类进行联网整合,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业务共享共用。实现一类、二类前端视频采集点和确有必要联网的三类前端视频采集点联网整合与共享率达到 100%。
(一)勘察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有联网整合必要的一、二、三类视频监控的系统具体情况勘察调研;
(2)视频资源整合技术调研;
(3)视频资源、数据资源、网络状况调研。
(二)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视频资源联网整合建设实施方案设计:包括视频资源整合范围、对象、整合目标及计划;
(2)视频资源联网整合技术方案设计:包括视频资源联网整合设计、数据资源联网整合设计。
4.2.3 传输网络系统
本项目将延续前期的整体网络架构,在保留前期已建核心骨干网络的基础上,采取扩容和改造的方式,根据本期新建扩容需要,对前期的骨干网络进行带宽扩容和新的汇聚网络节点部署,通过新建光纤网络或在前期已建的前端光纤网络接入网络的扩展,实现对本期新增监控点的网络接入。为实现视频资源的全面共享与共用,本期项目建设需在满足公安部安全防护要求的基础上实现视频传输网的延伸与扩展:
(1)完成视频传输网与社会资源整合网的对接,整合前端各类社会资源,并为社会资源整合平台提供网络支撑。
(2)完成视频传输网与公安信息网互联,通过与公安信息网的对接向公安信息网提供视频及数据共享。
(3)完成视频传输网与综治视联网互联,通过与综治视联网的对接向综治办提供视频共享及应用业务。
(4)完成视频传输网与政务外网互联,通过政务外网为各政府部门提供视频服务。
(一)勘察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有接入汇聚网设备分布、链路类型、负载情况及承载能力分析;

(2)现有接入汇聚网网络节点上各运营商链路资源及路由分布情况;
(3)汇聚网上联业务情况及网络占用情况分析;
(4)现有主干网负载情况及承载能力分析;
(5)主干网扩容需求及业务承载分布情况分析;
(6)主干网网络节点运营商链路资源及路由分布情况;
(7)公安信息网、社会资源整合网、政务外网、综治视联网等网络现状调研分析。
(二)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网络结构优化及扩容方案设计;
(2)视频传输网接入汇聚网组网方式设计;
(3)视频传输网接入汇聚网主要网络设备技术标准及各层网络节点带宽要求;
(4)视频传输网接入汇聚网网络接入及交换能力设计;
(5)视频传输网接入汇聚网络管理业务及功能设计;
(6)视频传输网与其他网络互联设计;
(7)社会资源整合网设计;
(8)网络设备技术要求;
(9)主干网 Qos 及 VLAN 设计;
(10)网络管理业务及功能设计;
(11)网络安全与备份设计。
4.2.4 应用平台
4.2.4.1 社会视频资源整合总平台
用于整合汇聚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生态环境、教育、应急管理、文化旅游等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单位建设监控资源,将整合后的视频资源按照国标GB/T 28181 标准,经过网闸、IPS 等组成的安全防护系统传输到“公安视频图像共享平台”。
(一)勘察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社会资源整合平台用户需求调研;
(2)社会资源整合平台系统容量需求勘察调研;
(3)整合资源平台类型、视频类型、接口类型勘察调研。
(二)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社会资源整合平台业务功能设计;
(2)被整合资源整合方式详细设计;
(3)社会资源整合平台性能及容量设计;
(4)系统管理、认证鉴权、安全防护措施详细设计。
4.2.4.2 公安分平台(公安视频图像共享平台)对现有的视频共享平台升级扩容,增加视频云服务中心、视频综合大数据中心、视频图像解析中心、人工智能分析模块、公安视频图像服务模块、专网应用实战系统、视频安全管理与认证体系等内容,把“公安视频图像共享平台”建设成视频图像的汇集、处理、应用主体平台,提高公安指挥决策、侦查破案、治安防控和执法监督能力,根据权限设置对政务网用户提供视频和应用数据服务。建设图像综合应用系统,整合平安城市已建应用系统。
(一)勘察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安各警种业务需求调研;
(2)公安分平台管理功能需求调研;
(3)公安分平台架构和接口技术调研;
(4)现有平台系统架构、平台融合对接、业务功能、管理模式调研及分析;
(5)现有业务系统调研,新建系统功能需求调研;
(6)跨平台数据共享、信息研判及相关警务数据建模功能调研。
(二)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安分平台系统性能设计,总体功能设计;
(2)公安分平台系统架构设计;
(3)公安分平台系统管理功能设计;
(4)公安分平台应用系统鉴权及业务系统功能权限设计;
(5)公安分平台业务系统设计,业务系统功能体系设计;
(6)公安分平台对接及服务接口设计;
(7)异构平台的整合设计;
(8)各警种业务数据建模功能规划。
4.2.4.3 综治分平台(综治视频交换共享平台)
在政务外网建设综治视频交换共享分平台,按照统筹需求、分级管理原则,经过安全审核,为城市管理、交运管理、旅游管理等部门提供视频图像服务。在严格审批、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拓宽应用领域延伸服务功能,利用移动终端服务平台及接口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民生服务。
(一)勘察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综治及政府各部门应用需求调研;
(2)各业务需求部门、行业现有业务系统建设情况,业务平台对接调研;
(3)整合资源平台类型、视频类型、接口类型勘察调研。
(二)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综治分平台系统性能设计、服务接口设计;
(2)综治分平台视频及数据资源服务系统详细设计方案;
(3)综治分平台视频及数据资源服务分类;
(4)综治分平台对接及服务接口设计;
(5)综治分平台安全及鉴权系统设计;
(6)综治分平台管理功能设计。
4.2.5 云存储系统
对现有云存储系统进行扩容升级,建设统一资源池,实现全市范围视频图像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阅。本项目一类监控点所有视频录像存储时长不低于 30 天,部分重点区域(含反恐重点单位)录像存储时长不低于 90 天,抓拍图片/目标快照存储时长不低于 180 天,涉案、违章图片存储时长不低于 3 年。
(一)勘察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有云存储负载情况、存储内容及业务状况分析;
(2)云存储系统对应上层业务接口分析;
(3)视频传输网、公安网、电子政务网等应用平台对存储需求的业务分析;
(4)存储设备及技术的应用发展情况调研;
(5)存储设备容量调研。
(二)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云存储系统业务服务能力设计;
(2)云存储管理调度方案;
(3)云存储系统备份保护方案;
(4)新增视频及数据云存储的需求及设计方案;
