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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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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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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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氯酸钠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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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9106-2013 A a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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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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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0 吨仅作为投标计算依据,不作为采购承诺,合同最终执行以实际订单按单价结算。
2、合同价格包含货物制造、包装、运输、增值税费(13%),如国家税率调整,则单价按同比例相应调 整。
3、每次送货 10 至 30 吨,实际以订货要求为准。
4、送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黄山市范围内其他指定地点)。
5、技术要求

技术质量要求与服务要求:
本次招标产品的质量须符合 GB19106—2013《次氯酸钠溶液》国家标准中的 Aa-II 标准,有效氯浓度要求不低于 10%,投标人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规定,严禁罐装容器混装不同性质的液体。运输安全责任由投标人全权负责。
▲(1)次氯酸钠生成所需的主要原料必须符合:
投标人须提供次氯酸钠生产厂家包含次氯酸钠生产工艺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次氯酸钠的生产工艺中出现用废氯、尾氯、废碱等尾、废原料生产的副产品次氯酸钠, 有“废氯”、“尾氯”“副产盐”“废盐水”、“废碱”和“副产品次氯酸钠”上述任何一种文字表示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2)次氯酸钠生成所需的主要原料必须符合:
如由氯气和氢化钠溶液反应生成,则氢氧化钠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氯气不得使用与其他 物质进行化应后回收的氯气(包括氯碱企业不能液化的尾氯)。
如由氯化纳电解生成,则氯化钠必须使用食品级氯化钠。
6、其他要求
6.1、产品报价
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所有产品的报价均为送到采购人指定现场卸货到位、开具增值税专票(13% 税率)的价格。
6.2、供货时间、验收
所有货物由中标人负责组织运输,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市中心城 区污水处理厂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黄山市范围内其他指定地点)。
到货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48 小时内送达,紧急情况下通知后 12 小时内送到;每次送货 10-30吨;送到时间为:上午 8:00-11:30,下午 2:00-4:00。),(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产品的验收:中标单位必须随同每批药品提供一份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每批次产品送到后,由采购人按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取样验收。
6.3、 中标单位须对产品供应的全过程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影响。
6.4、中标单位负责所供货物的卸货工作,严禁卸料过程有滴漏跑液现象,发现一次处罚 3000 元, 并负责对现场滴漏药液进行冲洗,现场的打扫工作,中标单位自备清扫工具。
6.5、推荐品牌:红四方牌、正扬牌、明州牌、白浪牌;各投标单位在推荐厂家品牌中选,也可以选择同等及以上实力厂家。
注:以上清单中所列品牌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其它品牌报价,但 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所报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不低于或相 当于参考品牌。
二、商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