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 2021-2022 年度南京体育产业统计调查服务。
体育产业是指为社会提供体育产品的同一类经济活动的集合以及同类经济部门的综合。体育产业作 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部门,具有与其他产业相同的共性,即注重市场效益、讲求经济效益,同时又具有不 同于其他产业部门的特性。其产品的重要功能还在于提高居民身体素质、发展社会生产、振奋民族精 神、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的全面进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常态化 工作机制,全面及时掌握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状况,为体育产业科学发展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现拟采 购一家关于本项目调查服务的供应商。
(一)总体要求:
1.增补并更新全市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调查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南京市体育产业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情况等,核算相关体育产业指标数据;
2.编制调查方案及调查表样式;
3.完成上述调查项目的分析报告(全市及 12 个板块);
4.完成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涉及经济统计的事项。
(二)服务内容:
1.调查任务及内容
1.1设计并编制南京市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方案;
1.2增补并更新南京市体育产业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调研法人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 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1.3调研法人单位中体育产业活动的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费用支出、体育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提供 情况等;
1.4全面调查南京市和 12 个区体育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与布局,按有关要求采集 2020 年度和2021 年度数据,科学核算体育产业相关指标,提交上述统计项目调查分析报告;
1.5完成体育类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相关工作任务和其他交办的统计类工作。
2.调查范围和对象
2.1本项统计调查按照新修订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的全部十一大类,调查范围覆盖全南 京市,调查对象为行业范围内的 9000 家法人和活动单位;
2.2具体分类包括: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和设施管 理、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体育教育与培训、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体 育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出租与贸易代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3.调查方法及样本量要求
3.1方法:抽样调查、部门行政记录相结合;
3.2体育产业统计抽样框及样本量:
抽样调查使用更新后名录库作为抽样框,具体对象为体育产业各行业从业单位,从全市 12 个板块的从事体育产业经营的法人单位中抽取。按照合理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调查,总体样本量不低于 700 份(有效样本不低于 95%),其中各区抽取重点企业不低于 50 家。
4.验收要求:须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调查数据及调查单位底册数据;须按时提交符合采购人质量要 求的调查单位名录库和调查报告;调查报告须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核。
(三)调查成果形式
1.调查成果内容须符合项目总体目标、验收要求等要点的规定,调查成果为文本及方案图表、调查 资料数据汇编及分析等附属文件。
2.调查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体育产业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情况等各 类汇编表、磋商文件要求的各项调查分析报告以及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的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成果。
(四)调查成果的报送和审查
1.本项目调查成果审查分为初审和送审。采购人负责对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和审批工作;供应商负责 提供初审和送审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进行调查分析方案介绍。
1.1初审、送审报送的汇报成果,供应商必须于审查前 3 天派专人送达采购人处。
1.2成果送审后,供应商应根据送审意见,修改并制定正式调查成果,各项成果应按磋商文件规定 要求报予采购人审阅。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数量。
2.调查成果署名权归供应商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调查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调查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相关内容。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调查成果。
4.供应商提交的调查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的。
4.2提交的成果图表或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4.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普查成果的。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本项目。
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50%作为预付款;本项目调查成果通过评审、验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开具符合财务规定的全款正式发票,自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剩余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