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4.货物需求中第 1、3 项设备如为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完整的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5.下述“三、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标注“★”条款为主要技术指标及条款,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能反映“★”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包括: 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技术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等,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否则视为对应未标注“★”条款负偏离。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四、售后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投标人提供所投机器机型验证,对比参数验证无误后, 方可供货;不能通过验证的完成履约的,采购人报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投标人需承担一切损失与法律后果。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报价包含本项目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等全费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