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林草生态有害生物监测普查综合服务项目,共分为两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进行完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按内容共分为二个包。A 包: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项目;B 包: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对芝罘区开展 2022 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芝罘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资源普查及草原有害生物普查。
(二)项目要求
1、A 包:
2022 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是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文部署的常态化工作,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 2022 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的预通知》的相关要求,芝罘区决定开展 2022 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对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林长制督查考核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森林覆盖率不仅是林长制督查考核,也是科学发展专核的重要指标数据;生态公益林数据是管理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市县级公益林的重要依据。
按照《山东省 2021 年林草生态综合(图斑)监测操作细则》进行监测工作;按照《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技术规程》规定的质量检查规定,所有成果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区等要求进行相关工作。
2、B 包:
(1)烟台市芝罘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资源普查工作: 以初步掌握的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为基础,进行该区域内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寄主等方面的调查,补充林草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和监测预报信息管理平台,评估其风险和危害、入侵扩散趋势,提出外来入侵物种预防及治理策略,提供全面、准确、客观的基础数据信息。
(2)烟台市芝罘区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调查该区域内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危害以及寄主植物等基本情况,补充有害生物数据库,系统评估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现状及未来趋势,科学制定芝罘区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重点。
(三)工作内容
1、A 包:
(1)内业判读。以 2021 年最终通过省级内业核查的 2021 年林草生态综合图斑监测数据为工作底图,结合 2021 年国土变更工作的遥感影像数据,使用 “山东省林草湿荒生态综合监测软件”或者 ArCGIS 等地理信息处理软件,对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全面判读,按照林业地类分类标准对涉林的土地进行细致分类,尤其是要确保乔木林地、竹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准确性,做到不重不漏。
(2)外业举证。对国土变更林地范围内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和疏林地图斑按照要求进行外业举证,并根据外业举证照片全面更正小班的属性因子。
(3)落实公益林界线。在 2021 年林草综合监测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生态公益林界线;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界线要严格按照上期界线,不得改动,市县级公益林原则上遵循上期界线,所有公益林图斑的变化均要写清原因。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一个以上林种划分条件时,应根据 “先公益林、后商品林”的原则区划。
(4)查清森林覆盖率。在 2021 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区域内的森林覆盖情况,根据自然资发〔2022〕5 号文的要求,森林覆盖率指标应覆盖并仅限于 “三调”及基国土变更调查的全部林地范围,本次工作对国土变更林地范国内的林地要细致区分,并进行外业举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国土变更林地范围外的乔木林,竹林、灌木林和疏林覆盖的土地亦要根据影像和必要的外业举证查清探明,做到森林资源不遗漏。
2、B 包:
(1)烟台市芝罘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资源普查工作:调查对象主要是指山东省林草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包括昆虫、植物、植物病原微生物和陆生脊椎动物等)中的相关物种。如有新发现以及潜在的外来入侵物种,也要进行补充记录。结合踏查、标准地调查、走访调查等技术规范,开展烟台市芝罘区区划内的林草湿地生态系统的外业调查,掌握外来入侵物种的发生地点、发生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寄主、传播途径等,明晰其空间分布及其特征, 提出最终普查成果。
(2)烟台市芝罘区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普查对象为危害草原植被及其产品并造成经济或生态损失的主要有害生物(含入侵物种),包括啮齿类动物、昆虫、植物病原微生物、害草等。普查范围为烟台市芝罘区区划内的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草坡)和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以人工踏查为主要方式, 按照省、市普查技术方案,调查有害生物发生种类、面积、分布及危害程度,评估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状况及未来趋势。
(四)提交成果
A 包:
利用“山东省林草湿荒生态综合监测软件”形成综合监测“一张图”,并按照要求生成调查年度林草资源现状数据库、变化数据库、统计表和成果报告等,其他该项目相关文件、实物等。
B 包:
1、烟台市芝罘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资源普查工作:
(1)烟台市芝罘区林草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
(2)烟台市芝罘区林草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的标本、样品、种质资源等实物资料以及照片、影像(陆生脊椎动物)等资料,填写林草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和数字化标本库;
(3)烟台市芝罘区林草湿地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的风险分级区划、风险评估、发生趋势以及预防与治理策略等相关报告;
(4)其他该普查项目相关文件、实物等。
2、烟台市芝罘区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1)完成芝罘区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报告;
(2)制作电子标本和实物标本,电子标本通过调查 APP 釆集、整理和归类;
(3)普查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提交有害生物标本和影像资料;
(4)完成全区草原有害生物名录及其发生分布情况、主要草 原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及分级、全市草原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分析、全区草原有害生物预防与治理策略等综合报告;
(5)其他该普查项目相关文件、实物等。
三、其他要求
(一)成果版权及使用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报告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3、成交供应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经省、市验收合格止。
(二)验收要求
1、本项目由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成果报告进行验收,成果报告需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
2、成交供应商须及时配合采购人准备相应验收所需材料,保证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保密原则
1、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2、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