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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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1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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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南宁市青秀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服务 |
项 |
1 |
根据《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水资源〔2021]40号)和《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加快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问题整改的函》(南水函〔2022〕92号)精神,青秀区通过开展《青秀区农村人饮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青秀区农村灌溉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各一个;提供为办理青秀区353个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取水许可申请书、水行政许可申请书);在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上传整改情况,完成销号。 一、采购内容: 1、时间要求:本次根据青秀区353个取水项目人饮、灌溉分类,编制完成《青秀区农村人饮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青秀区农村灌溉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各一个;提供为办理353个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取水许可申请书、水行政许可申请书);在2022年9月30日前在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上传整改情况,完成销号。 2、报告编制:本次根据青秀区353个取水项目人饮、灌溉分类,编制完成《青秀区农村人饮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青秀区农村灌溉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各一个,并通过技术审查,达到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技术要求。 3、整改销号:提供为办理青秀区353个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取水许可申请书、水行政许可申请书);在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上传整改情况,完成销号。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1.编制内容:按照人饮、灌溉分类编制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开展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项目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论证、取水影响分析、退水影响分析、拟定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提出论证结论和建议。 2.服务内容:提供为办理353个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取水许可申请书、水行政许可申请书),在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上传整改情况,完成销号。 3.编制服务要求 (1)对项目报告编制的质量负责; (2)编制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并执行水利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等。研究工作必须科学、客观、公正。 (3)加强报告的咨询与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后,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和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告最终成果。 ▲(4)报告成果通过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审批; (5)完成在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上传整改情况,完成销号。 三、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应主动、积极地加强与采购单位联系,多途径、多渠道征询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2、中标单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提交资源论证报告、及有关附图、附表资料。 |
15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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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 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本次根据青秀区353个取水项目人饮、灌溉分类编制《青秀区农村人饮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青秀区农村灌溉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各一个;提供为办理353个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取水许可申请书、水行政许可申请书),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上传整改情况,完成销号。最终成果需提交纸质版报告一式2份和电子版。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服务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12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 无。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验收阶段专家评审、验收、招标代理服务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 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在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完成353个取水项目的整改销号后,采购人向成交人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采购人支付费用前,成交人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和拨付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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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1、是否进行演示:否 2、是否要求提供样品:否 3、是否现场踏勘:否 三、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