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烟台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共1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二、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 “减量、规范、美化、提升”的目标,进一步提升烟台市城市品质的精细化管理,制定《烟台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展现地域名片,提升文化品质;设置广告牌匾设计管理规定,通过管控要素、分类控制等方法引导广告牌匾进行提升改造,建立科学有效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体系,指导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现户外广告的科学化、系统化、人性化,为烟台市户外广告设置提供规划管理依据。
三、规划编制期限及要求
烟台市全市总面积13746.5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2722.3平方公里。全市户籍人口650.29万人,其中市区人口180.27万人。
本次规划设计为烟台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计。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规划的范围为烟台市七区(芝罘、莱山、福山、牟平、开发区、高新、蓬莱区长岛),并符合烟台市总体规划要求。
四、 编制目的
依据《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和《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管理》要求,规范户外广告与牌匾设置,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通过视觉一体化设计手法,协调广告、牌匾、灯光、建筑立面与周边环境的关系;采用新形式、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进行合理布局、规范引导,充分体现烟台市城市特色、城市文化,提升烟台市市容和商业景观形象,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和户外广告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4、《广告管理条例》
5、《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7、《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8、《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9、《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管理》
10、国家及山东省、烟台市现行的户外广告设置有关的法规、条例及技术规范。
六、指导思想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必须依据烟台市城市现状和发展规划来制定,必须考虑烟台市实际情况和经济水平等情况,以提升城市景观水平、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秩序,促进户外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达到技术和艺术上完美统一。
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坚持整体规划与彰显特色并重,品质提升与总量控制并重,地域特色与文化内涵并重,以“品质优异、总量控制、规范有序、文化彰显”为导向,构建烟台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多元化、科技化、艺术化的设置体系。
七、编制原则
1、安全性原则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的安全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材料选取应考虑其设置期限与使用期限的统一。
2、景观性原则
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中,鼓励新的技术手段和造型方式,用现代化的媒体形式和媒体技术塑造现代化的都市形象。
3、功能性原则
户外广告的设置与规划要符合烟台市整体定位,与户外广告相关规定、标准对接,与户外广告整治相关文件规定相结合。对户外广告牌的数量、密度、亮度、颜色、设置地点、媒体形式等进行有效合理的控制。
4、可操作性原则
户外广告设置要结合城市户外广告的现状,做到合理、理性、别具城市特色。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设计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八、项目内容及具体范围
本次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需要调研烟台市近年经济、人口、建设情况,结合烟台市的建设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梳理论证户外广告规划,引导规范管理,重构城市户外广告景观体系,鼓励多元化、科技化、艺术化的广告形式,有效控制户外广告对城市视觉秩序的影响,并按照国家对建设安全的要求,编制相关内容。
本规划所指的户外广告,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本规划所指的牌匾标识,是指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起提示作用的各类标牌、标识、匾额、指示牌。包括楼宇标识和店招牌匾两大类。
本次规划不涉及商业(底商)橱窗广告、工地围挡广告、公交候车亭广告、车体广告以及临时性道旗、条幅等宣传品广告。依法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路段、建(构)筑物和设施、现有违法存在的建(构)筑不列入本次规划编制范围。
九、主要内容:
1、调查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和分类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形成的原因,提出烟台市户外广告发展的规划措施。
2、结合烟台市总体、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依据,综合分析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发展前景,科学提出户外广告设置功能定位、目标定位和城市特色定位,使城市户外广告良性健康发展。
3、通过规划指导现有户外广告设置,作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和管理整治的依据。
4、在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城市发展各要素(用地性质、城市风貌、环境保护)的统筹考虑,将户外广告布局划分为禁设区、一般控制区、严格控制区。三大区域相对应的路段规划为禁设路段、一般控制区路段、严格控制路段。
5、对户外广告进行科学规范的分区分类控制,明确区域控制与分类控制总体要求以及载体、类型、重点区域等控制规划。
6、提出控制区域内公益广告宜采用的形式及部分设施公益广告发布比例。
7、成交人须协助采购人对专项规划方案进行报审和批复,确保方案最终通过规划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审核。
十、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说明书、图集及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组成,成果形式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1)文本
对规划总则、载体控制规划、广告总体布局规划、广告设置一般规定、重点区域控制规划、类型控制规划、要素控制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应急预案、节能环保、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规划实施建议和附则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控制和引导要求。
(2)图纸
区位图、现状分析图、规划结构图、总体规划布置图、广告布点分区控制图、道路性质划分控制图、重点路段控制指导图、户外广告分类管理图、牌匾标识设施要求管理图、其他规划图纸等。
(3)说明书
通过图示、文字说明等方式,对项目规划背景、户外广告现状概况、广告分类标准、国内外先进案例借鉴、相关规划研究、预测广告设置数量、广告总体布局规划、控制分区、分类、广告设置一般规定、重点路段指导、区域性效益分析、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进行具体说明和阐述,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2、成果要求:最终成果为10套规划成果,文本规格为文本、图集A3幅面,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A4幅面;文件 U 盘 2 份。
注:1、以上为采购人的最基本要求,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方案,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供应商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并后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或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当前页,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供应商可查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