(5)云存储系统架构设计、接口设计;
(6)新建云存储与原有存储系统融合设计。
4.2.6 视频图像信息解析中心
建设视频图像信息解析中心,实现对视频数据进行结构化分析,并构建视图库,将各类信息分门别类进行存储;基于大数据架构,为上层应用提供基于数据的分布式存储、检索、挖掘服务。
(1 ) 建设视频云平台,实现计算资源、存储资源与网络资源的集中管理、按需分配、横向扩展和统一调度,支撑视频图像智能分析应用、各区域资源共享、数据融合和各警种业务发展。
(2) ) 建设视频图像解析系统,实现对海量视频图像信息进行结构化分析处理,对人、车、物等目标进行检测、识别和分析,形成易于自动判别或人工判别的分析结果,实现视频图像的自动快速处理。建设人员卡口分析应用系统,通过前端人脸抓拍机采集的人脸图片或视频流进行人脸特征提取与建模分析,实现人员检索、人脸比对、人脸动态布控、人员同行分析、人员尾随分析、人员轨迹刻画、人员实时定位、区域人员分析等应用功能;
建设结构化分析应用系统,对视频或图片进行分析,提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结构化信息(如:目标颜色、运动方向等),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关键信息检索等视频结构化业务应用提供算力支撑;建设车辆二次分析应用系统,对卡口、电警等前端采集设备获取的车辆信息进行二次分析应用处理,实现车辆信息结构化、车辆布控、套牌车分析、多地点碰撞分析、多卡口碰撞分析、疑似弃置车辆分析、重点车辆违法分析、疑似异常分析等车辆技战法等车辆信息的计算、分析、检索、挖掘和应用功能。
(3 ) 建设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进行案事件、人像、车辆、移动终端信息资源的汇聚整合及标准化处理,实现视频结构化数据、动态抓拍比对人像数据、卡口车辆图像数据及移动终端信息采集数据等多维数据的混合存储与研判分析;并可通过视图库系统实现对社会面停车场、出入口过车数据的整合和汇聚,以配合车辆二次分析应用系统实现车辆落脚点分析、车辆轨迹刻画等应用。
(一)勘察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安网数据中心业务应用及与视频传输网数据中心业务交互应用分析;
(2)现网业务数据库软硬件类型及业务、服务接口状态分析;
(3)大数据挖掘分析技术发展及应用情况分析;
(4)云计算系统技术发展及应用情况分析;
(5)计算机系统深度学习技术及应用情况调研分析;
(6)各种模式下视频解析运算 GPU、CPU 资源需求分析;
(7)视频分析技术、算法技术及发展情况调研;
(8)用户实际业务需求调研;
(9)视频图像应用装备工具需求调研。
(二)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视频图像信息解析中心系统架构设计;
(2)视频图像信息解析中心数据库设计;
(3)视频图像信息解析中心业务功能设计;
(4)视频图像信息解析中心分析处理能力测算及设计;
(5)视频图像信息解析中心与其他业务系统及基础支撑系统业务对接接口设计;
(6)视频图像信息解析中心系统管理功能及业务权限设计;
(7)视频图像信息库功能和能力设计。
4.2.7 安全防护系统
本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网络安全传输、系统安全保障、重要信息安全管理等技术手段建设,严格执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35114-2017)等相关规范要求,提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严控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的使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共享、规范使用。
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等要求,从网络安全、应用安全、主机安全和安全管理四个方面构建安全防护体系。重点针对网络间融合接入、前端设备分级、设备身份认证、用户身份认证、应用授权、访问控制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安全防护建设,实现安全与应用的无缝连接。
(一)勘察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有安全防护系统设备、网络位置、性能、功能的勘察调研;
(2)安全防护系统业务需求调研;
(3)系统安全防护各级各类规范、要求、标准调研。
(二)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防护系统整体设计方案;
(2)安全接入子系统设计;
(3)安全管控系统设计;
(4)边界感知防护系统设计;
(5)联网安全密钥认证管理系统设计;
(6)数据安全管理系统设计;
(7)安全防护系统管理平台设计。
4.2.8 运维管理系统
运维管理系统提供智能化的运维手段,可实现对全网设备的在线监测管理、自动巡检,实时掌控全网各类资源及服务性能,实现各类运行监控的自动告警,自动启动维保流程。运维管理系统具备资产管理、基础环境监测、平台运行情况监测、前端运行状态监测、网络运行情况监测、视频质量诊断、监测结果实时可视化呈现等功能,实现视频相关应用系统及基础环境运行状况可视、可控、可管理的目标,保证系统可靠运行,并结合项目建设模式,设计合理的运行管理考核或运维资费计算功能。
(一)勘察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运维管理用户需求调研;
(2)整网可管理设备、系统、管理接口、标准勘察调研;
(3)运维考核管理资费标准调研;
(4)整体运维保障备品备件、人力资源需求及费用调研。
(二)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运维管理系统整体设计方案;
(2)运维管理系统管理能力设计;
(3)运维管理系统业务流程、系统权限设计;
(4)运维考核系统功能设计。
4.2.9 四级综治中心
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 33200-2016)、《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GB/T 34300-2017)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2018〕44 号)等要求,深入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及综治信息化建设。
(一)勘察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综治视频应用系统网络架构调研;
(2)各级综治中心网络资源状况调研;
(3)各级综治中心网络、基础设施状况调研。
(二)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各级综治中心、网格化系统设计方案;
(2)各级综治中心功能体系及业务流程设计;
(3)各级综治中心业务接口设计;
(4)市级综治视联网平台设计。
4.3 组织架构要求
(一)机构设置
(1) 成交 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须成立马鞍山项目部,办公地点设在马鞍山市区,项目部应配备相应的车辆及工具装备,满足项目部日常工作需要。
