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二、项目概况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择优遴选农产品检验机构,规范且高质量地完成农产品抽检工作任务,及时有效地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为合肥市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精准靶向的技术支撑,从而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服务需求
服务范围:对合肥市域内的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小散户、屠宰场等上市的蔬果、畜禽产品、水产品进行检测。参数上以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以及检出率高、超标的农兽药残留药物残留开展农产品定量检测。
第 1 包
种植业产品检测要求
1、品种:监测的蔬菜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主要包括绿叶菜类(叶用莴苣(生菜、油麦菜)、蒐菜、芹菜、芫荽、菠菜、蕹菜)、甘蓝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瓜类(黄瓜、西葫芦、苦瓜丝瓜、西瓜)、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白菜类(大白菜、小白菜、小油菜、青菜)、菜臺(心))、豆类(豇豆、菜豆)、葱蒜类(洋葱、韭菜、葱、蒜)、水生蔬菜(莲藕)、薯芋类(马铃薯、山药、生姜)。食用菌监测品种为香菇、平菇、双抱蘑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树菇、杏鲍菇和草菇,均为鲜品。水果监测主要品种为梨子、草莓、葡萄、甜瓜、桃子等
2、数量:1300 批次
3、方法:种植业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执行。
4、任务分配: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各 250 批次,包河区、庐阳区各 20 批次,新站区 10 批次。每个基地抽样不超过 20 批次,每个品种抽样不低于 2%。其中监督抽检数量不得低于 20%,实行抽检分离,县(市)监督抽检由各县(市)机构执法负责抽样,城区抽样由市执法支队负责,成交供应商负责现场指导和制样工作。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得低于 1.5%。
5、检测要求:


6、种植业产品判定依据和原则
按 GB 2763-2021 及例行监测的要求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 GB 2763-2021 及例行监测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第 2 包
水产品检测要求
1、品种:抽检品种为合肥市主产和主要消费的水产品,包括草鱼、鲤鱼、鲢鱼、鳙鱼、鳊鱼、鲫鱼、黄颡鱼、基围虾、克氏原螯虾、黑鱼、鳜鱼、鲈鱼、中华鳖、河蟹、鲶鱼、泥鳅、蛙类等。
2、数量:600 批次
3、方法: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规定执行。
4、任务分配: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各 110 批次,庐江县 130 批次,巢湖市 140 批次。每个基地抽样不超过 15 批次,每个品种抽样不低于 2%。其中监督抽检数量不得低于 20%,县(市)监督抽检由各县(市)机构执法负责抽样,实行抽检分离,成交供应商负责现场指导和制样工作。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得低于 1.5%。
5、检测要求:

6、水产品判定依据和原则
所监测项目依据如下判定限量值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6.1.禁用药物氯霉素不得检出,判定值≤0.3 μg/kg。
6.2.禁用药物孔雀石绿不得检出,判定为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 μg/kg。
6.3.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判定值 AOZ、SEM、AMOZ 和 AHD 各为≤1.0 μ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