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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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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4260000229416 发布时间:2022-04-26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泰顺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采 购 内 容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和自然资源部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求,为掌握泰顺县2021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持续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更新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数据现势性和准确性,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

4、《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

6、《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8、《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

9、《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10、《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1048号)。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以2021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利用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提取地类变化信息,通过县级组织实地调查举证,市级检查,省级、国家级核查,全面掌握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持续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泰顺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数据现势性,支撑自然资源日常管理,为后续土地执法监察、国土规划、耕地保护等国土业务管理提供数据依据。

四、工作任务

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利用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对照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泰顺县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下一步将结合相关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泰顺县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泰顺县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2021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向国务院报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

五、工作内容

1、调查界线调整

本辖区行政界线,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0年度变更调查更新省级调查界线为控制界线。如实际行政界线与下发控制界线有变化,则必须进行调整。

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行政界线调整的,先提交拟调整后行政界线,报自然资源部批准后调整。批准后,对辖区国土调查数据库进行修改,提交最新本辖区国土调查数据库,通过自然资源部检查后,作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基础库。

2、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

部组织整理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2021年度各类管理信息,下发给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辅助开展调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用地管理信息报备工作具体由泰顺县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各责任科室进行。

3、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和建库工作

县级调查单元以202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结合部下发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2021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地表植被变化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管理信息、县级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2021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有条件的地方自行采集标准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通过比对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补充提取2021年度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自行采集的卫星遥感数据随年度变更增量包一同上报用于国家级核查。

县级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新增设施农用地图斑,需要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4、做好市级、省级、国家级检查核查反馈修改工作

县级对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对市级、省级、国家级检查核查提出的反馈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或进行补充举证,确保通过省级和国家级检查,特别是要通过省级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省级数据库质量评价。

5、配合做好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

自然资源部对地方上报的整改成果再次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似错误的图斑,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按照“互联网+”在线核查时间安排,组织人员配合进行互联网+”在线核查。

6、县级数据库更新

基于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通过检查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国家统一组织成果更新入库,形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数据库。

7、相关细化调查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将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进行汇总,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开展对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细化调查。

原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要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按照《分类指南》开展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细化调查工作。

六、工期计划安排

1、按照上级对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全县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期间应在全面自检的基础上按照市级核查意见,做好数据修改等整改工作。组织完成省级核查反馈的各项整改及数据修改工作。

2、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和数据库修改工作。

3、相关细化调查技术要求和工作安排以后续国家、省下发文件为主,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七、项目主要成果

1、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2、“互联网+”举证成果。

3、举证信息表。

4、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5、其他相关细化调查成果。

八、实施要求

1、项目应在自然资源部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规定时间内完成,经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检查合格,经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级核查合格,上报省自然资源厅通过核查。

2、为保证该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项目在进行技术设计时需要严格遵照国家、浙江省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若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标准为准。

3、 项目建设开始前,中标单位应与采购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确保数据安全性和网络安全性,提高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
4、拟派内业建库人员要求不少于3人,外业调查人员要求不少于10人。

九、验收

1.验收按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2.验收标准:项目最终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及自然资源部核查。

3.验收所需(含专家评审费用)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十、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须提供合同金额2.5%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账户(以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十一、付款方式

1、中标方进场作业5个工作日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

2、中标方完成全部工作,经采购人确认后数据上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并通过最终核查整改上报无问题的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整体项目最终报自然资源部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剩余30%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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