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和应用服务工作的通知〔2021〕2199号文件精神 ,为保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良好的现势性,提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效率和应用水平,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数据化改革工作,岱山县结合实际,将实施岱山县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和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更新工作,从而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智慧岱山”建设的需要,更好为社会各界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和保障。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2022年岱山县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 资源更新项目 |
岱山岛1:2000 数字线划图全要素更新 |
岱山县全县域1∶2000 数字线划图重大要素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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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图岱山”数据更新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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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影像图制作 |
(1)岱山岛1:2000 数字线划图全要素更新
对岱山县的岱山岛1:2000数字线划图 DLG全要素更新,面积约107平方千米;采用分辨率优于0.2m、现势性不超过1年的航摄影像资料为数据源,经资料整合分析、像控与空三加密、立体采集更新,再进行野外调绘核查,最后内业更新编辑数据库。
(2) 岱山县全域1∶2000 数字线划图重大要素更新
对岱山县全县域1:2000数字线划图开展重大要素更新,面积约304平方千米。重大要素按照季度更新。
(3) “天地图岱山”数据更新生产
按照浙江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浙江)2022年综合评估方案的要求,完成区域面积107平方千米的更新数据生产。“天地图岱山”更新数据应包括:电子地图数据,地名地址数据及POI兴趣点数据。
(4) 卫星影像图制作
制作岱山县全县域卫星影像图一张。产品的电子数据(JPG格式)1份。
(1)GB/T 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2) GB/T20257.1-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3)GB/T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4) GB/T 7931-2008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5) GB/T 7930-2008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6) DB33/T 552-2014 《1:500 1:1000 1:2000 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7) DB33/T 817-201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
(8) 《1:500 1:1000 1:2000 基础地理信息及地理实体数据库技术规程》;
(9)《天地图数据融合技术要求》;
(10)《天地图电子地图符号与注记》;
(11)《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技术规定(2020版)》;
(12)《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数据字典(2021版)》;
(13)其他与本项目实施相关规范以及各项目编制的技术设计书。
(1)平面坐标系统: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2000舟山坐标系。
(2)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23°;2000舟山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 122°15′。
(3)高程基准:1985 国家高程基准(二期)。
(4)卫星影像图制作: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6度分带。
(1)“天地图岱山”采用ArcGIS GDB文件地理数据库格式;
(2)1:2000 数字线划图数据库采用ArcGIS GDB文件地理数据库格式,分幅图采用DWG格式;
(3)航空影像成果采用“img”格式;
(4)卫星影像图采用“jpg”格式。
序号 |
测绘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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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
数量 |
备注 |
1 |
1:2000 数字线划图 |
DWG数据 |
dwg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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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元数据 |
shp |
1套 |
纸质文件和数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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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幅图结合表 |
dwg |
1套 |
纸质文件和数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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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LG数据库 |
gdb |
1套 |
各坐标系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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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设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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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
纸质文件和数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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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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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
纸质文件和数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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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技术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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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
纸质文件和数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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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地图岱山”数据更新生产 |
电子地图数据融合成果等 |
gdb |
1套 |
数据文件 |
9 |
卫星影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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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G |
1套 |
数据文件 |
(1)严格执行经采购方审定的项目技术设计书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要求。
(2)最终提交文档成果纸质和电子各一份,数据成果通过光盘或硬盘提交,并包含项目必要的所有相关成果及采购方要求的其他成果。
付款方式:
(1)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作为启动资金。
(2)第二阶段:项目全部完成并经过验收合格且出具合格证明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所有项目成果资料,提交所有资料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中标单位应于2022年12月10日之前提交成果并通过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的省级及以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