(2)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作组。
(二)人员要求
(1)项目部相关人员应具有项目需求所涉及的专业资格。
(2)项目负责人须常驻设计现场(本工程项目部所在地),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直至设计项目结束,如有事外出,须办理请假手续。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参与视频监控类工程项目相关经验。
(4)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30 人,其中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 10 人,要求具备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三)现场考核管理
现场考核管理按采购人《勘察、设计咨询管理及考核办法》执行。
项目设计期间,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 成交供应商 的违约行为:
(1) 成交供应商 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岗总天数超过 10 天;
(2)到位人员不能实质履职;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4)经核实,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安排人员的资格、经验与实际严重不符。采购人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2)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有权 扣除 履约保证金。
4.4 服务期及工期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马鞍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0 日内完成项目设计任务并提交采购人进行论证、评审(论证、评审时间不计入工期内)。
(3)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就招标实施计划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按调整后最终时间排定设计进度。
4.5 方案编制要求
(1)要充分调研马鞍山市的现状及实际需求情况,突出马鞍山市的特色和定位,符合马鞍山市的发展需要;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现实性、前瞻性和创新性。
(2)方案要提出总体目标和总体架构,梳理出马鞍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的各项任务及实施步骤,方案中要突出建设重点、轻重缓急和先后次序,前置和后置任务,分阶段实施的方案步骤。
(3)方案应充分考虑与安徽省的衔接以及利用 安徽 省、马鞍山市已有公共视频资源,充分考虑马鞍山市已有或在建的相关资源或工程,避免重复建设;
(4)方案应在符合已有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基于系统实用性和技术成熟性,实现各系统间集成和共享,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兼容性和扩展性。
(5)各建设方案要切实可行,能够全面指导马鞍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建设。
(6)设计文件完整、准确、清晰,有详尽准确的编制依据及相关说明,文件附有完整、准确、标准、合理的图表,对图纸表格表达不清的部分有做详细说明,设计文件应具备足够的深度,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
(7)建设方案及设计文件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
(8)设计文件具有条理性、美观性、方便归档。

4.6 版权要求
本项目编制的全部规划、方案及相关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和修改权归采购人所有。
4.7 项目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都应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成交供应商 对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有关信息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 成交供应商 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4.8 后期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 在本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后,应主动安排相关人员为采购人提供后续相关的讲解、汇报及其他技术咨询服务,对接下来的项目实施过程提供指导性服务,包括采购、建设和验收、竣工结算审计等各阶段的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负责说明解释本项目成果,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供咨询与建议,从而实现规划设计内容和建设内容的一贯性和连续性。
5、付款方式
(1)设计任务完成并通过安徽省委政法委组织的专家论证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
(2)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招标采购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3)工程建设实施,并经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余款。
(4)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含了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内容和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大病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含个人和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费用)、成立项目部所产生的费用、车辆及工具装备费、加班费、食宿费、管理费、差旅费、办公经费、交通费、咨询设计成果编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所有环节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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